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锦彬2020年声明 2020-02-15_Ni_Jinbin_Declaration_Executed

作者: 中国之春

DECLARATION OF NI JINBIN

  1. My name is Ni Jinbin (倪锦彬).
  2. I was born in China. I left for the United States in 1998, where I am also known as

Ferris Peng.

3. I currently live in Georgia, where I split my time between Dacula , Georgia, and Bethlehem, Georgia.

4. During my time in China, I participated in the Chinese pro-democracy movement. In particular, I was active in the 1989 pro-democracy movement. I participated in that movement from Shanghai, where I lived.

5. As a result of my pro-democracy activities, I was imprison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or two years.

  1. In January 1998, I met Wang Bingzhang (王炳章).
  2. Wang was a well-known Chinese pro-democracy activist bas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had snuck into China to participate in pro-democracy activities, including helping to set up opposition parties.

8. One of the places he visited was Shanghai, where I met with him. Also at the meeting was Zhang Yiqun (张轶群).

  1. That was the only time I met Wang Bingzhang in person.
  2. On April 1, 1998, I left China for the United States. I have never been back to China

since.

11. In early 2003, I learned that Wang had been arrested and convic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12. When I read the verdict against him, issued by the Shenzhen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dated February 10, 2003, I was surprised to see that one of the pieces of evidence cited was

the“Testimony of Witness Ni Jinbin” (证人倪锦彬的证言). The“testimony”was allegedly that at

the January 1998 meeting, Wang discussed kidnapping with me and Zhang, and that, after Zhang left the meeting, asked if I could obtain guns.

13. I did not give any such evidence or testimony to Chinese authorities. I was not a witness at Wang’s trial. I also did not submit any written testimony in his case. Therefore, the “testimony” attributed to me by the verdict must be a fabrication.

  1. As for the subjects of kidnapping and guns, it was I, not Wang, who raised both.
  2. I raised kidnapping in the context of discussing Li Peng, the senior Communist Party

leader who is widely regarded as responsible for the massacre of protestors in 1989. Out of anger towards the system that had imprisoned me, and towards Li for his role in the 1989 massacre, I said I wanted to kidnap Li.

16. As for guns, I raised them in the context of asking Wang if it was true that it was easy to obtain guns in the United States. Neither subject was raised by Wang, and, contrary to what is stated in the verdict, he did not encourage either me or Zhang either to engage in kidnapping or to obtain guns.

17. On February 12, 2003, I issued a statement about the verdict’s fabrications.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of the content of that statement is attached hereto as Exhibit A.

18. On February 14, 2003, I issued another statement about the verdict’s fabrications.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of the content of that statement is attached hereto as Exhibit B.

19. In both statements, I wrote that I suspected Zhang Yiqun of cooperating with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20. On or about March 26, 2003, I received an email from Zhang Yiqun. A true and correct copy of the content of that email is attached hereto as Exhibit C.


Exhibit A

【王炳章被判】倪锦彬:致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我是中国上海持不同政见者倪锦彬,七九年参与上海民主墙活动,八九年因参与"六四" 运动被中共关入集中营二年。

九八年初著名民运活动家王炳章冒着巨大的危险闯关回国,推动国内的组党活动,我与 他在上海相见,被他的大无畏精神深深感动。九八年四月在包括王炳章在内的许多朋友的 帮助下,避开中共的耳目悄悄登上了来美国的飞机。

现在中共当局无耻地采取国家恐怖主义的手段将王炳章从中国境外绑架回去,并以诬

蔑、捏造的手法罗织罪名,判处王炳章无期徒刑,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更有甚

者,胡编乱造,把我变成了王炳章从事恐怖活动的“另案处理”的同案犯。所以,我不得

不写这封公开信,向海内外社会各界陈明事实真相,也使公众对中共的卑劣手段有更多一

点的了解。

我和王炳章在上海见面时,确实毫无顾忌地交谈过,(当时还有第三人在场,此人后来 成了中共的线人),是我这个被关过两年集中营,看到这个制度最黑暗、最野蛮的情景的 人,情不自禁地说:我恨不能将李鹏绑架了,这种双手沾满了人民鲜血的恶魔人人得而诛 之。而不是王炳章唆使我去绑架什么人。同样是我谈到了枪的问题。众所周知,上海是大 陆控制最严的地区,上海走私毒品的案件还时有所闻,但上海走私枪械的事情倒还没有听 到过。在海外很容易搞到枪械的王炳章,不是把枪送到上海,居然冒冒失失地跑到上海,要我这个从来没有黑道经验的人去搞枪支,这是不是太违背常理了吗?这个玩笑是不是开 得太大了?

事实上是我向王炳章打听国外是否很容易买到枪支。就这么一件很简单的事,怎么会

经过添油加醋,移花接木放到判决书里去的呢?那就是因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张某某。这

个张某人在受尽了中共的恐吓、威逼利诱之后,便屈服于中共的淫威,成了当局的线人。

此后,便有意地接近我妹妹,问一些我在国外的情况。被我妹妹发觉反常,并追问之下,

不得不承认是国安局的人逼的。

所以,毫无疑问,判决书上这些内容的来由就是,这个张某人根据当局的要求编造的。

我现在在美国,既没有出庭作证,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词,法庭凭什么相信这种胡编乱造

是事实呢?还说对我另案处理,这不是非常滑稽可笑吗?这样的法庭能够取信于人吗?既

然与我有关的这些所谓的罪证是如此的毫无根据,是如此的荒唐,窥一斑而知全豹,可想

而知,其他的一连串所谓的罪证会是些什么东西了。

我离开上海后,上海当局恼羞成怒,对我恨之入骨,竟然在第二个月将我的姐姐倪锦

秀,妹妹倪玉霞抓进了监狱达十几天。当时王炳章和傅申奇等还专门为我的姐妹举行抗议

活动。

我要正告中共当局,欺骗是不能长久的。这个政府在把王炳章关押了好几个月的时候,还信誓旦旦地欺骗全世界说:不知道王炳章的任何消息,这样的政府还可以相信吗?!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

Exhibit B

本来今天我是要发言的,现在不发言了,变成了发纸。本来我是要从头到尾呆完整个时间,现在变成了发完纸就走人。因为我心中不痛快!说我指控王炳章,居然议论纷纷。煞有介事。

因为我心中不痛快,连此纸本来都不想写,何必要介释什么,那多累呵!我又不是为别人活 着,须要介释什么吗?

但为了王炳章,该写的还是要写!

感谢中共为我炒高了知名度!!! 我是中国上海持不同政见者倪锦彬,七九年参与上海民主墙活动,八九年因“六四”被

中共关入集中营二年。九八年初著名民运活动家王炳章冒着巨大的危险闯关回国,推动国 内的组党活动,我与他在上海相见,被他的大无畏精神深深感动。九八年四月在朋友的帮 助下,避开中共的耳目悄悄登上了来美国的飞机。现在中共当局无耻地采取国家恐怖主义 的手段将王炳章从中国境外绑架回去,并以诬蔑、捏造的手法罗织罪名,判处王炳章无期 徒刑,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更有甚者,胡编乱造,把我变成了王炳章从事恐怖活 动的“另案处理”的同案犯。

所以,我不得不写这封公开信,向海内外社会各界陈明事实真相,也使公众对中共的

卑劣手段有更多一点的了解。

98 年 1 月底我和王炳章在上海见面时,当时还有一位第三者张某某在座,王炳章还带了相 机给我们留了影。我们高兴地交谈了一番,是我这个被关过两年集中营,看到这个制度最黑 暗、最野蛮的情景的人,情不自禁地说:我恨不能将李鹏绑架了 ,这种双手沾满了人民鲜 血的恶魔人人得而株之。而不是王炳章唆使我去绑架什么人。他不会傻到让一个初次见面 的人去绑架别人。不切实际!

同样是我谈到了枪的问题。众所周知,上海是大陆控制最严的地区,上海走私毒品的案

件还时有所闻,但上海走私枪械的事情倒还没有听到过。在海外很容易搞到枪械的王炳

章,不是把枪送到上海,居然冒冒失失地跑到上海,要我这个从来没有黑道经验的人去搞

枪支,这是不是太违背常理了吗?这个玩笑是不是开得太大了?事实上是我向王炳章打听

国外是否很容易买到枪支。

就这么一件很简单的事,中共竟会重新编辑,加油加醋栽到了王炳章的头上。

98 年 4 月 1 日我悄悄坐上了往美国的飞机,当晚那位负责每天盯着我的片警看了我妹

妹递给他的我的签证复印件,当场脸色发了灰。可惜中共晚了一步!怀恨在心,5 月份将 我姐姐倪锦秀,妹妹倪玉霞抓进了监狱达十几天。

此后,那第三者张某某在受尽了中共的恐吓威逼利诱之后,便有意无意的接近我妹妹,问一些我在国外的情况。被我妹妹发觉反常并追问之下,不得不告知是国安局的人逼的。

我现在在美国,既没有出庭作证,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词,法庭凭什么相信这种胡编乱 造是事实呢?还说对我另案处理,中共倒是这样想,可是没机会了。

既然与我有关的这些所谓的罪证是如此的毫无根据,是如此的荒唐,窥一斑而知全豹,

可想而知,其他的一连串所谓的罪证会是些什么东西了。

我要正告中共当局,欺骗是不能长久的。这个政府在把王炳章关押了好几个月的时候 , 还信誓旦旦地欺骗全世界说:不知道王炳章的任何消息,这样的政府还可以相信吗?!

当我将我的中国护照送到中领馆要求延期,几天后被告知无法延期而被退回的那一刻起,我巳被中共开除了国籍。我跟他们之间已无任何关系.中共这次不经我的同意使用了我的名 字,是一种侵权行为。造成了国际影响,给我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在此敬告中共,必须对此后果负责:

1,赔款:

a,名字使用费。

b,不经同意擅自使用罚款。

c,精神伤害费。

三项并处共$一百万美元。在本月 20 日前我会将此件以挂号信寄往:a,中国国家安全局。

b,上海公安局。3 月 1 日作为中共收到的日期,一个月内钱必须到位。4 月 1 日起算利息,月息 3 分。利滚利,驴打滚。

2,道歉并在国际媒体上澄清事实。

3, 或者说搞错了名字;或者申明,说的是另一个与我同名

同姓的人。而不是在纽约的倪锦彬。

以上三项中共可选其一。如果装颠卖傻,那么------4 月 1 日 之后,本人便会蕴酿报复------用纪实体写作“六、四”集中营 真相,印成小说并拍成录像带全世界广为传播。其中惨无人道的故事会令人拍案而起。

另外,本人希望得到任何方面的资助,用来拍摄“六、四集中营”像带。当然,如果资金 不足,本人只好放缓步子,但一定会办这件事--- ---只要中共不选以上三项之一。

欢迎各方面与本人联络:718-762-6987 桂华先生转倪锦彬。

倪锦彬

Feb/14/03

锦彬友:

Exhibit C

你好!我有很多话想对你说,我憋了很久很久!特别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我以为事关人格。我无

法再沉默了!我不能任人宰割下去!!! 哪怕你已经不再跟我交朋友。

98 年初,王炳章先生与我们见面之后不多日子,公安便找上了门来。我跟你一样,啥

都不知道。你离开大陆之前,我们也交流过。

但,后来起了剧变,你一下子离开了大陆,公安便对我三番五次恐吓和逼迫:通知我

单位让我“停职检查”;甚至还通知我女朋友及其父母。在这内外交困的时候,我能怎么 样呢!你们在岸上的人怎么也不为水中人着想呢?为了哄他们,我才去你妹妹那里打听一 点情况,我知道这对你而言根本就是无足轻重的,他们对你抓不到搔不到。因为这样,从 此你便不再给我任何消息。但你知道我吃了多少苦吗?过去几年了,说不说都是这样了 --- ---.

去年底和今年初,公安多次找我,重提五年前的事情,让我继续“坦白从宽、抗据从严”。几乎每次都将我弄到某个宾馆,每次整夜不让我睡觉二至三天,每次都是四至五个人轮番 审问,反来覆去就是问五年前的那次我们聊天的细节,天哪!五年前不经意的聊天谁还会 记得呢?回忆五年前我的女朋友在他们的挑唆下与我分了手。痛定思痛,我当然不会再软 弱,理所当然我回说不知道。(后来我才知道,王炳章先生 2002 年被抓,他们是在整材料 呢)!

最后,无奈之下,为首的那位自称姓吴的公安 (事后才知道是国安局的吴建忠先生),拿 出了一份打印件让我照抄一遍并签名,我一看,这是一份以我的名义写的检举信,说是捡 举王炳章携带枪攴并组织我和倪锦彬绑架。这样的“名”我是不可能签的,便一口拒绝 了,并对他们说:“从此希望你们全当我已经死了,别再找我了”。最后,吴建忠先生悻 悻地咬牙切齿地说:“哪怕你真的死了,我们也会照样得到你的检举信和签名。公安部门 多的是文字专家。甚至我们愿意的话,可以找出许多张轶群来” 。

特别可恨的是,看看从我这里实在捞不到半点油水,吴建忠避开之后,那个被同伙称做

汪树春的满脸横肉的男人,对着我拳打脚踢了一阵,至今我的左眼圈青黑还未退。

本月初,从网上得知王炳章被二审维持原判。说“经张 (轶群) 辨认------,倪锦彬指证----- -。" 完全是吴建忠先生导演的一出丑剧。

这封信本来早就可以发出,无奈有人一直在关心着我的起居生活 ,相信是怕丑闻外泄。现在终于可以有机会将信发出给你。现在我己经无所牵挂,随便他们怎么样。哪怕他们知 道了这封信。

当你知道了这一切,你还会为以前的事耿耿于怀吗?希望得到你的信息!祝你一切顺利!

轶群 于 2003 年 3 月 26 日 

作者: 中国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