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神谕圣经宪法揭密》(连载2)

作者: 中國之春

第 5 问:神说:诸水之间要有空气,将水分为上下(创 1∶6)。这是第二日。

问:为何有“光”之后,立即要有“气”呢?为何非要把“水”而不是“火”、 “土”分为上下呢?

思考(一):对地(球)而言,气与光的运动方向是相反的。光,从天上向地面倾泻;气,则是从地下向地表再向天上蒸腾。(二):气,在此应主讲“水气”。水,可蒸发向天,再在天上形成雨而落下。在地水(海、湖等)与天水(雨)之间,为气(水气,雲气)。(三):地水“浊”而天水“清”。(四):气,从地向天的分布,是“越来越稀薄”。气,雲,雨,浊,清等,皆是表达宪法法理的符号(除了其物理学表义外).(五):就“地下——气—天上”三元性而言,分为三层(政权)结构。① 故,中文的汉字气,本写有

等字形,都有三层结构。(六):光,主要表义是:一切法律的制订、赐予、修废,皆以自然法则为依据。决定权在公民主体(公民主人)。公民在上,公仆在下。

气②,主要表义是:一切法案,皆由城邦基层提出,须层层上报,经过三级政权相关宪法主体的审理,得到公民主体批准,授权和执行命令,才可执行。

第 6 问:神说“天下的水要聚在一处,使旱地露出来……”,神称旱地为“地”,称水的聚处为“海”。这是第三日。(创 1∶9~13)。

问,《创世纪》一开头不已说过神创造了天地吗?这里,为何又一次创造“地”呢?为何此处先给出了“地”、再给出了“海”呢?为何是这个顺序?

思考(一):海,不仅仅是一个地理学上的概念,也有其特定的宪法表义(二):一些鱼,龟等,不是生于海中,但在海中长大。所有非出生在海中的生物(包括陆地上草木虫等)被“百川”冲入海中,他们能否在海中逃过生死劫而活命,或能否长大,取决于其“生”时是否符合自然法则的“强健”标准,或取决于是否可在海中存活。(三):故,“海”的汉字,造字本义之一是:任何宪法的子法律及其它次生法律,是否有生命力,是否符合自然法则,是良法还是恶法,是否需要修废,都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检验后,需要修废的议案提出后,由公民主体决定其命运。每个法案如果城邦一审未能解决问题而需要上报,那么,法案的终裁的生效权,在于最高女性长老公民院或其在各州的分院。故,汉字的“海”字,右下为母(地母)。(四):要准确理解《圣经》中“地”,“海”等符号的法律表义,只用拉丁语等表音文字是不行的。要借用表意文字,如汉字、埃及古圣书体及古楔形文字。尤其是汉字——沿用了数千年而一脉相承至今。汉字的古字体(甲骨文,青铜文等),有很强的可视性符号表达。通过破译汉字可视性符号“每个结构”的宪法及法律密码,即可大致推断先祖最初创造该字的目的。如“海”字,本写之一,见① 的注解。根据海字的造形及中国相关古经(如《说文解字》、《山海经》等)对“海”这一概念的描述,再结合自然界“大海”的自然特点,我们即可破译先祖造“海”字想要表达的宪法本义。而表音文字(拼音文字)追溯其造字之初的动机,则非常困难.(五):简单说一下《山海经》这部古书。今,多人将之理解为“神话”,错!山,乃中央元首(公权力)符号,海,乃公民权利符号。两者进行交易(博弈)的法理,为《山海经》。

第 7 问:神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要包着核”(创 1∶11)。

问,为何此处的顺序是“草——菜蔬——树木——果——果核”呢?

思考(一):这个顺序,有法律程序正义的隐喻,很是重要。(二):汉字草,本写为艸。艸、蔬、菜、木(树)、果、果核等,除了植物学表义外,还都是特定的宪法符号,有特定的宪法表义。(三):或问:为何先祖使用“天、地、光、气、水、草、果……等”这些自然物来阐述宪法和法律的法理呢?答曰,这个道理很明显——法律和规范必须起源于自然法则,也必须是普通人每人可懂的。学究们弄出来的,象牙塔里的,只有少数学究才懂的所谓深奥“法理”,其实都是垃圾。如果普通人不懂,这个法理和法律还有半点儿用途吗?为使每个公民,每个自然人都明白宪法、知晓法律的本义,先祖使用了每人身边日常所见的事物和现象,作为符号,来阐明法理,表达法律。这是非常高明的。(四):果核的“核”字,今理解为“果中的实(seed)。” ①其实,中文核字,本还作果中“实”讲。果中实(实,包括硬壳者),古代中文叫“覈”或“榾”。我讲这些,旨在说明一个问题:中国汉字的古义,今已大大流失或早被转义了。我称之为“粉丝”现象② 。要解开包括《易经》在内的中国古经,必须找出每个汉字在初次创造时先祖赋予它的本义。同理,西方的古希伯莱文,古希腊文,还有更早的埃及古圣书体和古楔形文字,也都有古代初创时的本义。我们今日要作的,就是要找回每个符号(语言,字、图、物、仪式等,皆为符号)的本义。

我要表达的意思是,信息在传代中,信息本义的流失和扭曲,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如何防止之,本身就是一个大学问。先祖早就知道此问题,所以,先祖为了传递符号原本概念的本义而不致造成传代流失或扭曲。下了一番苦心。为此,先祖用了语言(语音,音韵)、文字,图画、器物、建筑、礼仪等,还有天体、地理、动植物命名及数字、身体、医学……等众多符号概念,串通在一起,相互借鉴,以期将宪法概念的信息代代相传下去。比如,孔子名“丘”。我们很少有人思考,孔子为何名“丘”而不名“山”。更不会想到“蚯蚓”(丘字“虫”化)这个昆虫,或“丘陵”这个地貌与孔子名“丘”有何关系。实际上,先祖的本义是叫我们将与“丘”相关的所有物体和概念串联在一起而加以思考的,以便取得相互借鉴,相互说明之效果。可惜,后代不肖子孙们,忘记了先祖的良苦用心,把信息给传丢了,传歪了。(五):果中有覈。覈,带壳(骨)的果实。壳内果实,本称“果人。” ③汉字对概念的表达,比表音文字,要精准些。(六):果中的实(人),如栗子,杏人(仁)、山核桃人(仁),是我们的食品,是我们人体所需的营养品。先祖问我们,你要想取得果中的实(人),能直接得到吗?我们知道,当然不可直接取得,要剥离三层。第一层,先剥最外的果肉(干了,会成一层干肉);第二层,再剥果子的硬壳(骨);第三层,再剥果实(人)外的褐色衣(内皮儿)——然后,得到实(人)。先祖说:实,实质正义也;一层一层剥外面的果实保护皮,为程序正义也。因此,先祖告诉我们,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必要保护,或言之,要得到实质正义,必须先遵行程序正义。诸位看官,我读了不少法学专著,大都讲到“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则。但是,我可以说,没有一个近代法学家讲“程序正义之优先”的法理,比先祖讲的更为生动与准确。认为我们先祖愚昧者,实则自己最愚昧也。

第 8 问:神说:“天上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并要发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晝),小的管夜,又造众星……。” ……是第四日。(创 1∶14~19)

问:在神造的第一日,神已造了“光”,为何在此日又叫造“光”呢?想必这第四日的“光”有着特殊的意义,那么,这个特殊意义是什么呢?又,这第四日经文中还有“管理昼夜”一语。

问:管理,不是法律和政治术语吗?倘若此段经文只表示“自然现象”,那么,应该使用“照耀”一词,即应作“日(大光)、月(小光)照耀昼夜”,为何非要用“管理”呢?还有,第四日又造众星。众星与日、月的概念有何区别呢?日与月,不也属于“星”吗?为何把日、月单独列出而加以特别对待呢?

思考(一):大光,日(太阳)也。日(太阳),永远实而不阙(缺)、除“日食”外。月,小光也,周期性实(圆满)阙(缺),阙时为主。而且,月光乃是日光所照而生的——这在中国古经书中,讲得很清楚。(二):此处,用“管理昼夜”一语,乃有特殊所指,谁管理?管理者也。因此,大光(日)、小光(月)应该是某种管理者(官员)的符号。是的,日(大光)、月(小光),除天文学表义外,在宪法上,前者(日)是城邦(地方)派到中央的代表之符号;后者(月),是中央外派到地方代表之符号。两者一阳一阴,制衡性配合作业。(三):日(太阳),地方派到中央的代表,主管法律和任何一个法案在中央的审批,把关“实质正义”;月(月亮),中央派到地方的代表,把关一个法律在地方上的使用和一个诉讼案终裁结案,在地方上的执行与落实,他把关的重点,是“程序正义”. 请注意:“汉穆拉比法典”石柱上方,雕刻有太阳神沙马什 ①。(四):众星,除天文学表义外,乃代表宪法的一个特定表义:以中央元首(“国家元首”)为代表的一切自然法则和一切法律的践行者(包括所有官员和自然人的法律践行者)。请参考《圣经》中的一段描述:耶和华神与亚伯兰立约,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 15∶6)。中文”示”(神字旁),下面川,代表日,月,星,上二,代表天、地。又,星,生也。星与生,在中国古经有互用。

注释:

第 6 问:

6.1 很多民族中,都有“地下——地表——天上”三层世界的概念,这又是文明同源的明证之一。地下,也有称冥界,地狱……;地表,也有称人间,凡间;天上,也有称天堂,天庭。在中国古经中,“天上——人间——地下”三界,分别代表“中央——州府——城邦”三级治理结构。当然,“城邦——州府——中央”三级政权,还有其它符号(隐喻)来表达。

6.2 汉字“气”字不同写体的密码,我已破译,在此不细说了。

第 7 问:

7.1.海,本写之一是:左为水,右上为,右下为“母”(地母)。《说文解字》曰: “海,天池也,以纳百川者。从水,每声。(呼改切)。”说明:音韵“呼改切”也是一个重要的密码。音韵密码与表意密码相互说明。音韵密码,我也已破译,详见我的专著。

7.2.粉丝,原本是一种食品。现在成了“偶象迷”、“仰慕者”了——源于英文 fans 音译。炒鱿鱼不是一道菜,炒作与厨房无关,狗崽队中没有狗,韩(寒)流不是冷空气……。可见,符号(语言,文字皆为符号)本义的人为扭曲,是很常见,很严重的。这个信息流传会误传的问题,我要常常提醒大家注意。

7.2 果仁,是今人的误称,误传。段玉裁君查了古版古书,发现,宋代之前,只称“果人”,不作“果仁”。果人之称,对。人,是本体;仁,是规范。

第 8 问:

8.1 我上面曾推断说,“汉穆拉比法典”,可能是古代联合国的大宪章。

8.2 在此,我又推断,沙马什这个符号,可能象征古代联合国各成员国在古联合国总部的代表。

2025 年 5 月 2 日上传

本文由《中國之春》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 中國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