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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枫:从土地改革到农业集体化(下)

作者: 梁枫

【编者按】中国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在编者看来,所谓土地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土地产权、土地革命、土地财政等几个横跨不同时间和视角的方面。最近中国房地产市场陷入重大危机,中国政府的应对措施也显得极为乏力,而房地产市场的危机一旦全面爆发,后果将会是全面且严重的,为此,本期《中国之春》将会刊登有三位作者写作的上下共 6 篇有关中国土地问题的文章,以供读者思考中国土地问题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表现。

有些读者可能很容易就能想到,农业集体化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确实正好就是因为前面的那么一场在方向上与之完全相反的土地改革运动。苏联和中国都搞了集体化,但是苏联搞集体化受到农民强烈抵制。而中国的集体化农民就基本上没有什么抵制,那么是什么原因?斯大林当时在俄国推行集体化的时候,当时推行集体化的真正原因是另外的,但是他解释的时候曾经有过一个说法,说我们俄国农民,本来就有集体主义传统,在沙俄时代土地就是公有的,俄国传统时代一直有土地的村舍所有制,只不过耕作是所谓的公有私耕制度。斯大林就说,我们俄国农民有集体主义传统,所以我们搞集体农庄,可以搞的比较容易。他还把恩格斯骂了一通,说法国农民问题中的这个说法过于保守,因为恩格斯讲的法德农民,他们是小私有者,我们俄国的农民是农村公社的传统,所以我们可以搞得比恩格斯讲的要激进。但是苏联后来实际的结果就是遭到农民非常强烈的反抗,而且付出的代价极大,结果这个事情就变成了一个解释的模式。

到了中国搞土改的时候,中国 50 年代各处都有苏联专家,农业方面也有很多苏联专家,这些苏联专家都反对集体化,都反对搞合作化。他们的理由就是受到斯大林说法的影响。他们就说,你看我们俄国农民是有集体主义传统的,我们搞集体化尚且是困难,你们中国以前就没有农村公社,这是你们和我们俄国农民不同的地方。你们自古以来就是私有制,一小二私,不像我们俄国农民还有农村公社的传统,我们俄国农民搞集体化尚且如此困难,你们搞集体化那不是更困难吗?这个说法影响很大,一直到 90 年代杜润生还延续了这个说法。他在一篇文章中还这么讲,说集体化是一种苏联模式,苏联提出这个制度是有根据的,因为苏联传统时代就有集体主义传统,所以他们搞集体化是合理的,但是中国国情不同,所以毛泽东这样搞是不对的,就是生搬硬套。

其实比起苏联人来,比起斯大林来,毛泽东可能对他所处的这个国情要有更深的认识,毛泽东太明白中国的农民除了共产党的那一套组织体系以外就是一盘散沙,真的就是原子化了。正是因为此,所以集体化可以放心的大搞,搞到农民饿死 3000 万也不会有什么反应的,事实就是如此。土改的最大“成果”,就是再造了一个中国乡村,造成了一个组织高度一元化的乡村,能够让共产党肆意妄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对共产党证券而言)后果。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中国根本不存在什么农业的集体化,只有农村的被集体化,完全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这个被集体化过程其实反映出来的不是什么集体主义的精神和诉求,反映出来的正好也是相反,也就是农村的原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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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要注意,其实农业集体化期间不是没有出现过农民的反抗,所谓的“退社潮”等等,有些地方的规模甚至很大,广东,浙江等地方都出现过几千农民砸了县委县政府或者是县公安局等等的情况。那么其实从这些事件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所有这些地方都是在土改前族庙公产占的比重很大的地方。中国的传统时代有一个特色就是,东南沿海族庙公产最多,华北地区几乎没有。华北地区是纯私有化地区,但是这些地区搞集体化是最容易的,这个农民高度原子化的地区,推行这种制度是最容易的。

现在有些人到处讲集体主义很重要,把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对立起来,又把个人主义当成某种西方价值,天天去反对,然而,他们不敢提的一部分就是当下的中国社会,真正的问题就是一盘散沙,大家各顾各,很多事都搞不起来,这种现象和所谓的集体化,和所谓的被集体化,恰是一件事情的两面。土改正是造成这两面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把民间搞的一团散沙,另外一方面又有一个官方的被集体化体制,把大家都装在一个筐子里去,这对于后来的中国是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中国目前的土地不存在所谓的私有化和集体主义的对立,凡是这样讲的都是骗人的,有人说什么中国现在应该提倡集体主义,说什么不应该把地权交给农民。在我看来,全是胡说八道,我认为集体主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集体和 private 都不是矛盾的东西。如果有人学过《民法》的话就知道,这个 private,充其量只是和 individual 有矛盾,从来不会和集体有矛盾的。集体的不同于个体的,不同于一个人的。但是 private 是什么?指的就是非官方的,指的就是民间的。一个人有的就是 private 的,一万个人有的也是 private。所谓维护 private,指的就是老百姓的财产国家不能乱抢,国家不能把个人的财产随便归公,国家也不能把属于很多公民共有的财产装到某一个号称代表国家的人手里,或者干脆就是直接化公为私,1990 年代国企改革的时候,不就是这样的吗?

这两种情况,我们现在都有,两种现象的根源都是一样的。一万个公民共有的东西,国家把它想装到某个人的口袋就装到某个人的口袋,一个公民有的东西,国家想把它没收就没收了,这两种现象都是在侵犯 private。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个人拥有的财产和一万个人拥有的财产都是 private。我们现在不存在着 private 和 collective 的对立,我们存在的只是 private 和 state 的区别。因此我觉得,现在我们既需要集体主义,能够建立起国家之外的小共同体,但是也非常需要捍卫私有产权,这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没有捍卫私有产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集体主义,就不可能有国家之外的小共同体,就也谈不上什么能够抵制国家权力任意扩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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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