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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中国毒品》主编的话

作者: 杨伟东

各位读者眼前所看到的是由前中国国家体育运动队随队医生薛荫娴女士口述,独立制片人杨伟东先生整理、主编的《中国毒品》——前中国国家体育运动队随队医生的工作日志一书。书中记述了薛荫娴医生在原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任职 36 年(1963-1998)的经历,读者可以从一个运动医学医生的角度,体会到中国共产党自 1949 年执政后,所谓新中国体育发展的历史。

1963 年薛荫娴医生从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理论系运动医学保健专业毕业后进入北京体育学院运动系医务室(曾更名为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训练局医务处,后又更名为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医务处,现在名称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医院)工作。在原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医务处任职 36 年来,先后担任中国国家田径队、男女篮球队、武术队(暂时组队)、女子排球队、体操队医生。期间,她还担任了原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医务处医务监督组组长,中国体操队医务组组长等职。参加了 1974 年德黑兰亚运会;1986 年汉城亚运会;1988 年汉城奥运会,1990 年北京亚运会;在她的岗位上为中国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上世纪 70 年代末以来,薛荫娴医生因坚决反对和抵制在竞技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遭到原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中国国家体育总局长达 40 年的政治迫害,2007 年薛荫娴医生的丈夫杨克同先生也在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员的恶毒围攻中黯然离世。从 2007 年—2017 年的十年中,薛荫娴医生的生存状态变得更加恶劣,电话、电子邮箱、信件被监控,夜间经常接到恐吓电话;人身自由被限制,直至呼叫急救车去医院和住院期间都得不到有效救治等等的生命威胁。在万般无奈的境况下,只能以去德国看病的名义,于 2017 年 6 月 8 日流亡德国。

这里,我要对薛荫娴医生的访谈的动机做些简单的说明,动机之一:

首先,我愿意坦陈构成这本书的某些个人因素,我出生在中国大陆的一个´´ 红色家庭 ´´ 里。我的祖父杨梓材先生为追求信仰和理想,在 1925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于 1955 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追认为革命烈士。我的父亲是杨克同先生,母亲就是薛荫娴医生。

2007 年 12 月 2 日我的父亲去世后,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伤害别人的人逍遥法外,做为受害者的我们反而被监控起来了。为了追寻真相,我拿起摄像机走访中国诸多的著名学者等社会精英达 500 人。在 2007-2017 的十年里,我成为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局重点监控的对象之一,曾经被抄家、出行被跟踪;电话、电子邮箱、微信被监控与禁止,被限制出境等等的人身自由;以及上百次被中国警方请喝茶、约谈和传唤。2015 年 7 月 17 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以´´ 寻衅滋事罪´´ 刑事拘留,8 月 24 日被逮捕,11 月 6 日被取保候审,2016 年 11 月 6 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7 年 6 月 8 日我与母亲一起被迫流亡德国。

动机之二:2015 年 7 月 17 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以´´ 寻衅滋事罪´´ 刑事拘留后,前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先生以及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相关人员在接受国际媒体采访时称:“薛荫娴不是医生!”本书以薛荫娴医生的工作日志影印件、文稿影印件、视频资料、录音资料、出版物和照片为依据,就此回应!

今天,我的父亲去世已经 14 年了,谨以此书献给为追求公平、正义含冤而逝的父亲杨克同先生!

《中国毒品》一书记述了从 1963 年—1998 年三十六年间,我的母亲在当时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训练局医务处工作,每天超长的工作时间与超负荷的工作强度的记录。那时候年少的我和弟弟,天天都在等待母亲下班回家。现在想想那时候的母亲,下班回家时已经很累了。晚饭后,从 19 点 30 分到 22 点还要去单位给运动员们治疗,当天训练时留下的伤病。

中国国家体育运动队于 1952 年在天津成立,中国大陆各省各个项目的优秀运动员聚集于此,进入国家队后是半军事化管理,是职业运动员。当时国际体坛对待职业运动员与非职业运动员是有区别的,职业运动员是不能参加奥运会和其他项目的国际赛事的。这时候的中国国家体育运动队就套用北京体育学院运动系的名称,对外声称:中国国家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是北京体育学院运动系的学生,来掩盖其职业运动员的身份。当时包含田径队、游泳队、跳水队、体操队、举重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围棋队。1980 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从《奥林匹克宪章》中删除了´´ 业余原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体育学院运动系随即更改为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训练局(现在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1976 年中国的文化革命结束,社会进程似乎开始转折,自由和民主等词汇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中国需要融入世界,需要被世界重新认识。中国体育被当做一枚棋子,频繁地出现在中国政治和文化的舞台!此时,中国体育的领导层急功近利的把目光投向在竞技体育中使用兴奋剂上;从那时候开始,有预谋地策划了一个时代的骗局,在这个骗局中出现了中国乒乓球、中国女排、中国体操、中国羽毛球、中国举重、中国射击、中国游泳等等让中国人为之激动和振奋的词汇。中国参加奥运会的所有比赛项目都被兴奋剂污染了!

1995 年 10 月 1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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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与 1995 年 8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 年 8 月 29 日

第 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 年 8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5 号公布  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五章     体育社会团体

                    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 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加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 5 页: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条: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 6 页: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十四条: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等发掘,整理和提高。

第十六条: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成绩的科目。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 7 页: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四条: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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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二十九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 9 页:

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体育竞赛全国纪录审批制度。全国纪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三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协调,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第三十五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五章          体育社会团体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各级体育总会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 10 页:

第三十八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三十九条: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四十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

第四十三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体育资金。

第 11 页: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民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第四十七条:用于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竞赛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审定。

第四十八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建立各类体育专业院校,系,科,培养运动,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从事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依法举办体育专业教育。

 第 12 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3 页:

第五十三条: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军队开展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法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后,我很茫然!如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放到书架上,它即刻被书架上的其它书籍挤压淹没掉了,根本找不到它的位置。但是,书架上确实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现状!

有多少中国人愿意去思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呢?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一一活着才是硬道理!而且是“坚强”的活着,死皮赖脸的活着!我就是没有那么坚强,又还需要一点点尊严的时候,被中国警方在 2012—2015 年,三次限制出境。庆幸的是,我们终于逃离了中国!义无反顾,绝不回头!

2021 年 2 月于德国拉芬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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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