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岛:“709 镇压”与联合国人权机制
想要中国的侵犯人权事件,既是最困难的,也是最容易的,因为中国是一个从来不缺少侵犯人权事件的国家。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和描述 2015 在中国发生的 "709 镇压 "事件,该事件涉及逮捕和拘留数百名人权律师和活动人士。时间的流逝并没有抹杀进行对这一事件深入分析的必要性,这不仅是出于道义和其中一些人仍在狱中的事实,也是一个审视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有效性和范围的机会。在这篇文章中,我最终认为,尽管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范围和复杂性足以将广泛的人权侵犯情况纳入考量,但它在解决人权问题和政治压迫等方面的有效性,尤其是在与大国打交道时,是非常有限的,甚至是完全徒劳的。
人权律师或活动家不可能与专制政权和平共处。人权律师活动的最终目的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使用和扩张,并赋予公民社会权力。在中国,"由于法律权利的扩大、法律职业的社会化以及有利于社会和经济权利增长的大环境,人权律师和活动家开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逐渐出现"【1】。经过几十年的抗争和发展,到 2010 年前后,可以发现有三股律师队伍:"以法庭抗争为主,司法外动员为辅,但明确以有效的法律论证为基础,以影响和赢得法庭案件为重点 "的死磕派律师;"对法律程序的效用持怀疑态度,更倾向于诉诸政治性更强的社会动员 "的维权派律师;以及公益律师。此外,这些人在 2011 年后形成了一种 "集体身份"。"它涉及来自不同地区、具有不同专业和兴趣、具有不同政治信仰的此类律师群体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互动和信任"【2】。他们还采用了新的宣传方法,如使用视频和利用社交媒体动员人们抗议某一案件的抗争方式等等【3】。总体而言,到 2014 年,人权律师和活动家已经制造了足够多的 "麻烦",对当局来说 "太过分了"。
"709 镇压 "是以王宇律师、包龙军律师及其 16 岁的儿子包卓轩夜间被拘留开始的【4】。 截至 8 月 7 日,至少有 267 名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和人权活动人士被拘留、逮捕、单独监禁、传唤或暂时限制自由【5】。其中许多人在被警方拘留数月甚至数年后才由政府指派的律师出庭。在镇压中幸存下来的人权律师被禁止站出来为他们的前同事辩护。"没门。如果你参与进来,你就是同案犯",一名警官对一名律师说【6】。 随后,自 2016 年起,当局开始将这些被拘留者送上法庭,其中大多数人被控犯有颠覆或煽动颠覆罪。例如,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周世锋"'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重点案件......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法庭上没有人对指控的事实提出质疑,他们的辩护律师也没有异议。一些律师,如周世锋本人,"表示深感悔恨"【7】。
警察、监狱警卫和国保对在押的律师经常实以酷刑。2017 年,他们中的一些人或因"严重精神疾病迹象"获释,或敢于向外国或独立媒体详细讲述酷刑过程【8】。迈克尔·卡斯特和滕彪合著的《失踪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Disappeared)汇编并发表了他们的故事。
2018 年 11 月,中国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撰的报告虽然没有明确提 709 镇压事件,但对中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进行了认真审查,其中显然包括司法和法治等议题。具体而言,第 22 号至第 24 号敦促中国 "执法系统降低 37 天的羁押上限...并确保......被拘留者在符合国际标准的时限内及时开庭",停止广泛使用酷刑和所谓 "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做法【9】。
根据联合国条约机构数据库,中国批准了 9 个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中的 6 个,其中只有一个与 709 镇压和镇压人权活动家直接相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0】。
实际上,无需仔细讨论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审查和评论的影响,因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这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不是越来越糟的话)。例如,最近,被关押的中国人权律师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昨天接到当局通知,她的丈夫被转移到山东省的一所监狱。随后,她致电监狱要求探视,但尚未得到任何答复。此外,政府发出的通知还附有一份备忘录,称监狱设施正在升级,因此不允许探视【11】。2015 年 8 月,王律师在数百名律师中被捕,"直到 2018 年 7 月,才有律师告知其家人王律师还活着,并被关押在天津"。然而,这些年来,政府拒绝允许任何人探视他,也没有公布任何照片,让他的家人、同事和支持者可以确认他是否真的还活着,并评估他的健康状况。经过三年多的审前羁押,他于 2019 年 1 月被判处四年半监禁【12】。
中国的镇压之风如此猛烈,即使在日内瓦也能感受到。今年早些时候,"在整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期间,中国利用压力和警告来压制对其糟糕人权记录的批评"。中国驻日内瓦大使致函警告其他代表团,"'为了我们的双边关系和持续的多边合作',他们不应'共同提交、参加或出席'3 月 13 日关于新疆侵犯人权问题的小组活动"。此外,中国外交官还亲自接触了一些代表,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警告。人权观察进一步指出了代表们在中国普遍定期审议会议期间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向联合国官员施压、在关键问题上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答复、敦促代表团赞扬中国的记录,以及 "在发言人名单上充斥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GONGOs),不加批判地认可中国的人权记录,同时不允许独立的中国团体有任何机会参与任何政府磋商或提交意见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13】。
赵鼎新在 2001 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定义了三种国家合法性类型:
当一个国家将法律作为对所有社会群体(包括国家精英本身)具有约束力的原则时,当最高领导人定期由民众选举产生时,这个国家就有可能享有法律 - 选举合法性。意识形态合法性是指国家权力建立在宏大愿景的基础上,该愿景基于政府对未来的承诺。绩效合法性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建立在其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对某些道德和礼仪的遵守,或其维护国家认可的民族主义的能力上【14】。
在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进行了仔细的观察之后,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共产党政权是建立在 "道德和经济表现(偶尔也建立在民族主义之上)"的基础之上的,这意味着与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国家相比,中国政府或党国不会受到 "对选民负责 "这一理念的约束【15】。因此,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即使是人权案件莫名其妙地出现在日内瓦,只要仍然是 "可控 "的、地方性的,只要国家有维稳的资源,就没什么大不了的。然而,政绩的合法性本质上是不稳定的,因为经济不可能永远高速增长,民族主义也是一把双刃剑。因此,联合国最有效的方法是首先展开独立调查,并准备采取更具侵入性和更直接的解决方案,如制裁对镇压和打压负有责任的个人。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联合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系统,其范围之广、技术之先进足以解决侵犯人权的问题。越来越多有关人权的条约被撰写并发布批准。然而,在这篇文章中,我认为在面对像中国这样的大国时,这一体系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对于持不同政见者来说,或许在美国或德国等欧盟国家寻求政治庇护比向联合国求助更为可靠和可行。
参考资料:
【1】Hualing Fu, "The July 9th (709) Crackdown on Human Rights Lawyers: Legal Advocacy in an Authoritarian Stat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27, no. 112 (2018): 557.
【2】ibid, 560
【3】Eva Pils, “The Party’s Turn to Public Repression: An Analysis of the ‘709’ Crackdown on Human Rights Lawyers in China”, China Law and Society Review, (2018): 9
【4】ibid, 13
【5】"As of 17:00 7 August 2015, at Least 267 Lawyers/ Law Firm Staff/human Right Activists Have Been Detained/ Arrested/ Incommunicado/ Summoned/ Restricted Freedom Temporarily." China Human Rights Laywers Concern Group. August 7, 2015. Accessed May 31, 2019. http://www.chrlawyers.hk/en/content/1700-7-august-2015-least-267-lawyers-law-firm-staffhuman-right-activists-have-been-detained.
【6】Eva Pils, “The Party’s Turn to Public Repression: An Analysis of the ‘709’ Crackdown on Human Rights Lawyers in China”, China Law and Society Review, (2018): 14-15.
【7】ibid, 17-19
【8】ibid, 22
【9】"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 China." OHCHR. Accessed May 31, 2019. 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UPR/Pages/CNindex.aspx.
【10】"Ratification Status for China." TreatyBody Internet. Accessed May 31, 2019. 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Treaty.aspx.
【11】"Four Years On, China Still Denies Wife of '709' Lawyer a Prison Visit."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May 03, 2019. Accessed May 31, 2019. https://www.scmp.com/news/china/politics/article/3008782/after-four-years-china-continues-deny-wife-709-human-rights.
【12】"China: Disgraceful 4 and a Half Years Prison Term for Human Rights Lawyer Wang Quanzhang." Amnesty International. January 28, 2019. Accessed May 31, 2019. https://www.amnesty.org/en/latest/news/2019/01/china-disgraceful-prison-term-fo-human-rights-lawyer-wang-quanzhang/.
【13】"UN: China Responds to Rights Review with Threats." Human Rights Watch. April 01, 2019. Accessed May 31, 2019. https://www.hrw.org/news/2019/04/01/un-china-responds-rights-review-threats.
【14】Dingxin Zhao, "Chinas Prolonged Stability and Political Future: Same Political System, Different Policies and Method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10, no. 28 (2001): 430.
【15】ibid,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