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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联合国反任意拘捕小组的意见书

作者: 中國之春

呼吁对王炳章博士案件提出新的或修订的意见 

尊敬的联合国反任意拘捕工作组成员,我们写信请求工作组就被任意拘捕判处无期徒刑的 民主人士王炳章博士发表新的意见,或根据新的信息和证据重新考虑对第 10/2003 号的意 见,基于工作组的工作方式及判例,这些新信息和证据显然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关于王炳章博士(以及 Yue Wu 和 Zhang Qi)的初步意见是在 2003 年 11 月发表的,只对定罪 前违反公平审判的第三类行为作出了裁决。早在 2003 年 1 月 22 日其受半天的审判之前,即 2002 年 9 月 16 日,该信函就已被送至中国。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出现了一些重要的事实,应可进一步促进改变该意见的结果。中国在王博士的整个无期徒刑期间对他进行了单独监 禁。 

在整个过程中,他遭受了二次中风和其他慢性疾病。此外,王博士的家人已经收集了关键性 的免责证据,揭穿了中国对王博士的案件的伪证,包括以下证词: 

1. 在 "判决书 "中被引为核心证人的两人明确表示他们的证词纯属捏造,其中一个人提 供正式声明书; 

2. 泰国皇家警署在对王博士调查后确认了中国所指控的恐怖主义指控“毫无根据”,只 发现了公寓里能证明他的民主倾向的材料。 

3. 台湾政府对王博士绝不是间谍的确认信。 

这些新的事实和证据直接说明了该意见没有考虑的其他三个类别的情况。第一类是质疑所 援引的法律依据(间谍和恐怖主义)。第二类是对其行使基本权利(支持民主的活动)的报 复,以及第三类,基于其从事政治或人权工作的歧视。 

另一方面,工作组应根据本文提供的信息,按照其允许根据情况对同一请愿人提出第二次 意见的案例,发表新的意见。在对意见、案件材料和事态发展进行全面检查后,我们确信 之前的原始意见对王博士的释放只能造成负面效果,因此应当通过新的或修改的意见加以 纠正。 

在被单独监禁二十多年后,王博士已经时日无多。他的家人正在求助于工作组来提高他们 最后团聚的可能,或者至少纠正历史记录。完善的意见书将进一步呈现这一令人震惊的侵 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是当今中国迫害模式的范例。因此,我们要求工作组在即将举行的会 议上处理王博士的案件。对王炳章案提出更新或修订意见的理由 

一、原意见的事实认定存在偏失 

2003 年意见的狭隘调查结果和结论,不适当地接受、遵从了中国方面毫无根据的断言指控,使王博士失去了获释的可能性。该意见仅根据纯属程序理由将王博士的拘留裁定定性为 任意拘留第三类。甚至没有根据实质理由质疑对他的拘留,留下了一种可能危险的观点,即,程序不公平,但对他的伪造的指控定罪是正确的结果。自始至终,该意见明显未能应用 工作组完善的证据框架,现在每个意见都引用该框架:一旦初步证据确凿,举证责任由政府 承担,以驳斥指控;仅仅以“已遵循合法程序”不足以反驳消息来源的指控。而该意见接受了 中国的主张,与这一基本原则相矛盾。

意见书在一个段落中列出了其 "调查结果",使中国伪造的叙述和指控合法化。意见书的第 三个 "结论 "引用了双方关于王博士地位的陈述,将中国的主张视为同样有效: 

"据消息来源称,[他们] 是国际公认的支持民主运动的活动家。而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说王 先生鼓吹暴力和使用绑架和爆炸等手段。并声称他曾吹嘘自己曾组织和实施过许多暴力恐 怖活动。 

调查结果还完全忽视了中国从越南绑架王博士的责任。"调查结果 "一开始就说,王博士 "于 2002 年 6 月 27 日被身份不明的人绑架,[而] 中国官员于 2002 年 7 月 3 日在白湖寺发现他们及 时将他们救出。" 第二个 "调查结果 "轻易地接受了中国的说法,即王博士是被中国当局解 救的: "王炳章获救后,立即被发现他们的当局逮捕。"意见书中没有把中国当局和绑架案联 系起来。 

该意见书还引用了未被证实的中方说法,即 1999 年 5 月对他发出了逮捕令。当时,这一说法 是中国向公众解释王博士案件的核心内容;几乎所有关于此案的中国新闻报道都提到了存 在一张尚未执行的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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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意见中带有偏差的法律结论和重大遗漏 

原始意见没有涉及以下信息,也没有得出涉及第一、第二和第五类的 d 结论。类别二与五 

a. 政治活动和拘留的因果关系 

意见书没有讨论中国如何将王博士作为目标,完全是为了报复他有据可查的和平活动,尽 管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了这种明显的关系。在他被捕之前,王博士作为中国民主运动中最杰 出的人物之一而广为人知,他创立了中国民主团结联盟和《中国之春》杂志,回到中国帮助 持不同政见者组建反对党,并出版了《民主运动手册》,其中他明确拒绝使用暴力手段。根据 

《时代周刊》的简介,"中国之春 "的使命是 "作为中国境内外运动的代言人,恢复民主,恢复 邓小平 1978 年开始、1980 年停止的自由主义改革。" 该意见也没有指出王博士在越南的会 议与他一小时后被绑架之间的关键联系。该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影响中国广大民众的一系列 人权问题,包括工人权利、劳工运动、法轮功、宗教自由和腐败。 

粗略地阅读这些基本事实会得出第二类和第五类分析。王博士因行使言论自由、集会和结 社自由、公众参与和民主等基本权利(第二类,《世界人权宣言》第 19-21 条)并基于其政治 见解和人权地位而被绑架。(第五类)。这一遗漏不仅损害了王博士个人的利益,而且对 中国更广泛的人权运动是有害的,也正是这样的会议主题导致了对他的绑架。 

类别一与类别三 

b.没有逮捕令或告知逮捕理由 

该意见的第二项和第五项调查表明,中国未曾出示逮捕令证据或告知王博士对他的任何指 控,此举本应自动触发类别一结论中国未曾援引“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上,该意见宣布对其 他两名涉及人的拘留是类别 一级任意拘留,却没有一致的在王博士的问题上得出相同的结

论。此外,该意见根本没有认定王博士被工作组视为对自由权的“最令人发指的侵犯” :单 独监禁存在的故意本质。 

当局对逮捕令的描述不存在或不一致。根据王博士未立案提交的上诉 

他在被拘留几个月后才发现所谓的“逮捕令”,尽管他一再以口头和书面形式询问相应官员(深圳和广东),为什么他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被拘留。他要么被无视,要么被告知他“涉嫌犯罪”、“危害公共安全”或“非法越境”,最终会出示逮捕令。广东的官员告诉他“把你的 问题搞搞清清,然后就会把你送回美国.”。当局声称逮捕令是由国家公安部 (MPS) 签发的,而新闻来源则引用广东省公安局 (PSB) 的说词。此外,在所谓的逮捕令签发后,王博士在 前往各个国家期间没有遇到任何问题。他甚至于 1999 年 6 月 4 日顺利访问了澳门。 

c. 其它违反正当程序 

该意见也未能说明以下一直持续到上诉阶段的明显违反公平审判的证据。这些证据会导致 更广意的类别 三结论。该调查结果一场仅持续 30 分钟的听证会。据驳回王博士上诉的广 东省高院称,2002 年 7 月 17 日,即王博士被移送广州的次日,广东省公安局下发了一份题为 

《决定禁止犯罪嫌疑人王炳章出境的决定》。以“国家机密”为由不允許更換律師。当局威胁 说,如果他们代表王博士,他们将面临“后果”,包括吊销律师执照。该意见也没有提及中国 在王博士被捕和判刑前公开丑化并将他描绘成暴力罪犯的恶意宣传,这严重破坏了他的无 罪推定。 

d. 本国法的违法性 

尽管工作组有权评估违反国际法的国内法并相应地敦促改革——这已成为标准做法,但该 意见也没有对中国模糊的间谍法和反恐法发表评论。这是一个对机会的惊人浪费,因为王 博士被判处有史以来对民主活动人士最严厉的判決,并且是中国新反恐法针对的第一位此 类活动人士,而此时全球反恐战争也为滥用反恐法逮捕民运人士打开了闸门。此次代表王 博士提出的新意见或修正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工作组最近的重点主题,即模糊的国家安全和 反恐法律赋予各国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针对人权捍卫者。 

三、WGAD 今天的意见与 2003 年的意见存在巨大差异,需要更新意见 

今天的工作组意见书与二十年前的意见书有很大的不同,出于公正和公平的考虑,有必要 为王博士案件提出新的意见。首先,王博士的意见仅有 29 段,其中有过多的篇幅用于阐述 中国的回应,而今天的意见平均超过 100 段。其次,直到 2011 年,工作组只根据任意拘留的 前三类(非法、侵犯基本自由和违反公平审判)进行裁决,而王博士的意见只涉及第三类。第三,今天的意见在结构上更加合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双方提交的材料,2)讨论,包 括在权衡提交的材料后得出的结论,按类别划分,以及诸如酷刑、针对家庭成员或更广泛的 

任意拘留模式等一般性问题,以及 3)包括违反联合国人权条款的处置。2003 年的意见书完 全省略了任何讨论部分,只用一个段落概括了 "调查结果"。四),今天工作组采用了一套更 有力的标准建议,包括立即释放、调查、问责和赔偿。2003 年的意见只要求中国 "采取必 要的措施对王炳章的情况进行补救,使其符合《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对 "补 救 "的解释是不要求释放他,而只是对其违反正当程序的补救。五)2003 年的意见没有将此

案提交给相关的工作组或特别报告员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方法第 33(a) 段)。33(a) 段),就像今 天经常做的这样。 

四。其他相应问题 

第一,此次,希望对王博士的案件发表新的意见能够成为工作组和机构优先考虑的事项,因 为它涉及到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当前的任意拘留趋势。首先、中国非常清楚地公开了王博士 的例子,已发出令人不寒而栗的信息,恐吓公众屈服,将一个著名的民主和人权维护者判处 最严厉的 判决--终身禁闭。第二,将王博士作为目标的部分原因是对他创立和出版《中国 

之春》以及传播《中国之春》的惩罚。因此,对他的拘留是对媒体自由更广泛的攻击。第三,王博士的案件是中国最早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之一,这已成为近来越来越令人不安的 模式。第四,王博士是美国永久居民,属于反复出现的双重国籍或永久居民问题。第五,与 2002 年一样,王博士被蓄意绑架时,正值中国的劳工和民主运动时期。同样,正如最近发生 的事件所表明的那样,针对中国的 "清零 "政策,对王博士的案件重新发表意见将使人们再 次关注中国的暴力事件,及目前急需重新关注正在兴起的争取基本权利的抗议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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