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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向纯:异托邦来了个异乡客––––评倪志宏《权力高于财产:中共土改的政治经济学》(中)

作者: 嵇向纯

何种传统?如何现代?(二)

现在我们就可以总结一下作者对本节标题中的问题的回答,“何种传统?如何现代?”正如在本文开头写到的那样,作者试图建立起土改与中国传统之间的连接,“本书的一个主要发现是,土地改革实现了传统理想社会等级制度的复兴。”(P194)但同时,作者也并不试图将中共成立的“政党国家”视为“极权”或“威权”,同时,作者也并不认为中共新成立的国家和传统的中国国家是一摸一样的,而是通过对“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实现了“现代”,也就是“中共通过土改将基层民众从土豪劣绅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并实现了基层民众的民主管理”,“中国共产党进行土地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首先实现村社民主化,自下而上地彻底改变中国社会的政治等级。”(P42)类似的“观点”贯穿了整部书,“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种新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村庄的大多数人将以民主方式管理自己,并将村庄利益与国家利益相融合。”(P59)或者“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最具革命性的地方在于其对地方强人政治地位的没收和重新分配,这在理论上不仅涉及向不同领导人的转移,还涉及基层政权从地方独裁者向代议制或自治制度的重组。”(P117)作者将这种做法视为某种民族国家的特征或原则,“更多的(民众)权利需要更多的政府(权力)。”(P69)

在对作者的理论大框做一个初步的梳理之后,我们现在就需要判断一下作者对“何种传统?如何现代?”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具有某种“合理性”。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作者对“权力高于财产”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同于马克思对“权力捉弄财产”的厌恶,本书作者显然对“权力高于财产”有一定的好感,并且将这一特性视为中国的特性。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本书作者为“权力高于财产”赋予了“再分配财富”以确保社会“公平”的功能,“社会秩序的特点是根据家庭需要和功绩公平分配村庄资源。要建立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等级制度,就必须实行从军事到社会类别的国家控制,而这种等级制度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在这种秩序下,村民有权公平地决定谁得到什么。”(P94)而在马克思那里,“权力捉弄财产”显然在表明国家权力并不具有这样“维护社会公平”的能力,也就是说国家的“再分配财富”,显然是一种“逆向调节”,或者说其实本质上就是一种“汲取”而非维护“社会公平”,如果这样的“国家职能”真的和“公平”有什么联系的话那就是“让所有人有维持在同样的低生活水平线上”,公平的唯一体现就是“大家都一样的穷”。从在中国生活的常识出发,甚至都不需要辅之以参考文献,那就是相比于“权力高于财产”,“权力捉弄财产”这种旨在加强帝国专制下民众对帝国权力“人身依附关系”/“统治—服从关系”的权力原则才更是中国的传统特性。

仔细探究作者“权力高于财产”观点中的“权力”一词的含义,可以发现这一“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上显然有不同的含义。在“中央”,权力体现为“国家控制”,在“地方”,权力则体现为地方精英“与政治精英的接近程度”(P64),并且,在“地方”,地方精英很容易滥用他们的权力为他们自己谋利,危害社会秩序,因此需要的国家控制。但显然,这里就显示出作者立论的含混之处,既然作者认为在州县以下并没有帝国的官僚层级存在,是由地方精英代州县长官进行统治,那在传统的帝国时代,国家又如何实现对对州县官的“国家控制”呢?而更“有趣”的是,作者在第 70 页得出“在中国过去两千年的帝制历史中,官僚等级制度的最底层是县令一职”这一结论时的参考文献使用的是胡恒的《皇权不下县?》和白德瑞(Bradly W. Reed)的《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两书,而这两书都在指出实际上在州县之下也存在着国家的权力机构与权力渗透,地方政治并非由乡绅或宗族等地方经营而主导。就像是白德瑞指出,“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晚期帝制国家是一种制度化的统治工具,从宋朝开始,历代王朝都利用这种工具从地方社区领导人手中逐步夺取更多的行政控制权、权力和资源【8】。”同样的,胡恒也指出,“清代乡村并非如先前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皇权远离、绅权统治的区域。”“自清代以来,由于佐贰官的大量进驻乡村,并进而分划辖区,构成县辖政区的设置体系。这一关键性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改变了皇权介入基层社会的形式【9】。”

1946 年的斗争会上一位农民对地主的斗争
1946 年的斗争会上一位农民对地主的斗争

回到上段一开头的问题,在作者的观点里,地方精英才是危害民众最深的一个群体,而表现为“国家控制”的国家权力才能对地方精英实现约束,避免民众被地方精英荼毒鱼肉。那在历史上真的如此吗?在这里,我们就能看到本书作者对中国历史的“茫然”,忽略了地方政治中的关键环节——“钱粮刑名”。就像是秦晖指出,相比于给有“权势”缙绅做佃户,“自由的”自耕农反而更受官府(国家权力)的剥削,“明清时代平民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与平民地主)为逃避赋役重负和其他权势压迫,纷纷‘自愿’把土地连同自己的人格都‘投献’给享有特权的缙绅,以求得后者的庇护,或甚至还可借主人之权势压迫其他平民。” “由于江南田赋奇重,以至农民不愿当权势压迫下的‘自耕农’而求为权势保护下的农奴。平民地主不愿当‘累字从田’的‘土地所有者’而求为狐假虎威的狗腿子【10】。”

在帝国权力、地方精英与地方民众三者中,本文作者将地方精英视作应该被约束的对象,而对秦晖来说,这些地方经营(乡绅/宗族)虽然也应该被约束,但是帝国的制度症结在于不受约束的帝国权力,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地方精英实际上充当了帝国权力的缓冲层,减缓了帝国权力对基层的冲击与渗透,也正如秦晖所指出,在缺乏宗族等组织资源的关中地区,农民往往以自耕小农为主,缺乏大地主的出现【11】。这里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在传统中国,帝国权力更多地体现为对民间资源的汲取,而非以社会正义为基础的“财富再分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古代帝制中国就不存在“财富的再分配”,只不过这种再分配指的是“将从民间汲取的财富再分配给权贵”,而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独有偶,本文作者并不是唯一一个这样理解中国“国家权力”的人,在很多研究中国的“左派学者”/“乡土学派”那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资本主义、腐败、西方阴谋、特殊利益集团等一些列“因素”的对抗者,而国家权力本身是“人民群众”利益或“乡村振兴”的代表者,越大的权力代表着越大“国家权力的自主性”,越大的权力代表着越大的人民利益,越大的国家权力代表着越衰弱的西方阴谋/资本主义,却忽略了或潜意识地抗拒去研究最基本的一点预设,“中国的国家权力是否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对中国传统的不同定位,也导向了不同的对“现代”的定义,如果认为不受控制的“地方精英”是传统时代基层民众最大的危害,那么“加强国家的控制”就是一个逻辑上自然而然的解决方法,本书的创新点就在于把“土改”作为中共用传统的方法实现从传统到“现代”这一“创造性

转化”的转折点,并认为“土地改革应被理解为中国共产党和村民推翻这些地方皇帝(指地方精英)的过程。”(P46)因此,中国的“现代性”就是“更多的政府权力与更多的地方自治”,只有更多的“政府权力才能带来更多的地方自治”。并且,中共的土改之所以能够借传统的方法完成“现代”这一原因在于,中共直接从基层入手解放农民,在作者观点中指的是赋予农民基层民主,因而是“现代”的象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并且赋予农民“政治权力”的改革方法,因而不同于失败的晚清“自上而下”改革和国民党聚焦于经济的农村改革,因此作者看来,“清末和国民党政府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和国民党自下而上聚焦于土地改革的经济改革都是错误的。”(P117-118)概括一下本书作者的想法,共产党搞的土改加强了国家控制,又打倒了基层的“土豪恶霸劣绅”,实现“农民民主”,因此就成了中国“现代性”的表现。

但是,这时就不得不问一句,土改真的实现了“农民民主”与“农民自治”吗?本书作者将土改中形成的“农会”(peasant association)视作共产党在基层搞了民主的象征,虽然农会往往和“选举”、“当选”或“被选”等词汇连在一起,但是少有中国生活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纸面上说的“选举”并不一定是真选举,就像是现在在农村举行的“基层民主”,镇政府也可以通过一系列“政治操纵”来让自己心仪的(也就是听上级领导话的)村领导当选。当然无论农会是否真正的做到了“民主选举”还是一种受上级党组织操控的“半选举”,抑或是完全由上级党领导包办的“假选举”,在政权建立之后,这些组织就不再存在了,正如杨奎松所说,“根据地的农会几乎也只能存在于革命或运动的一个短暂时期,一旦政权建立或运动结束,农会每每就不复存【12】。”

1946东北土地改革运动
1946 东北土地改革运动

本书作者将“农民往往可以在表面上尊重上级的政策,但实际上使上级的政策偏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这一行为定义为农民的“自主性”,“这种灵活性、主观性和地方实施的多样性是我在此描述的地方自治的一个显著特点。”(P65)但也正如作者所说,这种“灵活性”或“自主性”是要以遵守国家政策或国家控制为前提的,而“国家控制”和“地方自治/自主性”之间就真的像本书作者写的那样天衣无缝吗?更多的国家控制,更多的地方自主性?且不用说农民在土改中分得的土地在未来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中都被收归集体或者后来为了收集农民粮食搞的统购统销,就仅仅后来饿死了全国上下至少 3000 万农民的大饥荒这一项事例,不就可以证明“国家控制”和“地方自主”在共产党中国是极为矛盾的两个事情吗?更别提在大饥荒中比比皆是的“党性和人性”的冲突了,地方干部在大饥荒中开仓放粮,后来反而被判为了反革命,这又怎么能够说明“更多的国家控制带来更多的地方自主性”呢?更简单的,仅从逻辑上推理来说,如果作者认为的“地方的自主性”要以“遵守国家政策或国家控制为前提”,但地方在实行国家政策中可以把政策导向/扭曲向对自己有利的地方,那么按作者的意思,在中共鼓吹大跃进的时候,地方就可以消极面对,将“大跃进”在地方的执行中变为“反跃进”和“不跃进”,但很遗憾,现实历史正好和这种推测相反,“大跃进”在地方反而变成了“跃跃进”,一个又一个的“高产卫星”变成了后来导致无数农民饿死的“高统购指标”。但作者做出这一结论其实是不让人意外的,因为作者忽略了基层农民在毛时代是没有太多“自主性”的这一点,而在现实中,比起“农民的自主性”,“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坚持毛主席的领导)才是毛时代永恒的“主旋律”,当然也是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国政治的主旋律。

同时,虽然孔飞力与杜赞奇等学者并不会认同本书作者将“国家控制”与“地方自主”融合成一对完美契合概念的尝试,但是这些学者仍共享这一个大前提,就是“中国的现代化”或云“现代民族国家建构”需要以“国家权力向基层的下渗”为前提,但这一前提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因为正如前面的胡恒等学者已经指出,“皇权不下县”并不是传统帝制国家的特点,帝国权力早就做了将自身的官僚机构向基层蔓延与渗透的尝试,那既然传统的帝制国家已经完成了这一过程,那这种“国家权力向基层的下渗”在晚清后的复制又如何能被视为中国走向现代的尝试呢【13】?

1952年土地改革。在广东省佛冈县,农⺠因拥有四亩土地被打成 “恶霸地主”,被判死刑。
1952 年土地改革。在广东省佛冈县,农⺠因拥有四亩土地被打成“恶霸地主”,被判死刑。

注释:

【8】Reed, B. W. (2000). Talons and teeth: County clerks and runners in the Qing dynas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P263-264. 

【9】胡恒。(2015). 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P15-16、P322-323. 详细论述引于后, “自雍正中期开始,原本驻扎在县城的佐贰官纷纷进驻乡村要地,并分管一定区域;本与知县异地而洽的巡检司等杂职官分管一定辖区,并逐步具备了较完整的行政职能,不仅一般的行政性事务经常参与,命案和钱粮也时有所及,制度所规定的不许佐杂参与刑名、钱粮的规定在基层实践中几成空文;驻于县城的典史也分管了城郭及其周边的区域,从而使得乡村社会拥有了众多基层官员,并进而对基层治理模式产生深刻影响。”(胡恒,P322)

【10】秦晖 & 金雁。(2019[1996]). 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 第三版。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P197-198.

【11】同上,第二章,P74-83.

【12】杨奎松.(2014).也谈“去政治化”问题——对汪晖的新“历史观”的质疑。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1721.html;杨奎松回答提问者问题:“农民协会事实上是政权组织,组织起来主要是为了搞土地斗争,把农民组织起来,中心是以贫困农为主,代替农村政权,真的政权建立起来以后,两个组织起冲突了。毫无疑问,如果保持农民协会同时保持村政权,农民到底是找村政权还是找农民协会?村政权找领导,农民协会找谁?农民协会专门通过农民协会的法规,但后来农民协会后来取消了,最大原因是冲突了。”参见高王凌、杨奎松、黄道炫、李里峰.(2014).土地革命七十年(演讲实录).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13327 

【13】秦晖.(2006).帝制时代的政府权力与责任-关于“大小政府”的中西传统比较问题。『現代中国学方法論とその文化的視角 [方法論·文化篇]』.  https://iccs.aichi-u.ac.jp/archives/report/010/010_03_08.pdf,P80-81;也可参见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7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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