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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章:Sandel公共利益优先论批判(连载三)

作者: 王炳章

第 3 章:向 Sandel 的宣战书(My declaration of war on Dr. Sandel)

尊敬的朱慧玲(女)博士。你是 Sandel 教授的学生,也好像是桑德尔的助手。我既邀请朱博士,也想请朱博士力邀桑德尔加入我的“梦之队”。(朱慧玲,Zhu Hui Ling)。理由已前述。

我想請朱慧玲博士转告桑德尔这位当代“大神”:如果桑德尔不敢面对我下面的挑战,不正面回应我对他的诘问,那就不是一位真正严肃的哲学家,那可能会被大众认为是个“胆小鬼”。因为,我对他的诘问,是带有“致命性”的。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博士,你是当代“大神”级哲学网络名星,世界各地风火火地演讲,信众数千万,比 Harari 红多了。

我先给一个桑德尔博士(以下称 Sandel 教授)意想不到的“炮轰”。我的“炮轰”是,Sandel 教授,在我看来,你也就是会“表演”而已。你的哲学学说的核心,是有大大问题的。别急请听我言。

第一,请问:你说的“善”,不管是什么“共同的善”(common good)[1] 还是什么“社会的善”(social good),是由谁来定义的?由谁来解释的?——这是你必须面对,必须回答的问题。

因为,如果这个“谁来定义‘善’”的问题不解决,或回答的不明确——那么,恕我直言,你到世界各处大讲特讲的 Common good(公共善)和 Social(社会善)就是一文不值,终将被抛进历史的废话垃圾堆。

别回避我的进一步发问:你宣讲的“善”,是由你一个人来定义、来解释的吗?如是,你垄断了定义和解释“善”的“资格”,是哪来的?

[1]Sandel 教授还用过一个词:public good(公共的善)。实质上 common good(共同善),public good(公共善)social good(社会善),这三者是大同的一码事。无必要弄这么多忽悠人的概念。再问:如果定义“你宣讲的善”不是由你个人所垄断(你好象说过“不能由某个个人”来定义“善”这种话),而是由一些“具有人性判断力,具有美德的人”来共同定义(你应该这么讲过)——那么,问题又回到了我的原问:“由谁、由什么样的人来,定义‘具有美德’,‘具有人性判断力’?”你这种绕圈圈的“解释”,是哲学思维混乱的表现。

请问:从以前的“希特勒”、“斯大林”到今天各种类型的专制独裁头子,哪一位不宣讲“自己‘具有美德’”呢?哪一位不是自吹“自己‘具有人性判断力’”呢?

我的意思是,Sandel 教授,倘若你不回答,或回答不清楚,我上面提出的问题,你高谈阔论的“善”,最终可能会沦落成“为将来的某位新的政治强人,及或为某个新的独裁者,提供一个新的以‘善’之名而行大恶的‘动人说词’而已”。[1]

还有一个至关重要、也是“至命性”的问题,你不能回避。此问题是:如果对“善”的解释、理解,发生了争议、由谁来进行裁决、来给出终裁的答案?

[1] 请朱慧玲博士、Sandel 教授别误会。我绝不否认“善”的价值,也不否认“与人为善”是化解很多矛盾的有效方式。

举例,(事情好象发生在 2011 年的英航)有一位善良无邪的三岁小女孩,整好与一个持枪劫机份子同坐一班班机。这持枪劫机犯是英航一位副机长,因家庭悲剧及个人情感挫折,想造成坠机空难与同坐英航一班机的“所恨之人”同归于尽。危机时刻,同机其他人都戴上了氧气罩。那位善良的小女孩看到此劫机犯没戴氧气罩,向她爸说,“我们有两个,分给那个叔叔一个好吗?”此犯一听此言,愣了一下,头脑清醒了。一下子瘫软在地,缴械了。小女孩的“善”,拯救了一飞机无辜的乘客——这是真事儿。

比如,雨果的名剧《悲惨世界》里(我在纽约百老汇的歌剧院看过三次这部剧),教会一位主教的一句“善意谎言”(谎称冉。阿让偷的教会银器是自己送给冉.阿让的)。使冉。阿让躲过警察的追捕。主教还把银器送给冉。阿让……。这一善举感化了冉。阿让,使他这位屡教不改的“犯罪专业户”决心弃恶从善,脱胎换骨地做一位新人……,——这是戏剧。

我想,我上面说的这些“善”,朱慧玲博士及 Sandel 教授都应该知道。

不过,我在下面举出的几个实例:从善意出发而酿成了恶果甚至罪行的实例,你们会知道“我真正要表达的意见是什么”。

Sandel 教授,你读到此处,头脑可能已经“痛”了。但,我的追问还没算完。进一步的追问——这个追问你也必须回答:倘若上面“我说的对‘善’解释的争议之终裁”,也有多人不服、提出挑战,怎么办?即,由谁来复议这个“终裁”?并作出“一锤定音”式的、不再循环式诉讼、要维持相当一段时间这一复议结果的“终结式(Terminated)定论”?

说明,我说上面这个问题,绝非是废话,绝非是无意义的瞎问。这涉及到今天一个非常现实的结构性、制度性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共九名大法官,五人可做出任何争议的终裁)的错误终裁,哪怕是极为荒谬的终裁,[2] 全美国几亿人都无法推翻它,纠正它。

很多美国法律专家,政治学人,都意识到了这个难题,但,都对之束手无策。我在我的书中,就介绍了《圣经》《易经》中——同一部人类古宪法的西、东方不同版本——我们先祖给出的高智慧的解决这一难题的合理之道。详后。

回到“定义权——解释权——终裁权——争议终裁权——挑战终裁的复议权”的归属问题,这个大框架性概念上。

如果上述权力的归属,只归于一人(或一个小集团),那么,你 Sandel 所言,任何的“善”(不管你在“善”的前面冠上多少美妙的词汇,如公共的 (public);社会的 (Social]……),都会成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酿成大恶。

试举两个例子——人人皆知虽然已成为历史的例子。

[2] 美最高法院在历史上做出了不少错误终裁;例子很多,我无必要举例子,因为,美国人大都知道。

问题是,它作出的终裁,如 2000 年终裁停止佛州重新计票而敲定美国当年总统选举的当选者,是一个永不能推翻的结果。因为,这一终裁已执行而成为历史了。另外的一种终裁,如曾为奴役黑人的奴隶制辩护;当时就是大错的——也无法立即纠正;虽然可以等、等、等、等、等……等到最高法院原有大法官死够了数(一下子就过了好多年),方可能重新另案诉讼,而可能纠正之前的错误终裁。但,这一错误终裁已给历史造成了长期恶果。

不能在法定时间内(如一个月内)对最高终裁机构做出的错误终裁,提出挑战而由另一群更具资格的人士进行复议——这在法学上是个逻辑悖论。而逻辑学,乃属于哲学范畴。Sandel 教授对这一逻辑问题连想到都没想到,可见,你在哲学上有很大盲区。他应好好读学我的这本书,补补课。

第 4 章:“公共善”的解释权被不正当垄断而酿成的大灾难

一例是,500 多年前,即,在马丁·路德贴出《95 条问题》而掀起宗教改革之前的欧洲漫长的宗教黑暗时期,虽然说是“有一个善",而且这个‘善’的样本问题”已经解决了——那时的欧洲,确定了《圣经》是宣扬“爱和善”的唯一信本。但是,什么是《圣经》中的“善”的解释权及对“善”产生不同理解后的终裁权,由教廷所笼断。这一权力的笼断,使大批无辜人士遭到迫害,甚至被活活烧死。甚至,连“什么是科学”的解释权及解决学术纷争的终裁权,也被教廷垄断了。以上,是有神论及对“神”的理解问题。下面的第二个例子,是无神论和对“无神论”的理解问题。

你有个教派,不服从我的解释?那就用战争打你。

这第二个例子,离我们更近,即前苏联斯大林的权力垄断。1917 年后,无神论的理论,统治了俄国及后来与俄联合组成苏联的一些国家。斯大林等认定,宗教是“恶”的,是麻痹人民的;只有“无神论”乃是“善”的,才是真理。问题在于,无神论这一“善”的解释权及理解上产生纷歧的终裁权,被斯大林垄断了。老革命家托洛茨基的理解与斯大林不同,斯大林容不了他。他被迫跑到海外。后来,他在墨西哥被斯大林派出的杀手所暗杀。另一批老革命家,如布哈林这位列宁的老战友,被列宁誉为“党内最伟大的理论家”的老革命家及与布哈林持同样观点而对被前苏联认定为“至善”的无神论、有不同理解者,都被斯大林枪决。原苏共中央领导集团的绝大多数人,都被林大斯处决或迫害。与认定“有神论为‘善’”的保守教皇一样,斯大林也垄断了“什么科学”的解释权及所有争议的终裁权,以至那些拥护孟德尔基因遗传学说(孟德尔当时对决定遗传的因素起名叫“遗传单位”,并未称之为基因。基因是后世给起的名)的那些学者,都遭到残酷迫害。

写到此,我想说一个小笑话,叫诸位放松一下。斯大林的宠臣、前苏联农业科学院院长李森科,是科学界反对孟德尔基因遗传学的领军人物。他主张“后天因素决定遗传”论。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如果我们把老鼠的尾巴砍掉,—→它生的下一代小老的尾巴也被砍掉—→一代一代这么干,到后来,老鼠就会成为“无尾老鼠”。一位持不同意见的科学家“怼他”说,“依你之见,你妈一生下来,肯定不是一个‘处女’……。”李森科一下子傻眼了。这位具有真知灼见、又有幽默感的科学家,其下场可想而知。

前苏联对“无神论”的笼断权,同样可用为发动战争的理由。中国领导人与他的解释不同,他就在珍宝岛开战打你。

Sandel 教授,我说这些,你应该知道我要表达的观点了。我的观点是,如果你 Sandel 教授的认知区域内,没有建立“善”的“解释权归属”和对“善”理解发生争议时的“终裁权归属”这些问题的思路,那么,你 Sandel 说的再天花乱坠,也都会沦为一纸空文而毫无哲学价值。弄不好,你编织出的什么“公共善(public good)”,什么“社会善(social good)”,会被新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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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