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枫:回顾709(上)
2015 年 7 月 9 日,一个看似寻常的夏日,却成为中国当代法治与人权发展史上一个标志性的转折点。自这一天凌晨起,一场由国家公安部门统一部署、席卷全国的抓捕与传唤行动骤然展开,其主要目标是长期活跃于一线的维权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公民活动人士。由于行动始于 7 月 9 日,一般称为“709 大抓捕”事件。这并非一次孤立的政治清洗,而是一场经过周密策划、旨在系统性瓦解一个新兴公民社会网络的决定性行动。它深刻地改变了中国法律界的生态,重塑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在国际范围内引发了深远持久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综合梳理现有资料,全面回顾“709 事件”的宏观背景与具体前因,以及从抓捕、审讯到判决的全过程,并深入分析其对中国法治进程、公民社会以及个体命运所造成的短期与长期影响,以期为理解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提供一个更为完整和深刻的视角。
“709 大抓捕”的爆发并非偶然,它是此前十余年间中国公民社会力量与国家威权体制之间互动、博弈与冲突不断升级的必然结果。要理解这场风暴的来临,必须回溯至维权运动的兴起、新公民运动的思想探索,以及习近平时代政治高压氛围的形成。
维权运动的兴起与律师群体的分化
进入 21 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国大陆涌现出一股以法律为武器、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社会潮流——“维权运动”。与 1989 年天安门民主运动的直接政治诉求不同,早期的维权运动更侧重于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解决具体的权利侵害问题。这场运动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一系列标志性事件和代表人物。2003 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殴打致死,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全国性的舆论海啸,最终促使国务院废除了实施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成为维权运动早期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变革的典范。同年,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其案件引发了关于“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以及保护私有产权的广泛讨论。盲人活动家陈光诚在家乡山东临沂揭露野蛮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黄琦因创办“六四天网”并为弱势群体发声而屡遭牢狱之 - 灾。这些个体的抗争,共同汇聚成维权运动的洪流。
维权运动的领域迅速从最初的消费者“打假”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包括股东维权、业主维权、失地农民维权,以及因安置和待遇问题而日益组织化的大规模退役军人维权。然而,随着运动的深入,律师群体内部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形成了三种不同风格的维权路径。第一类是“公益律师”,他们主要关注反歧视、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议题,倾向于与政府合作,通过提供解决方案来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其行动策略相对温和。第二类是“维权律师”),他们是这场运动的核心力量,敢于介入当局视为敏感的政治性案件,如为法轮功学员、政治异见者、受迫害的宗教人士辩护。他们不回避政治挑战,并将个案视为推动更大社会变革的契机。第三类,也是在 2010 年后兴起的一支重要力量,被称为“死磕派律师”。他们以其在法庭上“硬朗如钉”的辩护风格著称,专注于刑事辩护,对案件的每一个程序细节都进行显微镜式的检视,与公检法“铁三角”展开激烈对抗,甚至不惜被逐出法庭。
尽管风格各异,但这几股力量并非完全割裂。在“709”之前,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律师群体内部通过“联结”与“桥接”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法律联合体”。“联结”体现在同一专业领域的律师形成了紧密的网络,如段毅律师在深圳围绕集体谈判和劳工行动建立的劳工律师网络,以及郭建梅、李莹等人在北京领导的、通过个案推动性别平等的女性律师网络。“桥接”则发生在不同类型的律师之间。面对日益收紧的政治空间,一些原本立场温和的公益律师和商业律师,也开始介入人权案件;而一些激进的维权律师,则有意识地放低政治话语,与温和派合作,共同处理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这种合作在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挑战“双规”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例如,在李庄案中,当律师李庄因在重庆“打黑”运动中为被告辩护而遭构陷入狱时,全国律师界罕见地形成了统一战线。以贺卫方、江平等法学泰斗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提供了道义与理论支持,而陈有西、斯伟江等一批商业律师则凭借其精湛的法律技术和动员能力,成为辩护的主力。这种跨界联合,展示了律师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所能迸发出的巨大能量,也让当局深感警惕。
作为思想先导的“新公民运动”
如果说维权运动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土壤,那么由法学家许志永、滕彪、王功权等人于 2012 年正式发起的“新公民运动”,则为这场社会变革注入了更为清晰的理念框架和组织形态。该运动以“自由、公义、爱”为核心价值,其目标并非直接颠覆现有体制,而是倡导公民以主人翁的身份,在《宪法》赋予的权利框架内,积极行动,推动中国和平实现宪政转型,建立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这一理念的核心在于“新”,它区别于传统的革命话语,强调以公民的身份、责任和行动,在体制的边界内外,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新公民运动的活动形式多样且极具创意,其核心诉求直指当时中国社会最深层的矛盾。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有三大标志性活动。其一,是“教育平权”倡议。针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子女因户籍限制而无法在城市参加中、高考的严重不公,新公民运动组织了多次线上联署和线下集会,要求废除教育领域的户籍壁垒,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一诉求触及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共鸣。其二,是“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在 2013 年初,该运动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同步发起公民街头举牌行动,要求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这一诉求直接对准了腐败问题的根源,以一种温和而坚定的方式,向不受制约的公权力发出了挑战。其三,是“公民同城聚餐”。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社交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极具韧性的组织形式。它将线上社交媒体的讨论与线下的实体集会相结合,为各地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提供了一个安全、低门槛的议事、交流和建立信任的平台,从而在原子化的社会中,悄然编织起一张张公民连结的网络。
这些活动虽然始终坚守和平、理性的底线,但其诉求——无论是财产透明、教育公平还是司法独立——都从根本上挑战了威权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当局很快意识到,这种以温和方式追求实质性变革的运动,其潜在的动员能力和对人心的感召力,远比激烈的口号更为“危险”。因此,一场严厉的镇压接踵而至。自 2013 年春季起,当局对参与财产公示倡议的活动人士展开全国性抓捕,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等十余名核心成员先后被捕。同年 7 月 16 日,运动的灵魂人物许志永在北京被正式拘留。2014 年 1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一口袋罪名,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其他核心成员也相继被判处一至三年半不等的刑期。这场系统性的镇压被外界普遍视为对新公民运动的“斩首行动”,它不仅使一场富有远见的社会运动被迫转入沉寂,更重要的是,它所使用的抓捕模式、罪名选择和政治定性,都为一年后规模更大、手段更严酷的“709 大抓捕”提供了清晰的前奏和预警。
习近平治下的政治氛围与“建三江事件”预演
2012 年底,习近平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的政治气候迅速向左转,呈现出意识形态全面收紧和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的鲜明特征。对内,“七不讲”(不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等)的提出,标志着对自由主义思想的公开宣战;对外,则展现出更为强硬的姿态。在这一背景下,对公民社会的打压不再是零星的、反应式的,而是转变为主动的、系统性的清理。对律师群体的监控、约谈和警告变得愈发频繁和严厉。正是在这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氛围中,维权律师、部分媒体和公民行动者逐渐形成了一个被学者傅华玲称为“法律联合体”的策略性网络,他们利用法律作为切入点,通过线上线下的社会动员来塑造公共舆论,进而向司法和行政系统施加压力。与此同时,当局越来越多地使用“株连”手段,将打压范围扩大到人权捍卫者的家人,以此作为摧毁其抵抗意志的武器。
2014 年 3 月在黑龙江爆发的“建三江事件”,则如同一场为“709”精心准备的、全要素的战术预演与压力测试。当时,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位著名人权律师,前往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局下属的一个名为“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的非法拘禁场所(俗称“黑监狱”),为被长期关押的数名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帮助。然而,当他们要求会见当事人时,自己却遭到了当地国保和“610 办公室”人员的绑架、拘留和惨无人道的酷刑。据律师们获释后在医院的检查报告和亲口陈述,他们在被拘押期间,遭受了悬吊、蒙头毒打、扇耳光、脚踢等多种酷刑,并受到活埋和摘取器官的死亡威胁,四人总共被打断了 24 根肋骨。
“建三江事件”的重要性在于,它清晰地揭示了国家暴力机器在应对维权律师时所发生的质变。在此之前,打压的矛头通常指向律师的委托人;而在建三江,国家机器首次将律师本人作为直接的攻击目标,将提供法律辩护的行为本身直接定义为一种需要被惩罚的颠覆性活动。当局在此次事件中测试了一整套后来在“709”中被大规模复制的组合拳:首先,利用法外羁押场所(“黑监狱”)来规避《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地点和律师会见的程序规定;其次,对律师实施极端酷刑,以摧毁其身心和抵抗意志;最后,再以“利用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对律师进行反向指控,完成从受害者到罪犯的身份转换。
更关键的是,“建三江事件”引发了维权社群空前的集体反应。消息传出后,全国各地的数十名律师和上百名公民自发组成“公民声援团”,不畏艰险,长途跋涉,奔赴偏远的建三江,在拘留所外举行集会、静坐、拉横幅,要求释放被捕律师。这种跨地域、有组织、线上线下联动的公民动员,尽管最终被当局以暴力清场和抓捕更多声援者的方式压制,但它向当局展示了维权律师群体背后所凝聚的强大社会网络和惊人的动员潜力。这种潜力,在当局眼中,已经构成了对其维稳体系的直接挑战和对政权安全的潜在威胁。因此,当一年后“709”的雷霆降临时,其目标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惩罚少数“出格”的律师,而是要通过一场规模空前的系统性镇压,彻底摧毁在建三江事件中已崭露头角的、以维权律师为核心的整个公民行动网络。
“709 大抓捕”并非一蹴而就的单一行动,而是一场持续数年、多阶段、多层次的系统性围剿。它以一起地方性警民冲突为导火索,通过官方媒体的“未审先判”进行舆论动员,迅速演变为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抓捕。其后,被捕者经历了漫长的法外羁押、系统的程序剥夺和残酷的身心折磨,最终被推上了一场场精心编排的“电视审判”秀。

导火索:“庆安事件”与官方叙事
2015 年 5 月 2 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火车站,当地访民徐纯合在候车室内与警察发生冲突,被执勤民警李乐斌开枪击毙。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公众对警察用枪权力边界和访民生存困境的激烈讨论。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首的维权律师和以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为代表的公民活动人士迅速介入。律师们接受了徐纯合家属的委托,前往当地进行独立调查;吴淦则在网上发起“悬赏”,征集现场目击者和视频证据,并对当地政府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进行尖锐批评。很快,翟岩民等活动人士组织了一批访民前往庆安县政府门前举牌“声援”,要求彻查真相、严惩凶手。
这一系列线上线下联动的维权行动,在当局眼中却是另一幅图景。在“709 大抓捕”爆发仅两天后的 7 月 11 日,新华社发表了题为《揭开“维权”事件黑幕》的通稿,并被《人民日报》等所有官媒在头版位置全文转发。这篇奠基性的雄文,为整场镇压行动构建了官方叙事框架,其核心是将维权行动描绘成一场由“维权”律师、网络“推手”和“访民”三方勾结、精心策划的“重大犯罪活动”。
根据这套官方叙事,庆安事件的维权链条是这样的:首先,由“别有用心”的律师“挑头”,在微信群里将事件定性为“警察枪杀访民”以散布谣言,并组织其他律师代理案件,企图介入;其次,由网络“推手”吴淦等人进行“恶意炒作”,通过悬赏等方式煽动网络情绪;最后,由“组织者”翟岩民等人出资召集“职业访民”到现场“滋事”,将一个地方性事件炒作成全国性舆论热点,其真实目的在于“扬名获利、制造社会混乱”。
通过这种方式,当局成功地将律师的合法代理、活动人士的舆论监督和公民的和平声援这三种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行动,打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目标险恶的“犯罪团伙”。这种“未审先判”的舆论动员,不仅为后续的大规模抓捕提供了所谓的“合法性”基础,也赤裸裸地揭示了当局对维权群体跨领域、线上线下结合的社会动员模式的深刻忌惮与敌意。与官方叙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律师们在庆安的行动展现了高度的专业性和组织性。他们与徐纯合家属签订了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获得了介入案件的合法授权。他们发布的调查结论,是基于对现场证据和目击者证词的独立分析。这种以专业法律行动为核心,结合媒体动员和社会参与的模式,恰恰是当局最为恐惧的——因为它将公民的权利诉求,从无序的个体抗议,提升到了有组织、有策略、有法律依据的集体行动层面。
“严打”降临:全国范围的抓捕与失踪
在官方舆论铺垫完成之后,一场物理上的“严打”正式拉开序幕。2015 年 7 月 9 日凌晨 4 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律师在家中被二十多名身份不明者撬门而入,强行带走。与此同时,她准备送儿子出国留学的丈夫包龙军和十六岁的儿子包卓轩,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带走,人间蒸发。王宇的被捕,如同推倒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7 月 10 日,抓捕行动全面升级。锋锐所主任周世锋律师在一场晚宴上被捕。同日,锋锐所的多名核心成员,包括律师王全璋、黄力群,实习律师谢远东、李姝云,行政助理刘四新,财务人员王芳等人,也相继失联。与此同时,抓捕的罗网撒向全国。北京的李和平律师、谢燕益律师,湖南的谢阳律师,广东的隋牧青律师,广西的陈泰和律师等一批在各地极具影响力的维权律师,以及教会领袖胡石根、活动人士翟岩民、勾洪国等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都在短短 48 小时内被带走或失踪。
据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动态统计,截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这场风暴已波及全国至少 25 个省份,总计有 319 名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及家属,被采取刑事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失踪、禁止出境、约谈、传唤等不同形式的强制措施。这场行动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协调之精密,远超以往任何一次针对公民社会的打压。其目标之精准,清晰地表明当局意在对整个维权网络进行“斩首”与“瘫痪”——不仅抓捕核心律师,也抓捕他们的助理、行政人员甚至司机,旨在从组织架构上彻底摧毁其运作能力。
作为政治工具的司法程序:一场法律外衣下的围剿
在随后的近两年时间里,被捕者经历了现代法治史上极为罕见的一场以法律之名进行的系统性人权剥夺。官方的司法系统,在处理“709 案”时,实际上分裂为两个并行的轨道:表面上,它遵循着《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设置;但在其背后,针对这批政治犯的,是一个完全不受法律约束的、以政治目标为导向的非法处置体系。
1. 强制失踪与法外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的滥用
被捕者在最初的数月里,几乎全部处于“强制失踪”状态。家属和他们聘请的辩护律师奔走于各地看守所和公安局,却无法获得关于亲人下落、所涉罪名和基本健康状况的任何信息。后来外界才逐渐得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被置于一种名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的强制措施之下。根据 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RSDL 适用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允许公安机关在法定羁押场所以外的地方对嫌疑人进行长达六个月的秘密关押,且在此期间可以不通知家属、不允许律师会见。
这一制度,在“709 案”中被发挥到了极致,沦为实施长期、合法化“强制失踪”和酷刑的完美工具。许多律师被关押在天津的秘密设施或由武警看守的宾馆里,与世隔绝。北京锋锐所的行政助理刘四新博士后来披露,他在狱中得知,活动人士翟岩民被狱方以假名关押,这种通过抹除个人身份来切断其与外界所有联系的做法,是系统性“行政消失”手段的铁证。周世锋律师更是在他的万言书中直接将这些秘密关押点称为“黑监狱”,并引述办案公安人员私下的抱怨:“找一间黑屋子,戴上黑头套,想抓谁就抓谁,就是黑监狱。”这段来自执法者内部的言论,无可辩驳地证实了该体系的非法性。
2. 被“开除”的律师与被“安排”的审判
在“709 案”中,被告人获得独立、有效辩护的权利被从根源上系统性地剥夺了。家属们为亲人聘请了上百位辩护律师,但他们无一例外地遭到了当局的阻挠。办案单位或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为由拒绝批准会见,或更普遍地告知辩护律师,他们已经被当事人“自愿解聘”了。与此同时,当局绕过家属和当事人,强行指派官方背景的律师。这些“官派律师”不仅不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反而常常配合办案单位,对当事人进行规劝、施压,充当了维稳体系的一部分。当局甚至赤裸裸地威胁家属聘请的律师:“谁敢代理他们,就抓谁。”事实也的确如此,后续因代理“709 案”而自身反遭迫害的律师就包括余文生和李昱函。
当案件最终进入审判阶段,所谓的“公开审判”变成了一场场精心编排的政治表演。庭审地点(主要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外围通常戒备森严,被告人的家属、朋友、支持者以及来自各国外交使团的外交官,均被拒之门外。而法庭的旁听席上,则坐满了由官方统一安排的“群众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官方媒体记者和社区工作人员。
庭审过程更是如同照本宣科的戏剧。周世锋律师事后回忆,他不被允许对起诉书中的不实指控提出任何异议。他依法享有的最后陈述权利也被剥夺,取而代之的是一份由审讯人员提前写好、要求他背诵的稿子。当他试图发表自己的真实想法时,立刻被法官粗暴打断。他甚至指控,案件的判决并非由合议庭依法作出,而是由天津市政法委的官员在一个“休息室”里非法决定的,官员们讨论着“判七年行不行”,并告诉他判决只是一个“走形式”的数字。这一惊人指控,如果属实,则彻底揭开了司法判决沦为政治操弄遮羞布的内幕。
2025 年 7 月 13 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