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霜: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简述(下)
社会领域
国务院文件中的社会领域似乎是一个广泛的,甚至是重叠的范畴,涵盖了政府、非营利实体和商业机构所进行的活动。例如,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研发、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都包括在这一领域,即使中国政府在执行这些活动和服务时是主要或唯一的参与者。但这个领域也包括一些公共和私营参与者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如文化、体育、旅游和互联网。文件中的两项规定值得特别关注。首先,社会(非政府)组织被单列为一个独立的类别。设想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另一项规定涉及互联网。根据文件,将逐步实施实名制登记,并建立一个“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用以评估互联网公司和互联网用户的信用。此外,还将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最令人不安的是,将编制一个“互联网信用黑名单”,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个人
2014 年的国务院文件仅简要提到“自然人”,这表示设想中的系统将依赖于国家人口数据库中收集的普通公民信息资源,以建立和完善普通公民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信用记录。该系统将覆盖中国所有自然人。对于“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将给予特别关注,如公务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统计专业人员、税务专业人员、审计师、评估师、上市公司高管、医护人员、教师、科研人员、媒体工作者、导游和其他专业人员。
在随后的 2016 年国务院文件中,专门关注自然人,中国政府提供了更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直接影响个人的细节。该文件标题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列出了关注个人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要求。除了重申 2014 年文件中确定的“重点人群”将继续成为该体系的重点外,“指导意见”的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基于真实姓名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统一使用国家身份证号作为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的国家身份证号还将包括中国公民的指纹信息,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此外,将推广真实姓名注册系统在互联网、邮政服务、电信和金融账户等领域的应用。
(2)建立记录“重点领域”工作人员信用状况的机制,并及时收集这些个人活动所产生的信用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要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3)隐私、数据保护和信用修复:《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规则,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的限制和程序。加强监管,确保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收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活动。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泄露、伪造、破坏、出售和非法提供的执法。对金融机构、信用收集机构、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和移动应用开发公司进行优先监督和控制,规范其在收集、提供和使用个人信息方面的活动。建立个人信用修复制度,以及争议解决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履行合同、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等活动可用于修复社会信用。
(4)统一的国家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将建立一个国家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于共享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逐步成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这样的系统将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具体而言,政府将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管理信用评分的机制。在适当的条件下,社会信用体系将向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的机构提供服务。初步阅读该条款表明,新兴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商业化的潜力。
(5)联合奖惩机制:为了使社会信用成为一种有意义的控制工具,中国政府寻求奖励那些社会信用良好的个人,并惩罚“严重失信个人”。政府将向信用优良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和创业方面提供优惠待遇。那些具有优良信用记录或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记录的个人可能在行政审批申请中获得“绿色通道”待遇。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将受到不明确的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向“严重失信个人”提供差别化服务。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行为,以及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抗拒、恶意逃避债务义务、非法集资、电信和互联网诈骗、交通违法和拖欠税款。有关这些个人的信息将由各级政府在官方国家“信用中国”网站的帮助下披露。在国务院于 2016 年 5 月发布的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政府详细说明了对优良社会信用的具体奖励以及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文件中列出的惩罚似乎是针对违反经济合同或贷款条款的个人。被列入“限制出境”的这些个人将受到在购买房地产、乘坐商业航班、购买高级火车票、度假和入住豪华酒店等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被引导拒绝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当然,可以想象类似的惩罚可能会对从事政治上冒犯行为的个人施加,这些行为会损害其社会信用。
2016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那些故意违约或未执行司法裁决的人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惩罚措施。
国务院 2014 年的《规划纲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建立一个具有普遍覆盖和信息共享能力的体系。其中,有三项值得特别关注:建立区域和行业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收集系统;促进跨部门和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
行业和区域数据库的建设
重点领域将优先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实体和个人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商务、税收、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及卫生产品、医疗保健、知识产权、物流、建筑、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以及科学研究。
区域数据库仅包含与政府行政活动相关的信息。其目标是为企业、个人和信用征集机构提供有关行政事务的信用信息访问权限。然而,根据地方试点项目和法规,许多地方政府设立的信息数据库将包含商业实体和私人个人活动的信息。
征信系统的建设
国务院并未明确定义谁将拥有和运营“征信机构”,但在信息共享部分提到的“社会征信机构”表明它们将包括商业和主要为私营企业的实体。这些机构将根据法律收集、处理和存储企业、非营利实体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这些机构的信用征集系统的建设应得到地区和行业当局的支持。这些征信机构将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专业服务。此外,它们将扩大信用报告在金融服务和政府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应用。
除了征信机构外,金融部门将建立自己的统一征信平台。该平台将促进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外汇管理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系统的整合。
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促进各种信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根据法律推进行政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利用市场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征信机构整合行政和非行政信用信息,并建立提供差异化征信服务的系统。
该条款表明,中国政府不仅设想了一个具有普遍覆盖和信息交换共享能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还设想了一个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将整合政府运营的系统和商业系统(商业系统将被激励与政府密切合作)。
2014 年的《规划纲要》要求地方和部门当局(各地区、各部门)组建工作组,制定具体措施来实施该纲要。这些当局要定期评估其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负责存在严重失信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的官员将被追究责任。地方政府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并投资于该体系的基础设施和示范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开展试点项目。
《规划纲要》提到了三种试点或示范项目:首先,“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将努力在辖区内建立具有全面覆盖的综合系统。其次,将建立地区合作试点,促进地区间信息交流与共享以及联合奖惩机制的运作。第三,将在《规划纲要》中列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中实施试点信用报告系统。
一套跨部门会议制度将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将成为评估行政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跨部门会议将定期举行,报告进展情况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的重要官方文件,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初步结论,关于中共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目标和政策工具。
首先,党已经在这个优先项目上投入了巨大的政治精力,将继续发展这个系统,不管外部的批评和关切。这样一个系统在监督政府官员、规范商业实体和监控私人个体方面的好处远远超过了在财政资源和国际声誉方面的潜在成本。
其次,尽管党可能为社会信用体系设定了广泛而宏大的目标,但显然在许多技术和行政挑战上并没有答案。这或许是为什么北京允许了许多地方的试点项目或示范项目的最重要原因,这些项目可能有助于北京完善和改进系统的设计和功能。然而,获取所有必要的信息来改进系统可能比预期的要困难得多。因此,建立和运营一个完整的国家体系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第三,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进展都发生在商业领域,那里更容易收集关于公司或个人行为和活动的信息。在这个阶段,专业人士是重点对象。我们可以预期,未来中国政府将从商业领域学到的经验应用到其他领域。
第四,中国党国将征集私营部门的协助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运行。具体来说,征信机构和科技公司的服务将构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按照设计,社会信用体系将完全具备普遍覆盖和监视的能力。尽管官方文件中很少明确提到将该系统应用于维护社会稳定(除了提到“互联网信用黑名单”),但“失信”的模糊而广泛的定义表明,一旦完全建立和运作,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可能轻易地被用来对国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高水平的监视,并阻止党认为不合意或有威胁的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