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庐|灯夫子:象数法观与现代宪政的张力
一、引言:两种法观的交锋
现代宪政以“契约—权力制衡”为基础,以法典文字作为最高权威;而传统象数法观,则根植于天地节律与象征秩序,将“法”视为自然中本有之道。
此道来自太初,可谓上帝之道的自然呈现。
当王炳章博士以《易经宪法周期表》挑战西方式宪法结构时,一个关键问题浮现:图象节律型法观与现代文本法典之间,是否存在根本张力?二者能否互补?抑或注定冲突?
本文试图厘清这一张力的本质,并为未来的跨文化宪政思想建构提出可能路径。
二、象数法观的基本特征
象数法观源自《易经》,强调“象为义之主、数为理之轨”:
1. 象征思维为本位:卦象代表天地运行状态,是事物之“形而上”原型。
2. 节律结构为秩序:六十四卦分布于岁时节气、五行方位,构成“法之周期表”。
3. 法即观察之所得:不是立法者制定法,而是人“识象知变”,顺应天道即为合法。
王炳章所绘《易经宪法周期表》正是这一思想的当代表达:通过卦象、节气、历史节点,将“人类规范”与“宇宙律动”联结为一。
三、现代宪政体系的根基逻辑
现代宪政自启蒙运动以来,形成如下基本要素:
人民主权:权力由人民授予。
法典成文化:文字法具有最高效力,宪法为一切政治与法律行为的源。
三权分立与制衡:行政、立法、司法各守其职,避免权力集中。
程序正义为基础:合法性来自规则明确、操作中立。
此一体系强调普遍性、确定性与操作性,适用于多民族、多语言现代国家。
四、张力的五重维度
1. 普遍性 vs. 本体象征性
宪政法典力求普世通行、去文化中性;
象数法观来自中华宇宙观,源于造物主秩序。
→ 张力点:象数系统是否具备跨文明普适解释力?
2. 文字法条 vs. 图式周期
宪法依赖文字清晰表达;
卦象为“义理图”,多义性强,需借训释与感悟理解。
→ 张力点:是否可能建立“象图 - 文法”双语体系?
3. 人为立法 vs. 天道揭示
现代法强调“人为制定”;
象数法观强调“道成于天,法不过道”。
→ 张力点: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是集体意志,还是宇宙秩序?
4. 程序中心 vs. 节律中心
现代法以流程与操作为保障;
象数系统则以“顺时应运”为判断标准。
→ 张力点:谁来判断“时机”?如何制度化节律观?
5. 权利本位 vs. 义务感应
宪政以权利为出发点;
易经系统则以义务、角色、天地定位为先。
→ 张力点:如何平衡个体自由与整体节律?
五、互补的可能:两种“合法性语言”的并置机制
尽管存在张力,象数法观并非现代宪政的敌人,而可能构成一种“合法性补语”:
1. 以图释法,弥合语言局限:对于多语国家、传统族群,卦象可作为“象义法图”,辅佐宪典解释。
2. 节律法作“时间宪章”参考:如以卦序运行监测社会节奏、文明兴衰,提供时间政治的理论依据。
3. 修宪或政变时作为“天时”指标:避免以暴制变,借象义判断时变之合法性。
4. 为人工智能与后人类宪法提供结构模型:图象—节律—感应型法观,更适合非文本、非语义智能系统接受与模拟。
六、结语:二元合法性的新文明试验
王炳章所设想的《易经宪法周期表》,不只是复古,而是一次激进的元思维重启。
在未来“多文明共存、多系统共治、多技术共法”的世界中,也许唯有承认象与数、节律与程序、文字与图像并存,才能迈向真正包容的法文明秩序。
象数法观,不是现代宪法的对立面,而是它未竟的“节律灵魂”。
愿法典之外,有象图之光,愿人世规则中,流动着天地之律,让人们认识上帝的主宰。
本文力求分析象数法观与现代宪政的五重结构性张力,还提出它们可能在未来形成“合法性双语体系”为程序法典之舌,一为图象节律之语。
2025.7.24 于荷兰白庐宅
2025 年 8 月 1 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