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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章:Sandel公共利益优先论批判(连载六)

作者: 王炳章

第九章:先保障公民个体利益,再提倡公共利益——才是正途

下面我要说一句非常重、非常重的话——你 Sandel 教授及你的粉丝(Fans)绝对接受不了的话:从历史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看,倘若你掌握了政权,或接受你思想的人掌握了政权,你等,会非常可能建立起象斯大林那样的政权—— ToIalitarian Regime(全能主义 [极权主义])道理很简单,你根本不知道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只有先确保每个“个体公民的利益(individual interest [ benefit]。individual good)”,才谈得上推行“公共善——公共利益(public good——public interest [benefit])”。倘若你把“个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位置颠倒过来,或干脆忽略了个体利益(个人利益),一味宣扬、鼓吹“公共善——公共利益”,那么,这种与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等人的认识相一致的主张,正是“ToIalitarian Regime(极权主义 [全能主义])”的思想温床;反过来,也只有极权主义的制度,才能推行“公共利益第一”这样的“理想目标”。

 “公共”也好,集体(collective),群体(group)也好,都必须是先有“个体(individual)”才能存在的;集体、群体、公共,都是“个体”的组合。每一个公民个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与权利都保证了——而且是机会与权利人人均等地得到了保障,那么,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就实现了:不仅仅实现了,还是共同体利益(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下面,我画一图,看一下先祖对“个体与公共关系”的认知。

《易经》“宪法周期表”简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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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说明一:这个图是一个极为简化的“《易经》宪法周期表”的图示。

说清楚这个表,需大量笔墨。详见我另外的专著。

上图说明二:在此,我只借此简图说明几个道理。一是,“符号问题”(汉字,一切古代表意文字,都是个符号)。公共场所的符号,如“天平这个符号”、“(禁止吸烟)符号”等,都有深刻的法律与法理表义。又如交通符号、机场、剧院的每个符号,皆是你的“行为指南”(法律法规)……。汉字及一切古代表意文字,首先是为了表义法律而造的。因为,维系一个共同体,第一需要是法律法规。哪怕一个流氓团伙,没有法规,也不能存在。下面,我会讲几个汉字符号(今,世界上仅存的表意文字)的深刻法理。你不懂汉字,可请你的助理朱慧玲博士给你讲解。我下面说的几个汉字符号,与你四处宣杨的“公共善——公共利益”相关,从这几个汉字中,你可以领悟出人类先祖是如何定位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这两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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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先祖在古经书中,多次讲,“概念……‘起于子’”。如《说文》“色”字下讲“……元(法律公器建构规则)[1]气(法律公器使用规则)[1]起于‘子’……。男左行……,女右行……”。即,“子”,是一个起点——考虑问题的起点。在宪法及法律的层面上,“子”的起点意义在于,“子”是立法的初衷;在哲理上,“子”是我们思考问题的起点。子,是什么?请看下面我的说明。

三是,在人和公民这个概念上,“子”,用通俗语言讲,就是每个“小孩子”。(在法律上,指“公民之子 [公务员]”。详后)。一个小孩子,是需要公权力保护的,这是常识。每个“小孩子”的生存,发展之机会与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共同体(公共,集体)”就不可能存在。Sandel 教授,如果你有小孩儿,你与你夫人做为孩子的父、母——在家中行使公权力者,一定会对她(他)们百般呵护。等你们的小孩上学了,你们夫妇肯定希望政府(社会公权力的行使者)能对她(他)们实加保护。因此,个体利益(一个一个小孩子的利益)首先得到保障,才能去谈什么“公共利益”和“共同体利益”。俗曰“儿童是人类的未来”。这是再普通不过的常识了。但是,这个常识,这个哲理思考的起点,你却不知。为什么不知?

四是,汉字“子”,本写(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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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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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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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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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到 [倒] 位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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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图中,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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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起点和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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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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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宋体字写成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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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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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是今俗说的“個(箇)”,每個(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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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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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箇”字下说,古本《说文》有“箇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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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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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午”字进行时的一个写体,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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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兼表国家元首为法律公器(以警棍这个法律公器为例)建构规则,指“警棍”这个法律公器是如何制作、作成什么样子”。

法律公器使用规则,指“警棍”这个法律公器“如何使用、使用结果。”

在中国繁体字古书《禮記》中《月令》篇,每个月,都有一句“天子居某个”。如“ [孟春之月(正月)] 天子居青阳左个”。

指,正月,国家元首在“青阳左”——国家元首办公处(明堂)的“青阳左”这个房间行使法定职责。其职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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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字起点,进行时)出发,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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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字完成时),以落实到“子”。详解,在正文。“个”,不是国家元首办公的屋室。是其职责。天子(国家元首)。天子,指“男性长老公民院”选出并得到“女性长老公民院”认可的子(公民之子)。

说明,在每个季度最后 18 天,国家元首居太廟(男性长老公民院的一种称谓)、太室(女性长老公民院的一种表达)。代表的每个公务员,每个种类的公务员政府部门所拥有的法定之职责。——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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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这一个一个的法定之职责,是由公民主人给制订的。而公民主人制定这一个一个政府部门之职责,請注意,下面,是我要说的汉字符号的重点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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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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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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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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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符号(法律符号)所表达的深刻

法理,目的是保障每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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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出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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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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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個、箇”字;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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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 字起点及进行时),再推及保障群体(公共、集体)的整体利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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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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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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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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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宋体写成“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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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音义与“五”略同。午,在“五月”。午(五),是国家元首为代表的政府(公权力行使者)的符号。就是说,政府所设的职责,是确保“个—→午——子”这些法律得到如实执行。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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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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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汉字古“十”(拾)字。“十”这个数,在古经书里,可代表“城邦公权力”这个集体。[1][2]十这个数字可表示“群体、公共”,这一点,可从我们从小听到的一个故事,悟出来。这个故事是,一位老翁去逝前,把他的十个儿子叫到床边。他把十根儿筷子一一交给每个儿子,叫他们折断。每人一下子就折断了。然后,老翁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捆在一起的“十个筷子”,再叫他的每个儿折断它。结果呢,每个儿子都折不断了。父亲说:“大家看到了,只有你们团结成一个集体,才有力量”。十,至今在英语语境中,也不仅仅只代表一个数字。十(10),在英文中,有“完全正确,挑不出毛病 ((perfect)”的意思。Tenable(Ten[10] 为词根),表示“理论上,法理上,是站得住角的”。

十(ten),在古经书中,除了数字意义外,常有其特定的宪法表义。《说文》解“十”时,并未用“9+1”来说明,而是讲“十,数之具也”。乃指:公民主人通过十步宪法规定的程序,订出一个公民及公务员(官员)都要遵守的法律,交由城邦执行。(以上,为简说)。

[2]十,也是表义城邦的数。百,是州府的数。千,是中央的数。

万,是国家元首的数。

萬字原型,是蠍子这个动物。故公元前 3,000 多年前,古埃及王卡尔迈被称为蠍王。为何蠍子(有毒)用以表示国家元首?请参见我的专著《汉字密码全破解》。

我说上面这些,主要用意是:公民主人。

制订法律,赋予政府法定的职责,令之行使公权力,其初衷、出发点,是从保护公民个体权利为基点的,每个公民个体权利得到同等程度的保障—→这样,群体(集体、公共)利益就得到了保障,而且,可以使群体权益,在整体上达到最大化。然而,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乍听起来,仍有点“抽象(虽然听起来比‘公共善’[public good] 具体一些)”,为此,为了使“公共利益”彻底具体化地得到体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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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这个符号,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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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倒)”过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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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十分具体化地落实到每位公民个人(个体)。确保每位公民的个体性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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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子。小孩子)的主体结构”。[1]常识告诉我们,在社会现实中,权利最需要得到保护的,就是那一个一个的婴儿,小孩子:他们连呼救和反抗的能力都没有或微弱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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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先祖关于“利益”的思维:先从保障一个一个公民的个体权利出发—→达成公共(共同体)利益最大化—→再落实到每个公民。

Sandel 教授,不知你听明白“我说的意思(实为我们共同先祖的意思)”没有。上面我讲的,简单而言,就是“立法(或思考问题)从个体利益出发—→达成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再具体地落实到一个一个的公民个人”。这一切,是由公民主人建立的公权力行使者(不是公权力的赋予者)——政府的职责来保障的。

以上,是以“小孩子”为例,来讲的。即使在成人世界,在正常的情况下,单个人——比如你 Sandel 这一位单个人,面对一个群体(比如有十个人结成的帮),面对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最需要政府公权力保护的,是你单个人,还是十人组成的帮?还是政府?答案不说自明:最需要保护的,是一个人,你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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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上面的符号——在生理学上,可理解成婴儿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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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是圆的。若是方的,就是妖怪了。再有,婴儿出母腹的产道,最先出来的,是头,是一个小圆。为什么小儿及大人的“头”是圆的?为什么我们的腿、臂、眼球都是圆的?因为,圆(球),是相同周长(相同表面积)围成的最大面积(形成的最大体积)者——这,代表着“立法要恪守一个自然法则:以最小化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达成最大化治理社会的效果”。微到原子,大到太阳都是圆的——这是固有的、不教自会、自有的自然法则。立法,起于“子”的道理,也有这一条。这些先祖的智慧,后人全给忘了。综合一下“”(子):公民主人(母、父)从最节约自然与社会资源这一原则出发,制订保障个体权益的宪法“子法律”。每个子法律初订出来,都是不成熟的,需由公民主人(父母)不断修缮。故,子,在生活领域的幅射性概念,是“母子,父子的子。先祖智慧,高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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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某种程度和范围上讲,公民主人建立政府这个公权力的执行者,这个自称代表“公共善——公共利益”的强大国家机器,其目的就是保护弱小的少数,而最少的少数,就是一个人。就是说,“公共善——公共利益”,如果不落实到“保护公民个体、公民个人。轻点说就成了“空中楼阁”;严重时,若不强调“保护公民个人的权益”,而一味杨言“为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个强大的国家机器,就非常可能沦为“碾压公民个人权益”的推土机和压路机:它可以“用维护公共利益”为名,推倒的你的住房和厨房;压烂你的庄稼和产品。我们看到,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这些独裁者,有一位强调个人权益要受到保护吗?没有。你 Sandel 教授到处卖力地鼓吹“公共善——公共利益”而不强调“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你唱的论调,就是在重复希特勒、斯大林和波尔布特这些魔王的“论调”。因此,我讲“你 Sandel 这个人是个危险人物”,有头脑的学人及群众,要高度警惕这种人。我这么重击一棒地说重说,一点都不冤枉你。

当然,我的心、我的用意是“善”的,是好的,我的用意是想提醒你,别一天到晚自娱自乐地陶醉在“掌声和鲜花”之中了。我给你一个当头喝棒,是希望你能警醒,去温习一下希特勒和斯大林的著作,反思一下自己的言論,与他们的言论作一番比较,你会发现,你们之间何其相似乃尔!

我也不客气地反讽一下你;你 Sandel 教授,可能是一个“精打细算的利己主义者,一个个人权益的精算师”——我想问问你,你在出版“你的著作”时,有没有自己(或通过你的代表)去努力争取多些获利呢?有没有一块钱一块钱地斤斤计较呢?有没有慷慨说“我,Sandel。为了‘公共善’,为了‘公共利益’,向全世界宣布:我出书,一分钱不要,版权也不要,大家随便印吧”这样的話呢?

依我的另一见解是,其实,你(或你的代表)去斤斤计较地争取每一块美元,并不是恶,并不是错—→因此,我奉劝你今后演讲时,收起一路高歌“公共善——公共利益”这一套,而是高声地向听众们宣传:“公民们,你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个人的权益,为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奋斗;不过,你在为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奋斗的同时,也要允许并尊重他人与你具有同等机会与权利地去争取他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把握住“机会与权利人人均等”,这条公理,促使政府的职责行使是为了实现这个公理,这样,我们就可以实现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民社会……。还有,维护“公共秩序”的公权力(即政府),是以确保每位公民的个体权利,是以确保每位公民都有均等地争取自己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权利,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换言之,政府的设置,是确保而不是剥夺每个公民权益的。也可以这么说,公民们自愿让渡出一小部分公民个体权利,形成公权力,制订法律,并设置政府这个法律的执行者及公权力使用者,目的,本是为了使公民权利得到更多更大的保障。公民们保留而未自愿让渡出的权利,包括公民每个人的个体权利,政府不能以任何借口,当然也不能以‘公共善——公共利益’为借口,加以侵犯与剥夺。如果政府这么作了,那就是违法,任何公民可以起诉它,交由公民陪审团裁决…。”如此演讲,我看更为靠谱。

让我回到前面我画的那个“《易经》宪法周期表”的简图。

第十章:“个体利益——公共利益之间”的公平博弈

上图说明三,在上面这个简图中,我还画出了:“正月——对应《泰》卦”和“七月——对应《否》卦”。我先请大家注意这个“卦(“卦”,本义是悬卦(掛)起来共公民们监督的大法律)的卦符。《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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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天,上为地);[1]

[1]《圣经》开篇就说“神创造天地”。

神,哲学上的一元论符号之一;

天——地,哲学上的二元论符号之一;

哲学,包括“法哲学”。

在宪法上神,指决定人类社会命运的历史长河中的全体公民主人。

天、地,分别指男性和女性两个长老公民院。

《否》卦,卦符为(上为天,下为地)。

或问:你讲这些卦,有何用意啊?

我答:我要讲“平民集团——精英集团之间的

公平博弈,达成动态平衡”这个大问题。另一个大用意,是关乎到破译《圣经》和玛雅文明的一个大钥匙之问题。详后。我们必须承认“平民集团与精英集团”之间,是有矛盾的,但两者之间又是可以达成制衡性平衡的。两个长老公民院(天与地)由普通公民组成,代表普通公民利益。以国家元首为主的集体,代表精英集团利益。请听我的分析。

天——男性长老公民院;

地——女性长老公民院;

两院,分别由合格的男性长老公民及女性长老所组成。其成员,又由共同体内全体长老公民中,以拈阄(公民人人机会与权利均等之原则的具体体现)随机遴选而出。

为什么要分成“两个不同性别的长老公民院而不合组成一个呢?”——这么作,也是源于一些自然法则:相对而言,男性考虑自身当下利益多些,而女性考虑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会多些;相对而言,女性直觉能力强些,而男性逻辑推理能力相对强些;女性协调能力、以调解解决共同体内的矛盾之能力要强,而男性的边界意识及作出果断性裁决的能力要强些—→这两性组成的两性公民院,形成制约性平衡,而又可互补的关系。不过,两院分别由一批普通长老公民们所组成,又有共同之处——他(她)们代表了社会上普通公民(平民)的利益。

此外,人类古宪法还设置了代表精英团体,这个集团利益的机构及职位——其总代表,就是国家元首及国家元首作为主体责任人的中央官僚机构。以“城邦——州府——中央”这三级政权的中央为例。[1]一个立法申请案,简言之,在中央要经过“中央女性长老公民院——中央男性长老公民院——中央元首(也可以叫国家元首)”这三者的博弈。由代表平民集体利益的男女两性长老公民院与代表精英集团之利益的国家元首之间,达成共识性协议——这是理想性的结果。平民集团,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视角出发,以确保每个个体公民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精英集团的代表国家元首,从个体公民的利益最大化视角出发,吧以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两个集团公平博弈,可达到精英集团与平民集团之间的上下流动,消除精英集团的固化(详后);也可达成公民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两个集团之间达成共识协议,就是形成一个法律的终审版本。一条法律,如税法,用另一种语言来表达,就是画定“公民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一个法理界线。

[1]古代人类《圣经》《易经》宪法,设有三级政权,任何一个法律都要从城邦提案,经过三级政权中、代表平民集体的“公民院”与代表精英团体的三级政府的“法人代表”之间的博弈,走完十步法定审理程序,一个法律修正案才告生效。见我另外的著作說明。

此处,仅以中央为例,皆在简要说明一个法理,详见正文。

在《圣经》《易经》人类宪法时代,税收一直是 10/0。即公民 90/0 的收入是"个体利益",10/0 交给政府,是"公共利益" 。界线清晰。若政府变相增加税收,就是侵害了公民个体利益 (或曰公民个体权益) 就是违法。另外,这个法律界线也可以用另一种法律语音表达,就是花顶"公民权利--公权力"之间都界线。政府税官确保 10/0 的税收,有人偷税漏稅,未交足 10/0,那么税官就应该用公权力去干预。问题是,税法的上述界线,比较容易化清楚,而很多法律的上述界线,不容易划清,或者说,到底这条法律红线画到哪里为最佳,一时难以敲定,要经过实践,经过法律修正,才能找到这个最佳答案。

还有一些情况是突发事件。如这次全球大流行的 COVID—19(新冠病毒)疫情。此情况出现后,公民们理应自愿让渡出多一些公民个体权益,赋予政府更多的公权力(监管权)。如口罩令、驻足令,强制隔离病人……等。然而,上述各种法律、法令的“公权力界线”,画到哪里为最佳,也不易一时摸清……等等。

因此,理论上,“公民个体利益——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是永无休止的,因为现实情况有其复杂性和变化性。[1][2][3]不过,有些宪法大原则,是不变的。如"从保护公民个体权利出发"这个基点,不会改变。以这次 Covid-19 疫情为列,一看到得了新冠病毒的个体病人先要給他治上面,我之所以画了一个“《易经》宪法周期表”的简图,我有一个用意,它是解开《圣经》民主宪政密码的一把大钥匙。《圣经》里,雅各 12 子中的“西缅”,相当于“子”,“犹大”相当于《泰》,“迦得”相当于“午”;“合弗他”相当于“申”(详见另书专论)。又,玛雅出土文物中,有一个圆形月历石盘——它有十二个符号,与中国十二地支相符。这是打开玛雅古文明的一把大钥匙(详见另书专论)。

上面的简图我称之为“《易经》宪法周期表”的简图。

請注意:“《易经》宪法周期表” ——我之所以称之为“周期表”就是因为它有“无限周期性循环”的特性。此特性是:宪法永远不变(即法律的大原则,永世不变),但,具体法(如环保法等)是不断随时间变化而調整的。

前面我举出的《易经》宪法中的《泰》及《否》这六画卦,自下数第五画(第五爻),就是国家元首的爻位,分别代表的《漸》和《損》两卦。(见书后“《易经》宪法周期表”)。十二消息卦(主卦)里的第五爻,都是国家元首的爻位——这个爻位,表示了国家元首在一个特定的法律修正案中与公民院之间的博弈规则。请注意,十二消息卦,是循环往复的,这代表了“公民个体利益——公共利益之间博弈的永无休止性。

本文由《中國之春》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 王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