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枫:二二八事件的简要经过
战后台湾社会对国民党政府统治的不满,已经有很多有关的研究和记述了,本文当中对此就不再赘述,只是再补充几条当时台湾流行的话。比如说,当时台湾社会流传一个说法叫“狗去猪来”,狗就是统治台湾近五十年的日本人,而猪就是战后来到台湾接管的中国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其实也不难理解,就是说虽然狗比较凶狠,会咬人,但至少还有点功能,对吧,养狗还可以看家护院,起点作用,但是猪有什么用呢?只会吃,不会做事情。1947 年 2 月 5 日的《台湾文化》月刊有一篇文章就说,“本省人把日本人叫做狗,因为日本人很凶恶的压迫本省人…。本省人起先很尊敬外省人,后来看透了一部分外省人的行为,有点像猪,因为猪是‘不洁不净’、‘光吃而不做事’的动物,‘不洁不净’就是贪污。”
据说,美国时代周刊的记者还在台湾听到了更激烈的话,说你们美国人对日本人真是仁慈,丢下原子弹给他们,可是却丢下中国人给我们!而当时的美国报纸在研判了台湾的情况之后,也判断说,这里既找不到共产党背锅,也没有外敌威胁,因此,目前岛内的乱象只能归咎于政府的疏忽与无能,如果政府在这样搞下去,台湾就可能成为中国的爱尔兰。当然,我们肯定不能说这些言论就一定反映当时台湾人普遍的心态,实际上,美国的情报部门在台湾也做过全面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战争刚刚结束的时候,大多数台湾普通大众还是认为自己与中国毕竟是同文同种,让中国来统治没什么问题,并且大多数人也认为台湾没有必要独立,因为台湾资源、人口都有限,无法在国际间发声。但是,台湾人虽然可以承认中国统治,但是同时也要求台湾的高度自治,也就是台人治台,而非是宗主国的殖民统治。最后一条呢,用韩国瑜的名言就可以总结了,就是“台湾发大财”,当时台湾人普遍认为日本统治五十年,为台湾带来了相当的建设,因此希望美国和中国能够继续投资台湾,扶植台湾经济发展,台湾发大财。
1947 年 2 月 27 日,专卖局接获报告,说有贩卖私烟的在到处活动,于是他们派出了一队人马前去执法,大概晚上七点多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地方,那些摊贩看到城管来了,纷纷落荒而逃,但是有一个女性摊贩没有跑成,被当场抓获,所有纸烟和现金六千多块钱被没收一空。这个叫林江迈的小贩哭着向缉查员求情,诉说她的苦境,恳求缉查员网开一面,说着说着双脚跪地哭喊起来,路旁围观民众越聚越多,结果缉查员急眼了,拔出手枪,用枪托砸她的脑袋,砸的头破血流昏倒在地。在场民众看到城管光天化日之下野蛮执法,群情激愤,高声喊打,吓得这一队缉查员抱头鼠窜,民众也尾随追赶。有一个缉查员叫傅学通,跑了一段路之后被后面的人追上了,情急之下拔枪便射,打中了路人陈文溪的胸部,傅学通趁乱逃脱。他不打枪还好,一打死人,群众更加愤怒了,放火烧了拉这帮缉查员来的卡车还不够泄愤,直接涌到了傅学通躲进去的这个派出所门口,要求交出杀人凶手来。
被一枪打死的陈文溪可不是什么普通小民,他的二哥陈木容是混黑道的,江湖中人,在这一片地方还算有点势力。第二天,2 月 28 日,当地的黑道成员带领群众敲锣打鼓,沿街抗议,3 月 3 号到 5 号这几天,陈木容在《台湾新生报》上连续三天刊登陈文溪将举行葬礼的启示,3 月 8 日前往葬礼致哀的市民竟有数千人之多,场面非常浩大。
当然,3 月 8 号那都是后话了,我们再说回 2 月 27 号夜间和 28 号整天的情况。缉查员傅学通开枪打死人之后跑到派出所要求保护,结果几百群众围了派出所,然后他又从派出所跑到了警察总局,又跑到了宪兵团部,反正是他被送到哪里,群众就围到哪里,双方就这么僵持了一晚上。还有一部分人跑到了《台湾新生报》报社,要求刊登事件经过,报纸总编出来向群众解释,说长官公署已经下令禁止报刊报道,结果愤怒的群众要动手拆了报社招牌,还威胁要烧了报社,幸好此时社长赶到,答应第二天会登出新闻来,群众这才慢慢散去。28 号白天,《台湾新生报》果然发出了事变消息,尽管只是一条一百多字的简讯。
28 号这一天从一早上开始,台北龙山寺、延平北路一带人山人海,走到哪里都能看到群众演说,敲锣打鼓,通告全市罢工罢市。一部分群众还冲进了专卖局的一个分局,群情激愤之下当场打死两个职员。下午,一队四五百人的游行队伍从台北火车站前出发,向长官公署前进请愿,要求惩办凶手,撤销专卖局,当时的长官公署,就是今天的行政院中央大楼,周围已经严密布置了武装部队,群众一抵达长官公署附近,卫兵当场开枪扫射,现场多人伤亡,游行队伍也立马散掉了。
请愿民众四散奔逃之后,积压的愤怒情绪被点燃,省籍矛盾全面爆发。群众奔向各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旅馆商店,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拳脚相向、棍棒交加,汽车、卡车上的外省人被拉下殴打,车辆则纵火焚烧,全市秩序陷入混乱。外省人经营的公司也成为泄恨的目标,门窗玻璃货物大量被砸毁烧毁。外省公务员、宪兵和警察更是成为了众矢之的。据行政长官公署之统计,228 事件中外省公教人员死亡者 33 人、受伤者 866 人、失踪者 7 人。
由于事态迅速扩大,台北各处陷入混乱,警备总部于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宣布台北市临时戒严,武装军警乘大卡车在大马路上巡逻,并不时开枪扫射。民众则包围专卖总局、铁路警察署、交通局等处,和武装军警发生冲突,陆续有民众被射杀。因此,部分社会贤达人士开始向官方展开交涉。
下午,台北民众聚集到中山公园(现在的二二八公园)召开群众大会,占领台湾广播电台,向全台广播,控诉台湾自光复以来政治黑暗、贪官污吏无法无天,勾结走私、米粮外溢,呼吁人民起来反抗,驱逐贪官污吏以求生存。台北暴动消息因此传开,全台各县市纷纷加入反抗行动,几天之内遍及全台各地。大致而言,台北市于二月二十八日下午起爆发大规模冲突,当天,临近的基隆、北县地区也受到波及。三月一日,暴动扩展到桃园,新竹一带,二日蔓延至台中、彰化、嘉义、台南等县市。三日,高雄地区也发生混乱,四日屏东「三四事件」爆发,花莲、台东等东部地区也出现较轻微的骚乱。至此,全台湾各县市都卷入了二二八事件,只有离岛的澎湖地区没有产生什么波澜。
另一方面,因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紧急处置,并且各地纷纷成立治安组织,动乱至三月四日逐渐开始缓和,包括台北市、基隆、新竹县市、彰化地区,秩序都已逐渐恢复。五日,台北附近各地区、台南市也逐渐平静。六日,屏东紧张情势解除。七日,花莲、台东也自动恢复安宁。乱事较严重的台中市,地方士绅力主和平解决,但二七部队领导抵抗行动,于八日国军增援部队到达前转移到埔里乡间。战事最激烈的嘉义地区,民众包围水上机场试图接收武器,但也于三月六日起与官员及国军展开谈判。大体说来,在八日国军增援部队抵台之前,各地情况已在恢复之中,同时,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也提出政治改革要求,事件进入尾声。
那么这个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是怎么回事呢?他们是怎么劝导群众恢复秩序,又是怎样与陈仪的行政公署互动的呢?而在国军大部队登陆台湾展开军事镇压之前,陈仪政府又有一些怎么样的针对群众抗议的回应呢?3 月 1 日上午,台北市参议会就邀请一些国大代表、省参议员、参政员等组成了缉烟血案调查委员会,委员会决议派代表前往行政公署与陈仪见面,提出五项请求:1.立即解除戒严令,2.被捕之市民应即开释,3.下令不准军、宪、警开枪,4.官民共同组织处理委员会,5.要求陈仪对民众广播。陈仪同意召集各机关处理解严,被捕市民由父兄、里邻长联名具保释放,另三项则予照办。当天下午五点,陈仪第一次向全省民众广播,声明肇事者已移交法院申办,伤者治疗慰问、死者优厚抚恤、被捕者交了保释就可以放回;呼吁民众停止游行,由官民共组委员会来处理此次暴动事件。晚八点,警备总司令部发表公告,台北区自夜半起解除戒严,但集会游行仍然禁止。同时,警总少将处长苏绍文也致函台北市参议会,说明当局已决定拨付死者家属台币二十万元、伤者五万元作为抚恤金。也就是说,陈仪答应市参议会的五项要求,除了第三项禁止军宪警开枪未曾公开宣布之外,其他各项都已办到。
三月二日下午,由缉烟血案调查委员会改组而成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在中山堂首次召开会议,政府官员代表也出席与会。同日,陈仪向民众做第二次广播,宣布不追究参加此次事件的民众,被捕民众不需具保就可以由父兄领回,同意处理委员会可增加其他人民代表,以容纳多数民众意见等等。
这个表格显示了台湾各县市 228 事件处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的情况
其实很容易就能看出来,成立没几天之后,处理委员会就从一个面对二二八这么一个单一事件的机构,变成了一个全省性的,囊括了各路地方精英的政治组织。面对陈仪在台湾施政所带来的许多严重问题,台湾本土精英确实想要利用这次机会组织起来,作为台湾人的代表,向政府全盘的提出政治经济改革的需求,例如 3 月 5 号公布的《八项政治根本改革方案》除了要求政府承担二二八事件的责任之外,还要求行政公署各处长应有半数以上是本省人担任,台湾的公营事业也应该交给本省人运营,同时还要求县市长民选,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自由,之后交给陈仪的《三十二条处理大纲》则还要更加激进一些,而陈仪的反应,通过他对全台湾的几次广播当中就能看出来,就是退让退让再退让,3 月 1 日第一次广播满足了五条要求,第二次广播宣布不追究参加事件的民众,到了 6 日晚上,陈仪第三次向全台广播,声称考虑将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改组之后省府委员、各厅处长将尽量任用本省人,并且宣布预定于七月一日举行县市长民选,更是顺着处理委员会的诉求走。
实际上,二二八事件当中有两条主线,一条就是以各地群众、青年为主的,行为手段较为激进的抗争行动,比如台中的二七部队,成员大多为海南岛或者南洋返回台湾的旧日本陆军、海军志愿兵或学徒兵,或者是战斗最为激烈的嘉义地区,临时组成的民兵队伍围攻军械处,水上机场等要害地点,据说民兵人数一度高达上千名,而另一条主线,就是以台湾本土士绅精英为主的谈判协商路线,也就是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他们的诉求主要还是想要跟陈仪行政公署谈判,寻求一些政治、经济上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