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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兴: 中国宪政转型方案

作者: 张建兴

目录

一、 总思路

二、原则

三、转型的三方力量和临时最高决策机构

四、转型的方式方法、具体工作

五、步骤

六、国旗、国徽、国歌

中国宪政转型方案

一、总思路

1、于国于民有利,和平、有序、在一至两年内转型大体成型。其它领域循序渐进。

2、转型参考台湾、美国、日本宪政制度模式,结合中国国情民情制定适合国情的制度。

3、取消中共党行使的一切权力,并将权力系统暂时对应移交给国务院系统暂时行使,直至新民选政府正式成立。

4、邀请台湾、美国、日本政府派代表组成顾问团,帮助,指导转型,直至转型成功。

二、原则(三避免、两保障、一目的)

1、三避免:避免国内军事冲突;避免大规模社会骚乱;避免转型过程中出现权力真空。

2、两保障:保障民生和各项生产活动照常进行;转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经费和参予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薪金由原中央财政支付。

3、一目的:以最小代价实现和平、有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转型。

新国名为:中华联邦共和国

三、转型的三方力量和临时最高决策机构

1、三方力量及人数分配

(1)以民间反共力量胜出的一方为转型力量中的一方(简称甲方).代表为 11 人。

(2)、以中共党内愿意进行政体改革的派别为一方为转型力量中的第二方(简称乙方).代表 11 人

(3)、受到邀请参予转型决策的台湾、美国、日本三国组成的国际顾问团为转型的第三方力量(简称丙方),各派代表 3 人共 9 人。

2、临时最高决策机构产生程序及议事办法

(1)由甲方 11 人,乙方 11 人共 22 人共同商议,成立“临时政府工作会议”(简称:临政会).临政会定期与不定期举行全会,商议决定转型事务。会议由临时政府主席召集.两名副主席分别主持。

(2)临政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临政会的一切事务。设正职 1 名、副职 2 名。秘书处所需办事人员的总数、所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由秘书处正职领导提出,报临政会议批准执行。

临政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组建“中国宪政转型临时政府”(简称:临时政府)的各项事议。

(3)、“临时政府工作会议”.(简称:临政会),是转型期最高决策机构。

临时政府工作会议全体人员以举手表决方式选出:临时政府主席 1 名;副主席 2 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 名,共五名为临时政府的行政官。主席为临时政府首脑.对外代表国家。

临时政府是临政会的执行机构。

(3)临政会议作的一切决议、决定由临政会全体人员举手表决,获多数票者获得通过,具有约束力。第一次表决票数相同时,可进行第二次表决。票数再次相同时,由主席 1 名,副主席 2 名,秘书长 1 名,副秘长 1 名共五人举手表决。票数多者获通过。

(4)、甲方和乙方力量各自指派一名律师,对一切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作证。并全程录音录相存档。

(5)、由临政会议作出决定,主席签字生效,向台湾、美国、日本政府发出正式邀请,由三国各派代表 3 名

共 9 名代表组成顾问团,参予帮助并指导宪政转型。

名称为:中国宪政转型国际顾问团。

所属顾问团全体代表,或部分代表,参加全部或部分临政会议。有表决权。

(6)、临政会作出的一切决议、决定获通过后由临时政府主席签字,以临时政府名义发佈,具约束力。

四、转型的方式方法、具体工作

1、方式:以两停止、四继续的方式进行 .

两停止

(1)、停止中国共产党的一切组织活动。党系统从中央到最低层原行使的一切权力暂时对应移交给国务院领导的政府系统继续行使.避免转型过程出现权力真空.(例如总书记的权力移交给总理、村支书权力交给村长,以此类推).

此类推至全国武装力量和立法、司法、全国所有国企事业单位。

民营企事业单位原成立有党支部、小组的,就地停止一切活动。

(2)中共一切组织活动停止,权力对应移交给国务院系统后,原党系统专职的领导干部和其它从业人员全部作退职处理。现兼任政府职务的保留政府职务继续工作。

(3)、停止全国及地方统战部门的一切活动。

撤销政协编制,原政协八个民主党派符合新法律规定的,可以参加以后的竞选。

统战、政协原有的一切资产全部收归国库。原编制人员全部自谋职业。

四继续

(1)原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继续存在,作休会处理。暂时保留人大代表资格至新公民代表大会成立之日。

原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暂时停止运作。所属人员若临时政府临时需调用时,被调用人员须服从。

(2)、原国务院编制系统,除临时政府规定须立即撤销编制(例如统战系统、大外宣系统等)之外,保持编制继续运作。

(3)、武装力量、警察、国安系统除应立即撤销编制(例如政委系统等)之外,暂时保持原来军事、警察、国安编制结构,由军事首长行使指挥权。被撤销编制系统的所属人员转为军警国安指挥首长的第一副职继续工作.组

《新宪法》通过后全国武装力量的性质归属为中华联邦共和国。

(4)、原纪委暂时合并给监察部。立法、司法系统暂时保留原有编制继续运作.《新宪法》通过后按《新宪法》规定转型,并行使权力。

(5)、香港、澳门特首职务暂时由立法会议长兼任,并暂时行使特首职权。

特别行政区各部门凡成立有党支部、小组的,参照临时政府规定执行。

撤销国台办、港澳办。原所属一切资产全部收归国库。

(6)、撤回驻香港澳门驻军,原属一切资产全部收归国库。

五、步骤

第一步、成立“中国宪政转型临时政府”;逮捕中共罪犯,控制核、化武器。

(1)、转型临时政府全称为:中华联邦共和国临时政府。

(2)临时政府运作的一切经费由原中央财政支付。

(3)临时政府是“临时政府工作会议(临政会)的执行机关。临时政府向国际国内同步发佈:临时政府成立,政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临时政府发文通知原中国驻世界各国大使、总领馆,由使馆领馆正式通知各国。

临时政府发公文正式通知联合国以及应该通知的各专门机构

(5)由临时政府牵头,由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组成“特别审判法庭”;由原公安部组成“特别辑拿逮捕队”三部门配合开始逮捕辑拿习近平、王沪宁、林郑月娥、李家超等中共罪犯。被逮捕人名单由临政会议决定。

(6)特别法庭、检庭、逮捕队各产生领导正职 1 名、副职两名,分别领导份内工作。

三部门产生的领导由临政会议指定。三部门对临政会负责,向临时政府主席汇报工作。

三部门工作需要的人员人数、结构由三部门各自的领导决定报临政会议备案。

《逮捕令》由特别法庭庭长签署。由逮捕队执行。

(7)对中共罪犯的起诉,审判由三部门独立完成,向社会公布过程及结果。

(8)由临时政府主席签署《核武、化武移交令》,将原由中央军委控制的全部战略核武、化武和战术核武、化武全部移交给临时政府指派的专人掌管。

第二步: 组建社会治安纠察委员会,稳定社会治安。成立各专门委员会

1、组建纠察队

(1)临时政府牵头,由原公安部、原武警总队联合组建“转型时期全国社会治安纠察委员会”(简称:纠察委)

纠察委分两部分:一部分负责社会的纠察巡逻。另一部分负责处置纠察中的重大事件,和处置涉事的当事人,以及纠察人员的侵民扰民违纪违法的事件。

(2)纠察委设正职领导 1 名;副职 2 名。由临政会指定。

纠察所需的人员人数,组织结构及人员结构、装备、经费等,由纠察委提出报临政会议批准。

(3)纠察委向临政会议负责,向临政主席报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4)《纠察令》由纠察委正职领导签发。

2、成立各专门委员会(法律、军队、土地、国营改制)

(1)由临政会议牵头,成立“联邦共和国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开展对《新宪法》《选举、罢免法》《政党法》《军队法》《新闻法》《土地法》等急需法律的起草工作。

委员会分两部分,一部分负责急需新法的起草。另一部分负责修订原中共时期的旧法律。

(2)法工委设正职领导 1 名,副职 2 名。由临政会议指派,向临政会议负责,向政府主席报告工作。

(3)法工委工作所需人员总数,各专门小组结构及人员结构由法工委提出,报临政会议批准。

2、军队国家化改造(简称军改委).

(1)临政会议牵头成立“军队国家化改造委员会”(简称军改委).军改委由原国家军委为一方,代表共 3 人;临时政府为一方,代表共 3 人;国际顾问团为一方,代表共 3 人,共九人组成。

军改委设正职一名,由原军委担任;副职由临时政府派代表 1 名担任;另一副职由顾问团派代表 1 名担任。

军改委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举手表决,得多数票的获通过。

获通过的决议、决定由临时政府主席签字对外公告。

(2)为军改委工作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数、组织和人员结构由临时政府秘书处负责调配和协调。

(3)军改委全部工作完成后,由新联邦政府宣佈撤销,所有人员回归原职原地。

3、土地私有化改造

(1)由临政会牵头成立“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造工作委员会(简称:土改委).

土改委是土地私有化改造的研究机构。土地改革按《土地法》规定执行。

(2)土改委由原农业部、原全国人大法制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各派代表组成。土改委设正职领导 1 名、副职 2 名,由临政会议指定。

为土改委服务的所需人员总数和下设组织和人员的结构由正职领导提出,报临政会议审批后执行。

4、国企、事业改制

(1)由临政会议牵头,由原全国人大法制委、国资委、工信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四部门组成“中国国营企事业改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改制委).

改制委设正职领导 1 名,副职 2 名,由临政会指定。

(2)为改制委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数、所下设各专门小组和人员结构由改制委正职领导作出,报临政会议审批后执行 .

第三步:发佈公告

(1)临时政府用发佈公告的方式向国际国内告之宪政转型方向、目标和内容、步骤,以取得国际社会和国内人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公告由临政会议作出,临时政府主席签字发佈。

(2)公告进行分类、按急需与否的先后次序发佈。

一类公告

1 号公告一一《关于中华联邦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的公告》

2 号公告一一《关于原中共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一切协议、协定继续有效,新政府继续执行的公告》

3 号公告一一《关于无条件释放一切在押政治犯 (原被判的中共党政军人员除外) 的公告》

4 号公告一一《关于停止中国共产党的一切组织活动,将党产全部收归国库的公告》

5 号公告一一《关于停止全国及地方共青团的一切组织活动,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编制内的人员全部自谋职业的公告》

6 号公告一一《关于停止全国少先队的一切组织活动的公告》

7 号公告一一《关于转型期为维护社会秩序进行临时社会管制,并实行社会纠察的公告》

8 号公告一一《关于临时政府价值体系,政治经济路线,发展方向的公告》

9 号公告一一《关于原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继续使用的公告》

10 号公告一一《关于原发放的<户口证><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证 ><残疾证 ><老年证><退伍证 >等证继续有效,新证开始发放后进行换证的公告》

11 号公告一一《关于原中国公民的社保、医保、养老保、退休金继续发放的公告》

12 号公告一一《关于原中共行使的一切权力无条件移交给相对应的政府系统,并由政府系统暂时行使权力,撤销党务编制的公告》

13 公告一一《关于撤销中共派驻香港、澳门一切机构,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原编制人员作退职处理的公告》

14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回中共派驻港、澳武装力量,原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的公告》

15 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原中共大外宣(含孔子学院等设在外国的机构)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所有人员自谋职业的公告》

16 号公告一一《关于停止发放原中共发给信息员(网称五毛或水军)的一切付费;停止办理这类服刑人员的记功、减刑、假释;撤销组织领导这类人员的机构,所属人员自谋职业,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的公告》

17 号公告一一《关于对从土改、镇反时开始至今被中共杀害、关押、迫害过的政治犯用中共党产给予国家赔尝的公告(政治犯的鉴别依据是《判决书或释放证》《劳教处罚通知书》《行政拘留或训戒或喝茶约谈等有记载的书面证明、或档案记载》

二类公告

18 号公告一一《关于严厉打击各种贪腐,没收贪腐人员国内国外全部资产归国库的公告》

19 号公告一一《关于严厉打击各种聚众闹事、哄抢公私财物、杀人、放火、放毒、抢、盗劫、强奸、拐卖人口、贩毒、民间高利贷、校园女生裸贷、暴力催还债、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欺压百姓、坑蒙拐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公告》

20 号公告一一《严厉打击一切隐藏、虚报、抢夺、盗劫、瓜分应该收归国库的原机构或部门的全部资产的行为,涉案人员交联邦司法机关处理的公告》

三类公告

21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全国及地方政协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全部人员自谋职业的公告》

22 号公告一一《关于政协中八个民主党派符合新法律规定的,有权参加新国会和行政职务的竞选的公告》

23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原中央及地方团、工、青、妇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全部编制内从业人员作退职处理的公告》

24 号公告一一《关于新立法机构批准<新工会法>后,全国可按行业成立自己的行业工会的公告》

25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原中央及地方各级党校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所有教职员工自谋职业的公告》

26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原专职的马列主义毛思想研究会(协会)和马列主义院校、各大中院校马列主义系的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所有教职员工自谋职业,学生全部退学的公告》

27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全国及地方文联、作协等各种专业协会的政府编制、所属人员全部自谋职业的公告》

28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原属军队、武警、行业管理的一切新闻、出版和文艺团体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全部编制内人员作退职处理的公告》

29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全国及地方原属体制内编制、军队内编制的一切文艺团体、表演团体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的公告》

30 号公告一一《关于一切原属国营、军队管理的文艺表演团体全部转型为按市场化运作的公告》

31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原全国及地方各级体委编制,所属资产全部收归国库,编制内所有人员作退职处理的公告》

32 号公告一一《关于全国及地方体委改制为体育专业协会,按市场化运作的公告》

33 号公告一一《关于撤销全国及地方农村各级供销社编制,成立供销社资产处置机构,研究并制定出处置办法,进行有序有效处置的公告》

34 号公告一一《关于农村可以成立行业专业协会,由农民自主管理并营运的公告》

35 号公告一一《关于取消人工智能对社会的监控(只保留对公路、桥梁、码头、铁路、邃道安全的指挥监控》

36 号公告一一《关于取消原中共建立的“社会征信”系统.《征信法》通过后按法律规定重新建立并执行。

37 号公告一一《关于取消中共国庆节、建军节、建党节,保留其它节日的公告》

第四步 :  转型重大意义及新法律宣讲工作

(1)组建宣讲团

宣讲团领导由临时政府副主席 1 名任正职,由该正职领导提名抽调原文化部、新华社各派 1 名共 2 名人员任副职。

宣讲团由正职负责领导,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向临政会议负责,向临政主席汇报工作。

宣讲团所需人员总人数,组织及人员结构由正职领导提出,报临政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五步:筹备召开转型第一次全国公民代表大会

(1)由临政会议主导,有国际顾问团代表、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原国务院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组建《中华联邦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组长由临政主席担任。副组长由临政副主席 2 名、国际顾问团 3 名,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1 名、原国务院秘书长 1 名共七名组成。

(2)筹备工作组由组长主持,定期不定期举行会议。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由组长签署执行。

(3)筹备工作组在第一次公民代表大会结束后解散。

(4)为第一次代表大会服务所需人员总数,组织及人员结构由原国务院秘书长提出,报“筹备工作组审批后执行。

第六步:  召开第一次全国公民代表大会

(1)由临政会议作出决定,由临政主席签署,以临政会议名义向社会发佈公告,确定第一次公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会期、地点。

(2)由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急需的法律。

(3)宣布联邦政府正式成立,临时政府解散。

(4)宣布当选的第一届总统、副总统。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副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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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