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Image

张成信:龔品梅、上海教難與中共建國后的政教关系(四)

作者: 张成信

結語

當我們站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重讀這段充滿血淚的歷史,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當下的中國,宗教生存環境正經歷著新一輪的嚴峻挑戰。就在本月初,成都秋雨聖約教會至少四名成員被警察逮捕(包括負責人李英強及其妻子張新月,以及牧師戴志超)。去年 12 月,中共當局在溫州五天內拘捕了約 100 名雅陽教堂成員,據人權觀察組織稱,至少仍有 24 人被羈押,而在 10 月,錫安教會(中國最大的地下教會之一)有 30 名領袖在七個城市被統一抓捕。隨著二〇一八年中梵臨時協議的簽署,梵蒂岡為了牧靈的需要選擇了與北京政府進行某種程度的妥協。在這種新的地緣政治格局下,龔品梅昔日那種「絕對不妥協」的立場,或許會被某些實用主義者視為「不合時宜」。然而,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政治的妥協往往以犧牲信仰的純粹性為代價,而真正的和平絕不可能建立在對真理的模糊與讓步之上。

迪喬瓦尼在書中引用了總主教福爾頓·希恩(Fulton Sheen)的一句名言:「西方有敏真諦(Mindszenty),東方有龔品梅。天主在在祂的聖徒身上受光榮。」龔品梅樞機雖然已經安息,但他留下的那份關於忠誠、勇氣與良知的檔案,依然是那個黑暗時代裏一座不肯熄滅的燈塔。它照亮的,不僅僅是過去的苦難,更是當下與未來所有試圖在權力無法征服的人性與神性角落中尋求自由的人們的道路。

Image
Image

附錄

申訴書

謹呈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龔品梅

我下面簽字人龔品梅,天主教上海教區主教,兼領蘇州教區及南京總主教區宗座代辦,在一九六〇年三月十七日受判無期徒刑。

茲對此一九六〇年滬中刑字第一六二號判決書向人民政府作應有的分析、申訴,並請求秉公處理,撥虛指實。

壹、生涯簡歷

申訴人龔品梅在一九〇一年八月二日歲次辛丑光緒二十七年,生於江蘇川沙縣唐墓橋鎮西首聖心堂地主家庭,歷代祖先,世世信奉天主教,共有弟妹四人,我居其長。行年六歲,就家塾讀四書、經傳,十二歲,民國元年入本鎮教辦達義小學。翌年入上海徐匯公學,十九歲,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之年,畢業中學,自動棄家離俗,選入徐家匯修道院預備領受神職品級,當傳教聖職,由是專修文學三年,神哲學六年,實習二年,終於一九三〇年五月膺受鐸品,受聖神父。此後,直至一九四九年十月七日,膺受祝聖蘇州主教,凡此十九年間,除了一九三四至三六年,當奉賢高橋傳教外,歷任南橋耀蟬小學、松江正心光啟中學、上海震旦大學附中、全科中小學等校長、主任職務,莫云桃李三千,自愧誤人不少。一九五〇年八月八日由蘇州被調遷,任上海教區主教,管理蘇州、南京二教區天主教事務,於一九五五年九月八日子夜被捕入獄,在職五年零一個月,終於一九六〇年三月十七日被判無期徒刑,屆指已受二十四年零二個月的監禁改造。

貳、初試上訴

自我被判二十年來,一以不堪回首追溯往事,二以在華主席公佈法治天下政策之前,監內習尚,對抱上訴申訴企圖者,因為不認罪、反改造的批判對象,還是不上不申為安。所以有冤無處訴,有錯不敢揭。

今春以來,曾有政府工作人員多次來作決案檢查,明示申訴、揭錯,這是政府法制治國的具體體現。天與不取,必受其咎。故謹將判決書所載的,認為不符事實的事由,敬呈政府明辨是非,確斷曲直,用表政府法治的嚴肅精神,聊正教會察察之名。

至於申訴人,所爭求的最重要目標,莫在個人的功罪禍福,而是在於中國人民在國家由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所始的人權問題。就是教會有否保衛自己基本信仰完整的權利,和國家政權有沒有強迫教會基本信仰的問題?

叁、三自革新、保教衛道

在我任職五年中,政教的最要矛盾、焦點,在政府推行三自革新,強迫天主教教友同羅馬教皇脫離宗教關係的裂教運動,在教會堅持同羅馬教皇宗教聯繫的保教衛道的對抗。略述如下。

一九五〇年八月,就任伊始,已有旅滬教友楊士達、胡文耀等為首,向上海教友推行政府所創的三自革新運動,名為自治、自傳、自養,就是:由國籍主教自己治理教會,由國籍教士自己佈道傳教,由中國公民自己籌集傳教經費,不受外來津貼的三點,這些辦法正合信眾願望,又是聖教歷代教皇發展全世界傳教區的三大基本原則,兼且全國四十餘個由國籍主教治理的教區,已經實踐完成這三自原則,且我上海教區,早已具有徹底完成這三大原則的人力物力,何須再促三自革新?倘若再促革新(若不給人以畫蛇添足之感則明示大眾)無非別有用心,要教友脫離羅馬教皇的裂教三自罷了,不出所料,當時盛行的三自革新運動,經過「反帝愛國」大運動逐盡外籍教士。到了一九五七年八月演成天主教愛國會之後,由首任主席瀋陽總主教皮漱石等,直電羅馬教皇,聲明同他脫離宗教關係,自聖主教,自辦教會,首創中國裂教,來證實(教眾預言的)這個假三自的本色實質。

傳稱「知機其神乎?相彼雨雪,先集維霰。」見微知著的上海教區,早已有了上海代理主教姚贊唐對帶罪立功的前三青團員楊士達,斷絕通功聖事(相等如開除教籍)以示警惕。一九五一年春由於教友群眾不滿震大掛名校長胡文耀的革新叛教言行,我曾要其向眾作信德宣誓,並表白其信德的完整,以解除信眾對他的疑慮,胡君不肯,因定在他未作信德宣誓之前,暫受同樣禁領聖事的教律處理,同時也向信眾重申不能參加三自革新、裂教運動的重要教律,其有自絕於教會,故違教規參加之者,應受斷絕聖教通功、禁領聖事的懲處,又對參加共產黨、共青團、少先隊的天主教教友宣布,也該受教律同樣停止領受聖事的警誡,這是政教矛盾的生死搏鬥,我之所以被捕被判者實由於此。

肆、拒絕交易

任職時期內政府促我革新,同教皇脫離宗教關係的勸說,不幸即在判決前夕,滬市檢察長陸明,曾到監促我作向教皇脫離政治、經濟關係之外,再脫離同他在宗教上的關係,以博取晚年自由幸福的考慮,我曾答絕對不作此叛教苟安的交易的考慮。

人情孰不好生惡死,但所好有甚於生者,在君子為信義道德,在教友為信德的完整。所惡有甚於死者,在忠臣義士為負主叛國,在基督信徒為叛棄天主耶穌,脫離耶穌基多的在世唯一的代表羅馬教皇,是使自己丟去天主教的信仰根源,成為沒有教皇的異教徒,無元之屍,無根之木、無源之水、沒有超性生命的宗教殭屍,這是聖教史上成千上萬灑熱血、拋頭顱以爭的嚴肅問題。由是之故,一九五〇年春在北京宗教會議上敬愛的周總理所作的:「天主教教徒,在同羅馬教皇脫離政治和經濟聯繫的基礎上,可以同教皇保留純宗教關係的允諾」,是明智合理的諾言;可惜未經執行耳。對這些重要大問題,我曾對檢察長直率地作絕對不作同羅馬教皇脫離宗教關係的答覆。今日如是,永遠如是,由是於一九六〇年三月十七日判處無期徒刑,拒絕同教皇脫離宗教關係就為我受刑的主要緣由。

伍、真誠護法

在今英明領袖華主席有關法治天下的大政策下,願政府檢查國際通例和國家法典,在擁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的國家內,國家政權是否有權對宗教信徒促改其所信奉的原教會的基本教義信條,使他們成為原有教會的異端裂教徒?例如強迫天主教教友同羅馬教皇脫離教務關係,使他們成為東歐希臘裂教徒,或西歐的革新抗議教徒?

答:沒有此權。

I 考証宗教信仰自由的國際通例

依照今日世界文明諸國,根據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西歐封建主義」,為避免由於強迫教徒改革所奉行的教義教規所引起的宗教殘殺戰爭,而簽訂的「政教協定」精神所演成的現行國際宗教信仰自由憲法通例,是自由信仰者,保衛自己教會固有的教義教規,不受任何強迫改革、損害的權利,而不是忍受所在地政權,按己意志改革分裂,另立革新新教的負擔。所以國家政權如非甘背棄自己的憲法,沒有妄改國境內各教會基本信仰的法權。

II 質之於國家法典

一九五六年,第一憲法草案序言中曾有「國家有權革新宗教……」的詞句,由於當時學習憲法草案,連達賴班禪在內的宗教代表們的提請,在正式以及第二、第三憲法的序言中,都沒有那段詞句,偉大領袖毛主席遺教以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取消宗教,不能強制人們不信教。因之查於國家法制和毛主席教導,也都找不到國家有革新宗教權力的依據,沒有革新宗教權力的依據,強行改革其基本信條條義,豈非違反國家憲法嗎?

願政府明察之、糾正之,以全國家的法治精神,從而恢復中國之有真宗教信仰自由的國際聲譽,贏得全球信奉天主耶穌基督的十餘億宗教信徒和三十餘億有神主義者同情擁護。

陸、三大罪狀

政府判詞也自知在擁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的國家內,國家沒有強加革新,製造裂教的法權,所以在判決書上隻字不提我領導教士教友對抗三自革新裂教運動的事實,而改稱之為:(1) 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2) 構結帝國主義。(3) 叛背祖國三大罪狀。以彰我的罪大惡極,並誇張判決書的合法無誤。今作如下分析。(一)、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首先實質請提出所組集團的名稱、章程組織、成員,惟恐只能提出所謂反革命集團的十五名在職的主教神父,此外別無其他組織材料之可言,主教、神父只有教會組織,此外不許有,教會也不准有任何法外組織,我也從未有過任何法外組織。何況所提的十五名名字中,只有五名為教區司鐸,其餘者都不是屬教區的人員,不歸我管轄,何能將區外作客卿編入教區組織者。(二)、至於勾結帝國主義:驚人駭聞,捫心自問,不知在指甚麼人物。(a) 倘若指點歐美列強殖民主義侵略者,則當知,我只在一九五〇年八月解放一年後適當殖民帝國主義者撤回國之際或以後,同他們無緣以勾結之時,任上海主教。所以對於他們,更沒有半面之交,何能私作禍國殃民的勾結。(b) 倘若指點,當時向我移交教區的外籍教士,或甚至同他搞宗教關係的羅馬教廷,則判決書應爽朗提姓指名,且確切指出,我同他們有甚麼賣國勾結?以明法治。(三)、至若背叛祖國之提罪,更是令人髮指腸斷,我生長於斯,何忍背叛我父母之邦?所以如其有危害祖國的主權領土,陰謀顛覆分裂國家背叛祖國罪行者,則請具體一一指明,以張其彌天大罪,政府不應戴我空洞大帽子。

柒、無中生有

更有甚者,判詞竟異想天開,控告主教府及其管轄的教會修院學校內,構成私藏槍枝彈藥電台等冤獄,我曾保證在我們集體被判的十五人中,沒有一個私藏上述的違禁品的,我也知道在主教府內埋有一把沒有槍管槍機的木質槍柄。一九五二年八月初在四川南路三十六號上海天主堂主教府時,當時的財務主任,才爾孟賬房神父對我說,從本府氣樓堆聚室清理出來的木槍柄和其它破舊,已囑人消毀室內諒無其它可以被人製造危害東西。

一九五五年九月提審員對我說公安人員從主教府裏拾到一把未被土埋地,在水潭裏的木槍柄,既而給我看《解放日報》所載的,在府前花園地下的公安人員,在主管朱達義神父面前挖掘出土的無管無機的木質槍柄作為私藏武器,我答這應是上述的受委消毀者尚未消毀,而埋在土中的木槍柄,它無管無機,不成傷人武器。這就是判書載主教府私藏的槍枝!至若所稱其他教堂修院學校的所藏的槍枝彈藥,政府從未指明地點室名,也沒有給我刊載照像,諒是找不到所要的東西,所以無可指名,無可拍照登報。不然,若把光木槍柄之微細,尚要提名拍照登報,其若真槍實彈嗎?這應是槍枝武器不存在的反證!

所謂兩座電台的私藏,更是更是不值一笑!電台怎能私設何能私藏?稱為電台必有發報機械技術、廣播人員、廣播材料……這些東西既不得包藏箱內,更要叫人收聽,政府能否展出這些電台組成部份,來證實我私設電台的存在嗎?無米難為炊,必然不能,否則早已鬧得天花亂墜了。惟願政府撥偽反真,以全法治第一的威信。

捌、破壞三大運動的分析

判決書指稱我破壞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社會主義總路線三大運動的破壞,茲申訴如下:

I 對於抗美援朝運動

政府在我信件中搜到由教區教律顧問、耶穌會會長法籍格壽平神父給我的一九五一年四月廿七日簽署的一份法文備忘錄。內容分六點:敘述其一年來對國內外有關教義的政治運動的檢討和具體應付的行動,其中有一點是格神父囑咐其在市區工作的耶穌會會士的通知,教他們敦促其當父母師長者,遇有志願參軍參幹的教友子弟時,應教他們考慮參軍參幹後,由於學習馬列無神唯物主義,而恐遭失掉聖教信德的危險。這樣,教友考慮的目標,雖為免失信德,但使教友青年,不敢或少敢參加軍幹的作用,格神父自應負責任的。我對他聽之任之的態度,也自應受其部分責任。

在備忘錄,格會長曾評論抗美援朝戰爭為「不是絕對正義的戰爭」而判決書依照提審員的任意篡改稱為是「絕對不正義的戰爭」,這實為不正義的誣枉。對此篡改,法院內有存件可查。法文原文:La guerre de Corée n’est pas absolument juste。應譯:朝鮮戰爭,不是絕對正義的。而判決書寫成為「絕對是不正義的戰爭」。人人皆知道,這兩句譯文是絕對不同意義的。

格壽平神父在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子夜封閉徐家匯耶穌會院,並驅逐在華外籍教士、修士、修女時逮捕,拘役十四個月後驅逐出境的。既其所作為的負擔,而今判決書竟要我重負或獨受責令神職教徒進行破壞抗美援朝的罪行,這應是不正義的說法,不正義的誇大。

II 對於土地改革大法

一九五〇年秋政府實行土地改革,到十月中旬,當我視察松江金山地區教務時,見到遍地樹立的分田簽標,表示土地派分的完成,這對土地改革的「世界性熱門」問題,格壽平神父在震旦大學作了教會對土地改革這個問題見解的學術演講,為了使郊區傳教士也得了解聖教對這問題的看法。我曾請格神父對他們在董家渡司鐸院中進行避靜時的常年學術演講中,重作教會對土改問題看法的演講。

歷年董家渡神父避靜由於鐸舍四十餘個房間的限額,每年在年首一二月間,即春節前後,分二排舉行,每排約四十人,歷時整六天。這一年一九五一年的避靜,由於蘇州、海門二教區的神父也願來董家渡參加避靜神功,因於五〇年十二月中旬,另加一排以符眾願,遂成為三排避靜,這是適應近鄰教區需要,絕不是為了「召集責令三教區一二〇位神父佈署破壞土改法令」而開三排避靜的首創。依照舊習每年在暑期歇夏、冬季避靜,傳教神父兩次集會董家渡時,例有兩次由神學教授、教律專家重作神學理論、教律等的學術演講。講畢後由各鐸作提問,講學者作解釋疑難,一如教室對話。

那年對於土改新問題的講學對話,不免有涉及違反土改精神,應受政府批判的言論,但絕不是秉承華理柱轉達的羅馬教廷的反動指示,與格壽平所定反動指令,責令三教區神職破壞土改的罪惡集會。

何況對於土地改革大法,即在一九五〇年初,土改進行伊始,教區早將存府裏的郊區各縣存有土地契約田單,由各區總鐸本鐸領去交給農會處理消毀,以示守法。何愚再在五〇年十二月和五一年一、二月在土地早已盡歸農民之後,再作無理無益的罪惡對抗?再者,稱說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和一九五一年年間的三次避靜的演講,責令神職佈署實施破壞,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中旬完成的土改工作,豈非要成顛倒時序,違反邏輯的謊言嗎?所以判決書對此編制的罪,是不符事實違反情節的構陷。

III 對社會主義總路線運動

一九五三年羅馬教廷,為紀念一八五四年十二月八日欽定聖母瑪利亞始孕無玷的奧跡,為信德道理的百年週紀慶期,規定一九五四年為聖母年,以表慶祝。我即向教友作「牧函」(主教給眾教友的公函)勗勉教友謹守規誡勤領聖事,輕看世福,穩走天堂道路,向無原罪聖母奉獻孺慕之情。牧函執筆者周士良受了當時盛行的總路線詞句的感染,改去「天堂路」老話,為「天國路線」,以趨時尚。對此一詞之改,判決書斷為用「天國路線」與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相對抗。我諒明察秋毫的政府,未必贊成這種新時代的文字之獄。

上述三點中,其有歸屬我的部份罪過,我應承認不諱,甘作補贖;至於對冤錯之處,則願政府加以糾正平反,以全法治。

玖、不幸錯覺

一九五五年九月在我初被逮捕之際,對提審員,一如「叁」號段落所述,只認我曾領導教士、教友,對抗三自革新裂教運動,以保持聖教會的基本信仰,勉勵教友為篤行捨命以求仁,決不害仁以求生的衛道。致命者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以保心靈的堅白,但不認為罪。保教衛道原為主教神父的天責,在其位,死其職,全世界的主教神父誰不在以生以死地力盡此職。在擁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中保教衛道,何罪之有?

一九五六年春,讀了〈人民日報〉所載,當時上海教區代表張士琅神父,在北京人大代表會上發言:政府半年來歸還教會一四四座聖堂,特給教友青年入學,壯年就業等的優惠待遇,更不強行「三自革新」等裂教運動的報導之後,我信以為政府對實踐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的嚴肅可靠,從而痛恨往事,以為政府推行滅教政策而加以抵抗的狂妄,由是創造「反對革命」的政府,視為反革命者的詭辯邏輯,而自認為反革命者,忍使親痛友怨遺憾信眾,這是我一日而九迴腸的不幸錯覺。果真事實勝於雄辯,好景不長曇花一現,即在翌年一九五七年八月,當天主教愛國會在北京成立之際,即由首任主席皮漱石等直電羅馬教皇同他脫離宗教關係,自聖主教,自辦教會炮製了第一個中國裂教,完成了三自革新的目的。

一九六六年開始文化大革命中,在四人幫的狂熱下,上海和其他地區的教堂大殿被封,搜查聖經聖像,祭台祭服被燒毀,神職修士被拘被管,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的意義,宗教的精神儀式一切蕩然無存。全國天主教之一尚存者只有教友心靈深處所珍藏的耶穌基督聖愛的無形聖堂。哀哉、痛哉,何等災難的錯覺!

拾、辜負信任

回憶一九五六年春,對己所發的愧悔痛恨和對政府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的信誓時,都是出於衷心誠意的,在這熱心感化之下,於三月底,我為了表示從心所發的至誠,即將前任惠濟良主教遺下的傳教基金壹仟捌佰叁拾(一八三〇)兩黃金地財,向政府明確揭發,四月四日政府告知:地財已經基本上如數挖到,由是從六月十二日起給予我每日五角錢的中灶伙食,據說由法院規定的。之後政府要我承認這項地財,為教區前任財務主任才爾孟賬房神父私授的反動經費,以作來日沒收的張本?我曾加以絕對否定前任帳房離任移交教區的現金資產,連市內兩千餘畝、三千幢房地產是天經地義,何能說成私授反動經費?但具體工作者,辜負我信賴政府的信任妄構枝節,硬判沒收,今向政府表明申訴並請求秉公處理。

重申始末總結

申訴書 謹呈

北京人民最高法院 江華院長鈞座

申訴人龔品梅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五年,曾任上海教區主教,兼領蘇州南京二教區宗座代辦,管理三教區天主教事務。

一九五五年九月八日,受上海市公安局逮捕,一九六〇年三月十七日,受滬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曾對一九六〇年滬中刑字第一六二判決書向人民最高法院,作八千餘言應有的分析申訴,請求秉公處理以明是非。

該書會由監內分公文郵袋遞達 鈞座,諒必妥達無誤,但迄今兩周年來,未見隻字消息,故今不敢冗冗贅文,祗作懇請。根據首次申訴詞陳述予早日處理的再次申訴,以實現國家法治天下的公道政策。

申訴人龔品梅 謹上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此後三四年中,每年又向最高法院作同樣催促,但無一字的答覆。一九八五年丁科長來了解我案,我信以為誠,即將申訴原稿和催促詞稿忠誠地交給丁科長,他非特不對證,乾沒我的上訴最高法院的申訴,且欺騙我在一九八五年七月三日,上庭受被假釋後,恢復自由,之後直至今年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八日,由於我仍堅決不同意與羅馬教皇脫離宗教關係之故,所以猶在管製中。

所以我再向政府據實上訴。

龔品梅手書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八日

注:迪喬瓦尼書中所引用的龔品梅申訴書為英文翻譯版,以上為申訴書中文原文。來源:梁潔芬,《中共與梵蒂岡關係(一九七六年—一九九四年)》(台北:輔仁大學出版社,1996),561–77

2026 年 3 月 3 日上传

本文由《中國之春》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 张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