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神谕圣经宪法揭密》(连载3)

作者: 中國之春

第 9 问:

神说:“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鸟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神就造出大鱼···又造出各种飞鸟···是第五日。(创 1:20~23)

问:此处为何专门提出雀(麻雀一类)呢?为何要把大鱼和雀鸟放在第五日呢?为何把“地生出的活物”放在第六日呢?(创 1:24~25)。

思考 (一):水,生命之源。如果水陆相联,水平面,必在地平面以下。

(二):通常,鱼在水中才有了生命。所以,鱼在古经中,是一个重要的,表达宪法某一法理的符号。除生物学表义外,“鱼”表达了什么宪法法理呢?——这一点,即其表达的法理,与鱼的生物学特点,密切相关。①

(三):鱼,借助其生物学特点,表达了下面几个重要的法理 (在此,只挑重要的):其一,鱼,鳞虫,是城邦公权力的符号之一。鱼在水中,水面低于地面。代表:任何一个法案先从城邦基层提出,从基层开始审理。在基层审理时,上层 (中央与州府) 不得干预。鱼必须靠“水”而活。水,也是中央外派代表的符号之一。其二,鱼还有一些其它大型动物不具备的生物学特点:一是,肉在体内占比重最大的大型动物,是鱼。再有,鱼肉,一生中一直在长、长、长,直到临死之时,才停止长。长,胀也,涨也。这一生物学现象,也是一个符号:公权力 (政府权力) 有不停顿的自发膨胀之倾向,就象鱼肉不停长、胀一样。怎么办呢?先祖设置了一年一度地,周期性审视、检验、评估“原有法律及公权力 - 政府。(政府,是法律载体)”的作用,无用者,公民主人可立马废之,除之。此其一。其二,任何新增加公权权力的法案、任何新增加政府编制的提案,绝不可自动生效,必须报地母 (女性) 任何新增加政府编制的提案,绝不可自动生效,必须报地母 (女性长老公民组成的公民院),天父 (男性长老公民组成的公民院) 审批。两院中有一院否之,则为终极否决。其三,上述两院还把关一个底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每一分钱之所用,要列明用途,预算案必须得到两院的批准。任何一项预算被任何一院否决者,皆为终极否决。②等等。在《圣经》宪法宪政时代,城邦,是实际治理者。上面两级政府一一州府及中央,都是矫正者。《易经》宪法同理。

(四):雀,麻雀类,“依人小鸟”。中国古经中,雀与爵 (酒器),两字可互用。雀,可偷食公民农作物,但,也大量消灭农作物 (包括果树,园林) 之害虫。它偷食粮食的行为,也是可防的。一一这些,象征什么呢?象征意义是:任何一个法律,哪怕依自然法则制订的,再优质的法律,都可能有副作用。但,只要正作用大于副作用,且副作用可防,这个法律就可以存在。(五):凡雀,凡鸟,都可以飞到天空。天,是中央政权的符号 (之一)。故,所谓“羽虫”的雀、鸟,通常也象征地方派到中央之代表的某些职责。还有一点需要提及,雀下到巢里的卵 (蛋) 可被幼“”(今俗日杜鹃;古曰“子规”) 踢出巢外。,子规 (杜鹃) 鸟将卵下到雀巢中,先被孵出。之后小杜鹃可将雀卵推出巢而毁掉,再独受雀妈妈独哺。蔓 (子规),是公民院 (公民主人) 的代表符号一一这,表达了一个宪法法理:城邦 (地方) 外派代表带到中央的一个增加公权权力的法案、可被公民主人在审批时,砍除其申请的公权权力,可被公民主人的“决定”所替代。

我在此讲得比较多了一些,旨在提醒大家、提醒研究古经书者,古经中一一旦出现了一种动物,一种植物,一个器具、一个现象等,我们要进行方方面面的考虑。要想到该动物、该植物等最重要的生物学特点是什么。然后,再考虑先祖想借用此“符号”表达什么法理。

另,第五日之“水”,似为大泽 (今俗日沼泽,或曰“湿地”) 之水也。③湿地,是多种鱼类的繁衍地和鸟类的繁衍地。保护好地球“湿地”,已成了今天全人类的重大课题,因为“湿地”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圈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我之所以讲生态平衡圈的大问题,乃因为,神谕《圣经》这部人类古宪法,是源于自然法则的、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圈的一部宪法,并且,先祖把“自然生态平衡圈”的法则、引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管理之中,从而创造了“法律生态平衡圈”和“政治生态平衡圈”的宪法概念。然而,在今日世界上,我们看到很多国家的“政治生态”和“法律生态”是很不平衡的。法律生态和政治的严重失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第 10 问:

在第六日,神说“地要生出活物来………………。于是,神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昆虫,各从其类”(创 1:24~25)。之后,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并对人说“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种行动的活物”。(创 1:26~29)。这是“第六日”中的内容。

神造出”人”,应是”裸虫”.前面造出鸟,是羽虫;鱼,是鳞虫;獸,是髦 (毛) 虫;昆虫,应是介虫,这样”五虫”就造齐了.”人”为何是"裸虫”?法律意义何在?后面有分析。

问:为何神先造野兽等,然后才造“人”呢?为何神说我们要照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而神不是“照自己的形象”造其他动物呢?

思考 (一):神造光、水、植物、鱼、鸟、再造野兽、最后造人类。这,大体上符合今日生物科学家认定的地球生物出现的顺序。唯昆虫的出现顺序是一个例外。今版中国《易经》在《序卦传》中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这个顺序,很笼统,但,也符合今日生物科学家的认知。这起码说明,人类先祖在生物科学上的知识,已非常发达。

(二):兽,先于人类来到这个地球,这应该是一个常识。因此,人类先祖在一个非常长的历史时期中,是在与野兽争夺生存空间,争夺地盘。故,人类是攻方,兽是守方一一这个常识性的知识,对我们理解《圣经》和一切人类古经,对我们理解人类古代历史,非常的重要。在中文古字典中,“兽”的解释是“守也”,“守备者也”。即:兽,是守地界的;人是攻地界 (地盘) 的①。先祖借这一自然法理来比喻、来描述一个法案的攻方与守方。当然,表达法案的攻方与守方,还有其它很多比喻,如矛与盾等。兽守地界 (地盘),如同守护宪法和法律边界也。

(三):野兽之后,出现了牲畜 (家畜)。畜,或曰“家畜”,这个符号有何宪法和法律表义呢?"畜",蓄也;蓄而得利息也。就是说,公民们饲养“畜”,虽然要付出成本,但是可以获利的。因此,畜在《圣经》及古经中的出现,应该表达下述宪法和法律的法理:公民主人自愿让渡一小部分公民权利,来制订法律,建立公权力机构、雇佣公仆 (官员),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大的公民权利保障。通俗地讲,就是要获得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就象公民们养鸡、虽然付出了一些成本,但可以收获鸡蛋、鸡肉等而获得利益。②畜养其它牲畜,目的一也。值得一提的是,畜的英文为 Livestock,也有“养之生利息”之义。stock,持股票以获利也。一一这也是人类文明同源的证据之一。人类是如何想到养鸡 (或其它家畜) 的?一一这涉及到一个概念:“自然契约”的概念,故,我想简论一下。先说两个小故事。青海玉树三江源湿地地区,每年夏天,有大量“鹤”飞来繁衍。鹤,不怕人,有时走近人或到人的住处。当地人常告诉新来者“不要投食喂鹤”。因为,你一投食,鹤就跟从你,希望你投食给它。投食喂它久了,鹤就粘上你了,秋天该迁徙时,它不走了。这就成了一件麻烦事。在温哥华,大雁也有此“好”(hao)。游人投食给大雁,投惯了,秋天时,大雁也不南迁了,“赖上”游人了。此时,还得费很大力气,把大雁弄走。我讲这两件事,有头脑的人立马就会明白,有的野鸡走近人家时,人投食给它,它就会乐意留下来。它下的蛋,人们全捡来吃。慢慢地,人们意识到,喂养这种野鸡,好养,成本低,还会得不少蛋,会获利。野鸡呢?也会乐意呆在人的家中,得食容易嘛。这样,“鸡一人”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互利”的“自然契约”。久而久之,野鸡就变成了家鸡。再者,在长期饲养驯养中,人类也会不断优化鸡的品种。野狗变家狗,道理一也。或问:那人类又何不饲养驯化仙鹤、老虎呢?一一主要原因是成本太大,不但无利,而且赔本。仙鹤吃小鱼,一年只下一两个蛋,一般人养得起吗?老虎几天就要吃掉一条鹿,会把普通人家吃穷吃垮的。就是说,有一方不获利,双方就不可能建立起一种持久的“自然契约”

(四):人类先祖与某些动物建立起互利的“自然契约”关系而开始养畜,是人类文明的一大发展。同时,先祖也用各种畜的特点来表达契约 (法律) 原理。如《易经》中,“”为狗。艮,国家元首 (或日联邦元首) 的符号,他是公仆 (官员) 的总代表。狗,忠于主人,护卫主人,为救主人奋不顾身。这,正是公民主人出钱纳税,喂养公仆 (官员) 的初衷。

(五)“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神说“我们要照我们③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式造人”——这是极为重要的宪法概念。神的形象是什么样的呢?难道象“人”这个样子吗?神,不是“无始无终、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灵”吗?怎么会有一个可视性的具体形象呢?要解开这些迷团,可能要借助汉字,这个表意文字,或曰,要借助“汉字这个可视性表意符号”。

请看:汉字的“天”,本写 (之一) 为象一个有“頭”的完全人。汉字的天,本身有“天父”、“神明”的意义。汉字的“大”,本写 (之一) 为*象一个无“頭脑”的人。,象人形。《说文解字》曰“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因此,汉字象人形的符号,说的是“象人形”而不是“完全是人形”。这一点要深切领悟。且记:才,是无“頭脑”之“人”也。再有,人“亦”大的“亦”字,也值得一说,亦,是“大变形”后宋体写法一一已失掉了造字原形。亦,本写为。*,与《易经》“易字,古经或可互用。,是“博弈”的弈字本写,两者音同,古,或可用 (亦) 来表示弈。故“人亦大”④绝不可理解为“人也是大的”,正确的理解应是:“人在交易、博弈时,应遵守“大”这个符号所表达的规则”。

亦 () 本指利益相背的双方“/”与“\”,在“大”(大) 下进行“交易”(或日博弈或日契约制订)。亦,在中国古经书中,大量出在任何时候,“亦”都不可以译成“也是”。人在“大”下制订契约 (或日交易),一定要符合“大”这个符号的本义一一此为“人亦大”。大 () 的宪法本义是:自然人应该遵守的一切规范之总和,或曰“宪法总则”。

*(亦) 的宪法本义是:利益相背的双方 (与),应在“宪法总则”下博弈。另,字,从中分开,形成与——————一个正“人”,一个反“人”。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其一,“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其本义大体是:自然人 (包括“法人”) 应该遵守神谕的自然法则和以自然法则为本而制订的《宪法》。⑤其二,自然人 (包括“法人”,广义的“法人”也包括政府机构) 是否遵行了神谕的自然法则和《宪法》,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应该接受神谕《宪法》下“公民院”(由男性和女性长老公民组成) 的评判;而且,后续的“公民院”可对前任“公民院”的评判进行“再评判”。只有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无限系列的“公民院”的总评判,才可能接近神谕自然法则之本义。

(六) 有件事需要提出。今日,有环保工作者将人类破坏自然生态归罪于《圣经》,说什么“是《圣经》叫“人”去治理地、治理动物的………………。”我认为,这是对《圣经》的误解。《圣经》中,神叫人去管理、去治理“这地”和动物,并不是叫人去破坏地,去破坏大自然。与误解《圣经》的环保工作者的看法正好相反,《圣经》是一部神谕自然法则的《宪法》,是叫人类遵行自然法则、叫人类爱护大自然的。

(七) 神创的这第六日,我推断,相当于中国《易经》的三,别卦的《乾》。乾,为天,为父,为君,为首。《乾》,是“男性长老公民院”的符号。其伏卦,别卦的《坤》,是“女性长老公民院”的符号。两者互相制衡性配合作业,代表公民主人把关神谕《宪法》的实践。

第 11 问:

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 (人类) 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种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创 1:29~30)。

问:所有的兽和飞鸟,及爬虫,只吃“草”,这合乎逻辑吗?不是有很多食肉性的兽、鸟、虫吗?怎么理解这个问题?

思考 (一):菜蔬、果、草 (艸),除自然物之外,皆为表达宪法和法律的符号。后面有进一步讨论。

(二):衣与食,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法律符号。衣 (各种“衣”),多表达“程序性法律”的意思,具有重要的保护性作用。俗曰“胎儿有胎衣”,“花生米有衣 (外面褐色薄皮)”………………,皆为保护作用。胎儿出生,花生等出芽,必然突破“衣”一一程序也食 (各种食),多表达“实质性法律”的意义,也有司法裁决之“结果”等实体意义。不论何种生物,不食必死。食,还有一个重要的宪法表义:自食其果。自食其果的法则,自己要为自己所作所为承担责任,是法律的一个基础性法理。

(三):我推断,古本原版《圣经》中应该不会出现逻辑错误。今译本应该有误译。

注释:

第 9 问:

9.1 水,五行之一。中央外派代表在地方把关的符号(之一)。在此,有一个法律表义是:城邦(鳞出“鱼”)所提出的一个法案,上报中央之前,水(中央外派到地方的代表)有把关之责。他要给出自己对这个法案的意见,并对这个“意见”负有职责上的责任。

第 10 问:

10.1 我推论,这”第五日” ,相当于<<易经>>中的 (卦象第一阴爻后五阳爻) <<夬>>这一”卦”; 泽上于天的<<夬>> 和 <<夬>>的伏卦 (卦象一阳爻五阴爻),山伏于地。

10.2.今天,印度有地方,出现豹子袭击人的现象。印尼也偶有虎袭击人的事件.其实,这正是野兽守自己地界的表达方式之一。道理是,人类太过侵占人家动物的生存地盘了,野兽已无法生存了。因此,它们要警告人类:如果野兽皆有足够的食物,就不会袭击人类。

10.3..2017 年(丁酉年)一是中国鸡年。人类为何要养鸡?人类是怎么会想到要养鸡的?我看一篇文章说,最早养鸡可能是为了用鸡骨“占卜”——算命意义上的占卜。这是很可笑的论断。文章还说,的确有的民族用鸡骨玩算命。

卜占(或曰占卜)的宪法本义(也是造汉字的本义),是:“公权力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人人机会均等这一底线原则。”占卜是“人人机会均等”的符号意义十分清楚。

卜:或,或,二人抽中概率皆为 50%——每人机会均等的原理。占:以口提出而得到结果的程序。拈:拈(阄)——具体操作的范式。谁都知道,拈阄(抽签),是人人机会均等“的表达。故,占卜,与算命的小把戏原本无任何关系。后人对先祖智慧的歪曲太大了。《圣经》中,以色列第一王扫罗乃由拈阄(抽签)胜出。这是公民参与政务人人机会均等之表达。凡违背此原则的法律,决定,皆属违犯宪法。拈阄,有“由天定(概率定)而非人定”之义;也有“每次拈阄结果不确定”之义。但,只要人人机会均等地拈阄下去,在长程中,每人中奖(或不中奖)所得到的结果,就会打平。人人机会均等,是一切立法的底线原则,属于“元规则”。

10.4.请注意,《圣经》此处,用“我们”——复数表达。《圣经》不是主张一神论吗?此处,为何“神成了复数”呢?这一点,也值得研究,探讨。 我的看法是,《圣经》今版的译文,对“神”的表达,有些混乱,所以,应该有一个新的译本。此问题,后面还会讨论。

10.5. ,面向西(公民主人)的人,,面向东(公仆)的人。半个“大”字 有一胫一臂,半身,无头脑。 ,今宋体写为“人”,不是两人互相支撑,而是只有一胫一臂,半身,无头脑的不完全者。我对“人”字的理解是:人,是法律的践行者,是可能违背自然法则和宪法本义,需要随时随地受到公民主人监督和矫正的法律践行者。

10p.1 何为八个宪政主体,下面有讲。

10p.2 两个公民院由众多长老公民组成。再从这众多公民长老中,随机拈阄出一个法定数量(男,81 名;女,54 名)的“公民团”,行使具体审理一个案子的职能。

10p.3 正常女性的子宫内膜有识别力,不叫非正常的受精卵着床,子宫体也有识别力,可令之自然流产。以淘汰畸胎。

10p.4 所谓一票否决,并非指公民团中有一人投反对票即否决此案。乃指公民团 2/3 通过才算通过。不过 2/3 票数,则否决此案。上面(前一小段文字)中的“一次否决”,意思相同。

10p.5 国家元首,在《创世纪》中,就是埃及法老王。详见下面再论。国家元首,我也称为中央元首或联邦元首。因在《圣经》、《易经》宪法中,当时的国体,是联邦制。

10p.6 卦,决非后人理解的算命小把戏。掛字,古只作“卦”。卦(掛),指宪政机构的作业、决定、执行情况等,悬卦(掛)公开,接受公民评判,监督。每位公民也可机会均等地对宪政机构作业提出评论,同样可悬卦(掛)公开。

10p.7 三画卦(单卦),指一次性作业。六画卦,为别卦。别卦,指甄别以前相关宪政机构作业,以去伪存真、择优汰劣也。

10p.8《泰》卦,《帛书·易》称为《柰》卦。柰,苹果也。苹果即《圣经》中“分别善恶的果”详见后面分析。

10p.9 五行,常与“阴阳”连称为“阴阳五行”。阴阳,是《易经》宪法中最大的一个“纲”。五行,也是一个重要的“大纲”。 梁启超先生曾说“阴阳五行集中国迷信之大全”。梁先生大错了。他未能悟出中国古文明的真谛。 要破解中国古文明的密码,首先要破译汉字密码。我是在破译汉字密码的基础上,才拿到钥匙而打开《易经》的文明宝库的。

10p.10《易经》为群经之首,中国文化之源。其它先秦古经,如《老子》、《论语》以及先秦诸子的著作等,都是在解释《易经》中的某条宪法法理。汉代的大量著作,也是在诠释《易经》宪法的法理。

10p.11 以前,大家从伦理道德(今人所理解的“道德)、从哲学角度解释《易经》及古经,大方向弄错。伦理道德,哲学,都是高门槛,应该先过文明的最低门槛——法律,这才是正确的思维路径。否则,永远在迷宫中绕不出来。

10p.12 所谓职务责任,指:只要遵守了程序正义、即使实质正义有错,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把关官员要承担职务责任。具体而言,会记上负分,反之,立功者,职责履行佳者。记正分。《易经》时代,大小官员,都有一套客观的评分标准。积分多少与其职务升降,薪水待遇相挂钩。

2025 年 6 月 1 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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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國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