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革命之路》(連載一)
【編者按】從 1998 年本書誕生,至今已 25 年了,中國民運的主流語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王炳章的《中國民主革命之路》(《民運手冊》、《民運百題問答) 愈加彰顯出其生命力。改革已死,中共極權之惡已被整個世界所共知,共產黨不倒,世界不會好。此外,民主革命在大陸並沒完成,當下民主運動的目標仍舊是民主革命,而不是黨內改革,黨主立憲和形形色色的體制自洽。這就是本刊連載此書的主要原因。
本期轉載該書第一部分的 26 個核心問題。王炳章在闡述每個問題時都有個性化見解和側重,其對自由廣泛性的解讀十分到位。相信認真閱讀這些問題,你會受益匪淺。
第一部分:切餅與分餅: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理念
民主的定義
一問:什麼是民主?民主的定義是什麼?
答:民主的題目很大。我們談民主,至少應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一是民主理念,即理論部分,我稱為「軟件」部分。二是民主制度,即實踐部分,我稱為「硬件」部分。不知你問的民主,指的是民主理念呢,還是指民主制度?
民主理念
二問:原來,民主分為理念和制度兩個層面。請您先談談民主理念好嗎?
答:民主的理念至少包含三個要素:
第一,政治上人人平等。你看過選舉嗎?投票時,國家元首投一張票,普通老百姓也投一張票。計票時,兩張票的價值是一樣的。國家元首雖位高權重,卻不能以一票頂十票。這是政治上人人平等的一個例子。不管你是國家元首,還是部長,或是普通工
人、農民、知識份子,大家在政治權利 (注意:不是權力) 上,在法律面前,應當一律平等。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組織政治團體的權利和舉行政治集會的權利等。落實在選舉上,就是一人一票,而且,每票的價值相等。另外,選舉時,應該是自由競選,每個公民都有權利自薦、或被推薦為某一民選公職的候選人,如區、鄉、縣、省、中央級的人民代表 (或稱議員),縣長、省長,直至國家元首。在美國,人人可競選國會議員,人人可競選總統。中共自稱也搞民主,但在選舉時,中共一手操縱。候選人全由中共欽定。你要自薦為候選人,與中共欽定的候選人競爭,可能根本沒有這樣的機會。或者,即使有這樣的機會,不論選上選不上,都可能遭受到中共的打壓和迫害。最近,陝西工人趙長青,自薦參選基層人民代表的選舉,這是中共法律中明文規定的公民權利。豈有此理的是,趙長青竟然遭到中共當局的逮捕和關押。這是典型的專制,豈能稱為民主?
第二,權力來自人民,或稱主權在民。國家元首的權力 (注意:不是權利) 很大,省長、部長的權力很大,縣長、警察局長的權力也很大,但這些權力是從那裡來的呢?是誰給的呢?在人類剛剛出現時,本來沒有是政府的組織形式。後來,由於集體抵抗自然災害的需要,由於集體生存、防衛的需要,由於維持群體基本秩序的需要,人們組織起來,形成雛形管理機構,逐步演化為健全的政府。因此,政府是人民創建的,人民選擇的。政府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不是政府自訂的,也不是少數人授予的。或者說,政府只有在被統治者同意的基礎上,才能行使統治的權力。政府的職能是保護人民,而不是欺壓百姓。別說欺壓百姓,就算政府工作做的不好,人民 (選民) 都可以、而且應該推翻或更換政府。定期、公平、自由競爭的選舉,是人民選擇、更換政府的方式之一。
第三,民主理念的第三個要素是:服從多數人的決定 (或稱服從多數人的統治),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前一句好理解。多數票選了你當村長,你就是村長。少一票,就不能當村長。後一句,即保護少數的問題,要多做一些解釋。首先,多數是不需要保護的,因為,多數人的力量大,少數人欺壓不了他們。需要保護的,是少數人。最少的少數,是一個人。保護少數人的權利,說到底,就是保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包括政治權利。在某種意義上講,民主理念的真正內涵是保護少數,而不是服從多數。比如,有一百個人,其中九十九個人做出決議,處決一個無辜的人。這是多數人的決定,但這不是民主,這叫多數暴力,或叫多數專政。在選舉時,少數人選敗了,但其基本權利應充分收到保護,如生存的權利、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下次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等。多數人保護了少數,實際上就是保護了自己。因為你在這個問題上是多數,但在另一個問題上,可能是少數。今天是多數,明天可能就會變成少數。不明白多數應該保護少數、到後來反遭滅頂之災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法國大革命時的雅各賓派首領羅伯斯庇爾,就曾挾「多數」之勢、以「公意」的名義,處決了大批異己份子,連著名革命家丹東都未能幸免。後來,羅氏被「請君入甕」,自己也被送上了斷頭台。林肯總統倡導、孫中山博士大力宣揚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政府三原則,是上述理論的體現。民有,指的是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政府權力歸人民所有。民治,指政府由人民治理,由人民監督。民享,指的是政府的目的是造福於人民,為多數人謀福利。
民主制度
三問:那麼,什麼是民主制度呢?
答:民主制度是以法律形式硬性規定下來的、以確保民主理念得以實現的政府權力結構及政治運作規范,或俗稱游戲規則。民主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幾個要素。
第一,政府最高權力的分散與制衡。鄧小平曾囑咐趙紫陽,搞政治改革不能搞「三權分立」那一套。鄧小平還批評過美國的「三權分立」是什麼「三個政府」,說這種形式不好,互相扯皮,沒有效率。其實,最高權力的分散與制衡,是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硬件結構。缺之,就不叫民主政體。鄧小平對三權分立的批評,說明他對民主政治乃一無所知。為什麼要將權力分散開來,並加以制衡?我曾用「切餅與分餅」的比喻,把這一深奧的政治學原理,通俗地表達出來。有十個人,有一塊餅,大家分著吃。如果找一個人,他既切餅,也分餅。可能會出現什麼情況呢?他可能先把餅切成十塊,九塊是小的,一塊是大的。然後,由他一人來分。他有可能分給別人九塊小的,自己留下那塊大的。這就導致了不公平。如果將游戲規則稍做調整,結果就大不一樣了。試想,我們找兩個人,一
個專門切餅,另一個專門分餅,即把切餅與分餅的權力分開。這樣,切餅的人就想了:假如切的大小不一,分餅的又不是我,我得到最小的一塊怎麼辦?為了防止得到最小的一塊,切餅的那位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將餅切成均勻的十塊。你看,分權的結果,導致了利益公平的分配。在政府結構中,負責切餅的,即制定利益分配准則的,是立法機構。各國叫法不一,或議會,或立法院,或下院,或人民代表大會等,其職能是制定法律。執行分餅的,是行政機構,有稱總統府的,有稱國務院的,有稱內閣的,等等,其職能是執行法律。司法權獨立是另外一項特別重要的設置。假如切餅的和分餅的互相勾結,專把小塊的餅分給老百姓怎麼辦?在這種情況發生時,老百姓需要一個裁判 (法官) 主持公道,並有控告切餅者和分餅者的權利,讓他們交出侵佔的利益。這個裁判\法官,必須是獨立的,不受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的左右。否則,無法公正的判案。裁判機關,就是法院。法院有解釋法律的權力和審判裁決的權力。
在這裡,不防插個小曲。我的《切餅與分餅》一文發表後,著名政治學者嚴家其對我說:「文章寫得很好,它使我想起三年困難時期分飯的事。當時下鄉,吃大鍋飯。分飯時,大家制定了一個規則,一人一碗,選一個裝飯的。裝飯的那個人,要等每個人拿完之後,取最後的一碗。這樣,他裝飯時,就會盡量均勻。」那時,嚴家其並非政治學者,但大家已知權力分散的道理。裝飯的權力在一人,分飯的權力卻不在他,而在大家。其實,中國早就知道權力分散與制衡的道理。如管理錢時,會計與出納分開,互相制衡,這是我們中國人的發明。分管錢,與分管權是一個道理。在上古時期的中國,部落酋長會議 (立法機構) 與最高統帥 (如堯、舜) 的權力是分開的,堯、舜只司行政和軍事指揮權。而且,最高統帥也是推舉產生的。因此說,民主並非共產黨所說的,是什麼西方的玩藝兒,權力制衡也不是西方最早發明的。中國早就有這些。我們現在只是把它挖掘出來,發揚光大就是了。所以,搞民主,不是西化。真正在中國搞過西化、俄化的,恰是中共本身,是中共從西方搬來了馬列主義,禍害了中國。話說回來,接著討論權力的分散與制衡。
立法上,講究公平。因此,立法人員人數要多,面面具到,照顧到代表性。
行政上,講究效率。因此,要充分授權,操作明快。
司法上,講究公正。為求公正,法官要消除顧慮,秉公判案。具體的說,就算國家元首犯法,也要鐵面無私,將其置罪。為此,各國都想出了一些辦法。如美國,法官為終身制,行政首長、包括總統,不得
罷免之,以此消除其丟官的恐懼。另外,法官被授予高薪,用高薪養廉將金錢行賄而判案偏頗的可能性壓低,等等。
政體或政府的形式設計
四問:為保障權力的分散與制衡,政體、或政府的形式如何設計呢?
答:縱觀世界的民主政府,政體、或稱政府形式,大致分為兩大類:內閣制與總統制。內閣制的特點是,先選國會議員 (立法者),再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多數派組成行政班子 (內閣),推舉總理,任命各部部長。內閣成員,即各部部長,可從議員中挑選,也可從非議員中挑選。重要的一條:司法權完全獨立於議會與內閣。這樣看來,內閣制是兩權半分立的設置。內閣制的范例是英國和日本。總統制與之不同。總統制是三權分立。議會操立法權,總統領行政,總統任命的總理及部長,不得兼任議會議員。與總統和議會鼎立的是最高法院,掌司法之權。美國和俄國,是總統制三權分立的樣板。當然,還有混合式民主政體,如法國第五共和的總統內閣制。
內閣制與總統制,各有優劣。內閣制下,執政黨在議會中佔有多數,執政黨的政策易於變成法律,議會配合總理運作,行政效率較高。總統制下,執政黨不見得掌握議會中的多數,如目前的美國克林頓總統。議會可制肘總統,降低其行政效率。但在另一方面,議會制衡總統,總體犯錯率就會降得更低。總之,最高權力愈分散,效率就愈低,國家整體犯錯率也就愈少,走彎路的機會就愈小。各國應根據自己的國情,尋找自己的平衡點。至於中國適合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將有賴於進一步探討。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整體表面上也有三權:議會 (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最 高法院。但實際上是一權,中共一黨專制,控制一切。人民代表大會只是橡皮圖章,最高法院只是中共打擊異己的工具。因此,有了形式上的三權分立,並不一定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建立,還有賴於其它要素。
民主制度第二個要素:軍隊國家化
五問:你剛才提到,民主制度要有五大要素,你才闡明了最高權力的分散與制衡一個要素,請問,第二個要素是什麼?
答:第二個制度上的要素是軍隊和武裝力量國家化,軍隊效忠於國家人民,不屬於、更不效忠於某黨某派,軍隊不干預政治,不介入政爭。軍隊的職能是保衛國土,抵抗外侵,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這些,都要在法律中規定下來,並加以實施。如果軍隊屬於某一政黨的工具,該黨就可能用之鎮壓異己,民主只能成為一句空談。中共一再強調黨要指揮槍,是對民主化的反動。同時,也暴露了他內心的虛弱。八九民運如果沒有軍隊的血腥鎮壓,中共政權的解體是必然的結局。有鑑於此,中國的進步力量應利用一切管道,做軍隊的工作,對之進行軍隊國家化的宣傳教育,並做個別軍官的工作。在未來的民主運動中,讓軍隊站在人民的一邊,至少要保持中立。惟此,中國民主制度的建立才有希望。
民主制度第三個要素:多黨制
六問:民主制度還有其它幾個要素,請問是什麼?
答:民主制度的第三個要素是多黨制。多個政黨公平競爭,互相監督。你干不好,就下台,讓別的黨試試看。西班牙在佛朗哥時代結束後,開放了黨禁,步入民主制度。一時間,冒出了成百上千個小黨。但不久,就形成了兩大政黨掌控局勢的局面,其它小黨影響力不是很大。台灣開放黨禁後,也有類似情形。為什麼呢?這是因為,政黨乃代表某一群體的利益。社會上的最大的兩個經濟利益群體,一是勞工階級 (勞方),一是有產階級 (或稱投資階級,資產階級,資方)。兩大經濟利益集團,則會推出兩大政黨,分別代表自身的利益。美國的民主黨,比較傾向於勞工階級、少數民族和女性選民。共和黨則傾向於投資階級,在移民及少數民族問題上,比較保守。英國的工黨及很多歐洲國家的社會民主黨,較象美國的民主黨,而英國的保守黨及德國的基督教民主黨,較似美國的共和黨。也就是說,社會上最終形成兩大傾向性的政黨,在當今時代是難免的。其它小黨,或代表特殊族群 (如加拿大魁北克黨,代表以獨立為訴求的法語系族群),或代表特殊的利益團體 (如德國的綠黨)。綜觀當今民主國家,多是由兩大政黨輪流執政。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兩黨政策的左右搖擺,整個社會在左右搖擺中獲得平衡。比如,社會民主黨 (或美國民主黨) 上台執政,推行偏左的路線,比較多些照顧勞工階層的利益,如增加最低工資,強化醫療保險,增加失業金、救濟金、養老金等。在社會這種左擺的情況下,專吃社會福利的懶人增加,投資者因負擔加重而將資金轉向國外投資,失業率上升,社會生產力衰落,國際競爭力削弱。久而久之,整個社會將被左傾福利政策拖垮,人民生活水准反而下降。七十年代新西蘭和澳大利亞曾發生過這種情況。這時,改革呼聲即起,保守思潮回頭,執行右傾政策的政黨便會上台。右傾政黨隨即糾偏,執行傾向投資階層利益的政策,如放松政府對某些項目的投資管制,出售國有企業,鼓勵投資,減少稅收,削減福利等。如此,投資增加,就業增加,懶人減少,社會生產力提升。但是,如果右擺過了頭,就會導致貧富懸殊,勞工福利得不到保障,老弱病殘得不到照顧,社會不穩定因素增長。下次選舉,廣大的勞工選民就會把左傾政黨請回來,社會再向左擺。就這樣,社會在左右擺動中獲得平衡。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左右政黨的政策差距漸趨縮小,但其傾向性還是可以察覺出來的。左右兩大政黨雖主宰政局,但小黨仍有活動空間和作用,本書不擬討論這一課題。
將來,中國會出現一個類似歐洲社會民主黨的左傾政黨,傾向勞工階層。與之對立的,是另一個傾向投資階層利益的大黨,類似美國的共和黨和英國的保守黨。
多黨制的好處還有許多,最重要的是,它使執政黨勵精圖治,不能胡作非為。別說貪污腐化,就是政績不佳,選民也會在下次選舉時,將你轟下台,換上其它政黨。
中共在改革開放後,特權橫行,貪污成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一黨專政,如果有另一個政黨監督、制衡,並有取而代之的可能,中共這個執政黨就不會這麼肆無忌憚了。當然,言論、新聞自由的監督,司法的獨立也是不可或缺的。
總之,多黨之間的公平競爭,讓選民自由選擇,是民主制度不能缺少的要件。
民主制度第四個要素:週期性選舉
七問:民主制度的第四個要素是什麼?
答:民主制度的第四個要素,是周期性選舉制度,即定期舉行各級政權的公平選舉。曾有人問一位美國的社會學者,美國什麼東西值得他驕傲。這位學者回答說,我們能夠每四年選出一位總統。這句話極其平常,但又極為發人深省。的確,世界之大,國家之多,有幾個國家的人民能夠象美國人民一樣,定期的、公平的、公開的、自由的、毫無恐懼地選擇自己的國家領導人呢?
民主選舉一定要公開、公平,不能由某黨、某派包辦和操縱。如總統 (或稱主席) 的選舉,應該每個人都有權競爭這個職務。在美國總統選舉時,每次都有幾位不大知名的人士,登記為總統候選人。雖然選不上,卻成為民主制度的見證和民主理念的潤滑劑。
選舉要定期,這是另一項重要的游戲規則。執政者干的不好,選民下屆換人就是了。這就需要定期的選舉。
民主制度的第五個要素
第八問:民主制度的第五個要素是什麼?
答:民主制度的第五個要素,是法律保障下的言論自由。美國開國元勳傑佛遜曾說,如果讓他在一份獨立的報紙與政府之間做一選擇,他會選擇前者。可見,他對言論自由是多麼情有獨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規定,國會不得立法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請注意:美國憲法並不象中共憲法那樣,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而是規定政府不得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這是兩種不同的立法原則。信仰基督教的美國人民認為,言論自由等基
本人權是上帝賦予的,是天賦的,是與生俱來的,是不言而喻的,根本用不著法律的賦予。後來,為了強化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才立法明文約束政府,不得用任何形式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這樣,就有了雙保險。
為什麼民主社會如此重視言論自由呢?因為,選民總覺得,把權力交給某些人 (政府官員),是不大放心的。而言論自由,包括出版自由,是監督政府最有效的武器,以防止官員為非做歹。在民主社會,新聞出版界被稱為第四權,與立法、行政、司法權並立。新聞記者被稱為無冕皇帝。政府官員,上至總統,下至公務員,均逃不出新聞人員及閃光燈的監督。任何尋私舞弊,貪贓枉法,立刻會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涉入水門事件而觸犯法律的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就是在新聞界 (尤其是華盛頓郵報的記者) 窮追猛打下,被迫辭職的。事隔幾年,華盛頓郵報舉行百周年報慶時,大批美國政府官員抵會祝賀。白宮的代表致詞說,一提到華盛頓郵報,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大家的心情,那就是心中「怕怕」。一句話,引起哄堂大笑,但幽默中,也著實反映出民主政府的官員對新聞界的敬畏。的確,在民主國家,高官行為不檢點,被新聞界修理而搞得灰頭土臉、甚至喪失仕途者,真是不計其數。前白宮克林頓總統的幕僚長,坐公家飛機私人度假;前加拿大國防部長出入色情場所;都沒有逃出新聞記者的眼睛。
言論自由又被引申為表達自由。正是言論自由具有如此巨大的威力,民主社會對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保護一直不遺余力。著名的焚燒美國國旗事件,維吉尼亞某高中學生拒絕起立唱國歌事件,曾喧鬧一時,最後,肇事者均判為無罪。法院在宣判書中,引用憲法第一修正案,宣布:人民有權焚燒國旗,有權拒唱國歌,這是表達自由,政府無權干涉!真是擲地有聲,傑佛遜九泉之下當會含笑。
反觀我們中國,別說燒國旗,就是說句中共當局不受聽的話,不知多少人為此含冤入獄,家破人亡。現在,經濟上開放了,但言論自由上不敢開放。有人會說,現在人們什麼都敢講,為什麼說沒開放呢?只是在朋友面前講講而已,在小范圍內發發牢騷、罵一罵,不叫真正的言論自由。真正的言論自由,指的是發表和出版的 自由。象我這樣的小冊子,能夠出版,才叫真正的言論自由。為什麼中共不敢開放發表和出版的自由?中共特權們干的壞事太多了,暴了光,他們的權力寶座還能保的住嗎?積極促進言論發表和出版的開放,是民主運動的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