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毅:拒绝赤化——孙中山思想辨析与政策评判(3)

作者: 丁毅

第三节 国民党改组的得失

1924 年 1 月中国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孙中山在鲍罗廷的协助下依据列宁创建俄共的模式改组了国民党,使之在字面上成为一个具有严密组织的、中心化决策的革命政党。如何评价这一转折和其后的国民党呢?

一 国民党的性质

如前所述,苏俄和列宁没能在政治纲领方面改变孙中山和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理念,没有植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以国民党只是共产国际的统战对象而不是同路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国民党在组织方式上受到了很大影响(尤其 1950 年代初在台湾再次改组之后的三十余年完全落实了列宁式组织模式),一些学者为此将国民党称作“列宁主义政党”(Leninist party)。[17] 这个说法是否妥当?

类似于笔者对孙中山用词不严谨的批评,笔者认为,简单采用“列宁主义”来描述国民党是不妥的,因为“列宁主义”与“共产主义”一样早已有公认的内涵,其要旨是在落后国家由革命先锋队政党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同时承袭了马克思的阶级革命理论。孙中山完全排斥阶级革命,其“以俄为师”改组乃至蒋介石在台湾改组的国民党声称代表全民而不是任何阶级,在事实上也吸纳了各个阶级。

如果说国民党与列宁主义政党在某个方面类似,那就在于国民党相当于以国民的“先锋队”自居,在绝大多数国民尚且不具备民主能力的情况下由国民党暂行“训政”,国家在这一阶段实行一党制的以党治国(在台湾的威权时期则以动员戡乱为由,在此不表)。但是,“训政”方案并非孙中山晚年联俄时期方才产生,1914 年《中华革命党总章》曰“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按:即军政和训政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力为其难,为同胞造无穷之幸福。”显然,革命政党实行军政、训政的设想并非受到列宁主义影响所致。而且,训政的目的在于培养国民的自治能力以实现宪政,孙中山尤其强调县民自治,与列宁主义完全不同。

无论如何,考虑到前述相似点,也许可以把国民党称作“准列宁主义”(quasi-Leninist)政党。[18]

还有一个更合适的描述:国民党与俄共的类似之处主要在于组织模式而不在于意识形态和政治纲领,所以称之为“列宁式”(Leninist-style)政党应当是客观公允的。[19]

顺便指出,英语世界时尔用“Nationalist Party”作为意译来指称国民党,但这个英文名称的含义其实是“民族主义党”,显然以偏概全,甚至在英语语境中带有贬义。如果一定要根据中文名称来做意译,“National Party”更为贴切。

二 列宁式政党模式的成败

孙中山痛心于国民党组织涣散、力量薄弱,决定以列宁式组织模式改组国民党,确实使国民党加强了行动能力。此时国民党的定位是一个以民主为导向的革命政党,承诺了宪政目标但并不立即实行民主宪政,在党内则实行威权主义的领袖决策制。

但是,国民党在大陆从未真正落实列宁式组织模式。从改组到孙中山病重的一年间,国民党有众望所归的并且在党章中确立的领袖,但严密的组织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尚在逐步架设的过程中。此外,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人保持其共产党组织活动,这种形式的容共政策本身就与国民党试图确立的列宁式组织模式相矛盾。从孙中山逝世到两年后的清党和分共,国民党实行集体领导制,加之共产党人和旧有的派系,凝聚力有所下降,只是军事行动力由于黄埔军校的成功而加强。从清党分共到国民党中央迁台的二十余年,虽然掌控了全国政权并且不再有共产党掺沙子,但是随着各地实力派纷纷加盟,内部派系林立更甚于前,即使在 1938 年国难当头之时各派摈弃前嫌选举蒋介石为总裁,仍然没有消解党内派系。国民党在内战中落败,固然有历史的很多偶然因素的作用,凝聚力的欠缺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 如何评价国民党?

国民党直至退守台湾方才落实列宁式组织模式,开放党禁后转轨为民主政党。时至今日,在台湾的中国国民党不但已经本土化、去三民主义化,而且已经式微,即使在台湾尚有执政的机会,也不可能在中国大陆民主化的历史舞台上起到作用;在大陆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则早已沦为中共的花瓶和应声虫。暂不考虑中国大陆会不会有人重建一个具有行动力的国民党,如何看待孙中山身后国民党在大陆的表现呢?

笔者认为,1925-1949 年的国民党虽经改组,仍然严重受制于其成员(尤其是领导层)的认知局限,加以其兼容并包的广纳性所不可避免带来的派系林立,导致国民党不管在正面还是负面都只收得部分效果,这就减缓了其正面因素造成的进步,也减弱了其负面因素造成的危害。

考虑孙中山留下的正面因素,他在民国初年是少有的一位自幼接受西方教育、终身坚持阅读英文政治书籍、懂得宪政基本原理的政治人物,注重推行议事规则,遗教要求国民党在训政期间推行县级地方自治,进而开启宪政。但是,国民党的绝大多数成员和头面人物(乃至国民党外绝大多数的民国政治人物)都不懂民主宪政。训政期间,孙中山已故,国民党没有一位懂得宪政并热忱推动县民自治实践的领袖,县民自治推行不力,即便在国民党“黄金十年”期间稳固统辖的江浙地区也是如此,这是无法用内忧外患为由来搪塞的。从这个角度看,国民党的训政表现不及格,必须受到严厉的批评。当时颇多具有民主理念(但未必懂得宪政)的知识分子纷纷落入中共彀中,这不仅是中共统战宣传工作之效,国民党以其训政工作的差劲表现,亦难逃其咎。

国民党的列宁式组织模式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在大陆得以完全落实,固然能够强化其凝聚力和行动力,有利于达成训政的目标,但执政党的列宁式威权风气难免在宪政初期影响民主宪政的品质,政党轮替很可能像自民党长期独大的日本那样迟来数十年。倘若孙中山作为懂得宪政原理的政治家能够亲手带领国民党完成训政、开启宪政,或在生前明确规定列宁式组织模式在训政结束时必须退场,那么上述担忧也许多余,但这已经是双重的假设,不值得花费更多笔墨。

历史上真实的国民党在大陆严重缺乏凝聚力,但是负负得正,凝聚力的缺失使得字面上的列宁式组织模式带来的威权主义倾向不至于野蛮生长,训政时期国民党政权没有个人独裁,有内部派系的牵制力量。甚至,蒋介石虽然曾对“法西斯蒂”的效能表示过赞赏,但是不可能走向极权,因为极权主义政权的前提条件是有强大凝聚力和行动力的政治组织。同时,孙中山遗教所重申的宪政理念也是国民党头上的紧箍咒,一个在纲领中以民主宪政为导向、以威权训政为暂时手段的政党要想走向极权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值得一提的是,1933-1936 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历时三年起草了宪法草案(因公布于 5 月 5 日,通称“五五宪草”)。与 1946 制宪国民大会年基于多党协商产生的“政协宪草”而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相比,二者的人权保障条款虽然在语言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最核心的对立法目的和政府施政手段做出限制的条款(“五五宪草”第二十五条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基本相同,在意涵上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历次增修,从未改动人权保障条款,业已借助司法院释宪确立了行之有效的人权保障体系。“五五宪草”如果成为宪法,由于人权保障条款的实质内容与《中华民国宪法》相当接近,同样可以成为人权保障的基础。孙中山的政治论述较少涉及人权保障,那么“五五宪草”相关条款应当归功于谁?具体主持“五五宪草”起草工作的两位法学家之中,吴经熊是美国法学博士,张知本在日本学习了西方法律,他们二人各自推出了宪法草案的“试拟稿”和“初稿”,对照之下,“五五宪草”第二十五条的大致内容见于吴稿 [20] 而不见于张稿 [21],而且吴在对其试拟稿的说明文字中论述了为何、如何“另立概括之标准,以防止立法权之滥用”[22],可见吴经熊当居首功。这些接受了西方教育的法学家被训政时期的国民政府委以重任,是国民党对西方法治的吸纳态度所致。如前所述,国民党之“反帝”只是寻求平等自立,并非敌视西方,其民族主义并不狭隘。鲍罗廷在 1924 年观察到:“国民党并不是完全反对帝国主义的。它并不认为帝国主义有很大的危害,相反,那些本该被视为民族眼中钉的租界,实际上在许多国民党人看来,是一些应该仿效的模范城镇,就像一个农夫应该仿效一个模范农场一样。……每年派往国外,主要是派往美国的几千名中国学生当中,有许多人回来时成了美国等地的出色宣传员。”[23]

国民党抗日卫国之功在此不表。

四 略评北洋

评论了国民党之后,似有必要对北洋政府以及民初军阀做一简评,但笔者先讲近期的一个观感:前不久在一个私密的宪政话题讨论会上,有人提起中国民主化之后陷入内战的可能性,随后主讲嘉宾中的两位教授不约而同谈起了北洋时期军阀混战在很多地区烈度很低因而没怎么影响民生、不少军阀比较开明,等等。可是,在政治讨论的场合赞美军阀、轻描淡写军阀混战,在大多数旁观者(尤其是在中国有产业的人士)眼里会造成什么印象?谁能保证自己的亲人或产业所在的地区在混战中恰逢开明军阀统治并且只发生低烈度战争?旁观者听到民主派书生的这种高谈阔论,会不会产生疏离感和政治冷感,待到中国民主化之时乐见普京式的人物掌权?为了避免偏离讨论会的主题,笔者等到活动结束后通过短信向两位教授表达了意见,并提出在政治讨论的场合应当强调中国将来可以避免内战而不是轻描淡写内战,两位教授都回信表示赞同。

一百年前的军阀混战为什么在很多地区是低烈度战争(甚至冷兵器上阵)?不是因为军阀宅心仁厚,而是因为西方国家对混战中的中国实施了武器禁运,走私和自产的军火不足以让任何一支军阀武装获得武统全国的力量,混战和反复拉锯成为常态,局部的军阀开明统治在混战中有几个能够持续发展?国际社会的另一个共识是保持对北洋政府的外交承认,不论哪个军阀控制北京,但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在军阀混战中政令不出数省,沦为政治学意义上典型的“失败的国家”(failed state),直至以无宪法、无国会、无总统“三无”惨淡收场。孙中山在此期间之所谓“建国”的意思正是让中国摆脱“失败的国家”状态,尽管南京政府一直未竟全功。

北洋政府之孱弱带来的好处就是出自中央政府的人权侵害较少(除了张作霖掌权时期这个例外),同时各地军阀势力也带来了自治诉求,尤以湖南为翘楚。然而,北洋时期的“小政府”是实力不济的无奈之小,并非基于自由至上理念的无为而治;军阀的拉锯混战使得“小政府”局面和所谓“联省自治”不具有可持续性,无法作为百姓安居乐业的稳态而存在。民主派对北洋时期某些镜花水月的优点做出选择性的赞美,在旁观者眼里与轻描淡写军阀混战一样是严重丢分的政治行为。

北洋的飘絮已经远去,留下的一部昙花一现的“曹锟宪法”既没有真正实施、没有行宪经验可供后人参照,又蒙羞过深(因为贿选)、蒙尘过久。如果北洋时期有什么值得当代的中国民主派传承的遗产,那就是议会制(亦称责任内阁制)政府架构和联邦制理念。值得庆幸的是,这两个闪光点都经由张君劢之手于 1946 年载入《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拟制的“五五宪草”具有“超级总统制”这一缺点,张君劢在其他政党的支持下与国民党角力的结果是改进型的议会制。“曹锟宪法”之联邦性质的地方自治制度几乎全章抄袭自张君劢作为民间人士参照西方联邦制国家宪法拟制的宪法草案,二十余年后由他移植到“政协宪草”再成为正式宪法的一部分,没有联邦之名而有联邦自治之实。中华民国在大陆的两个时期都有沉重的历史包袱,也都在 1946 年制宪过程中卸载,至多留下一些符号化的、在台湾继续保留而不影响民主宪政质量的文字。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承载了北洋和国府时期的精华,这就是中华民国在大陆留下的最宝贵的遗产,其人权保障条款进而在台湾发扬光大为庞大的释宪体系,亦可为民主的中国大陆所用。

注释:

[17] Cheng, Tun-jen, “Democratizing the quasi-Leninist regime in Taiwan,” World Politics, 41(4), 1989, pp.475-478; Dickson, Bruce J., “China's democratization and the Taiwan experience,” Asian Survey, 38(4), 1998, p. 350.

[18] Tsang, Steve, “Transforming a party state into a democracy,” in Steve Tang et al., Democratization in Taiwan: implications for China (pp. 1-22),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9, p.1.

[19] Chou, Yangsun, and Andrew J. Nathan, “Democratizing transition in Taiwan,” Asian Survey, 27(3), 1987, p. 277.

[20] 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7 年,第 800 页。

[21] 张知本:《宪政要论》,上海:大东书局 1946 年,第 142-146 页。

[22] 同注 20,第 216-217 页。

[23] 同注 6,第 422 页。

2025 年 6 月 1 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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