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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专辑:蹭网发推】高瑜:蹭网发推之十三、十六、十九

作者: 高瑜

難得與滿城「紅袖箍」共處北京 – 蹭網發推之十三(2024-09-02)

昨天,看到浦志強寫的北京街頭景象,很是感慨。

「朝陽門上有安排了民兵執守,烈日當頭,他倆滿頭大汗,辛苦備嘗;主街兩旁,每隔兩百米,蹲著一兩位六旬左右的老大姐,她們臂戴袖章,曰『東城治安志願者』;幾座過街橋,欄桿上斜插小旗迎風招展,曰『東城守望號』。」

我有十幾年與北京城的特色之一「紅袖箍」失之交臂,因為他們一出現在北京大街小巷,我早已被帶到外地了,等我回到北京,他們已經完成守護北京的光榮任務,摘下紅袖箍了。

記得社區到處是紅袖箍遊蕩,還是十八大。我出門遛狗,遇到後樓一個聾啞人,他是住在政協宿舍的老鄰居,父輩是特赦的國民黨戰犯。他竟然也戴著紅袖箍,我驚訝地指了指他的胳膊,他苦笑著給我比劃了一陣手勢。

走過小花園,竟然看見菜攤買菜的也戴著紅袖箍。剛拐過彎,看見一個騎著自行車,手拿鐵鉤子的撿破爛的小夥子,竟然也戴著紅袖箍。他的車騎得飛快,對來往行人視若無人,直奔的目標,就是垃圾桶。放了一路狗,見了一路紅袖箍,多是白髮老人,幾個一組,保護著社區,捍衛著十八大。

北京滿街盡是「紅袖箍」。呂月提供
北京滿街盡是「紅袖箍」。呂月提供

疫情期間,不能去外地,北京城裡出現紅袖箍,我已經被帶到遠郊的度假村。二十大前三天,北京四通橋發生彭立發事件,我們所在的懷柔,村村路口都是紅袖箍,但是不是保衛大會的,是防止疫情進村的。帶我避會的三個人什麼都不知道,幾天之後才緊張起來。二十大結束,還不讓我們返京,不僅我,警察也向國保催問。等允許我們返京,沿途立交橋上都有崗哨,但是紅袖箍們,已經完成任務,領到大米、食用油回家了。

這次重大國際會議期間,能留在北京看一看紅袖箍的場面,是我爭取來的。派出所副所長 28 日苦口婆心勸我出去旅遊,說封我的寬帶、手機和座機,他們不知道;讓我 29 日就出去旅遊,10 天之後才能回來,也不是他們能決定的。

北京滿街盡是「紅袖箍」。呂月提供
北京滿街盡是「紅袖箍」。呂月提供

我只想問一問 26 日斷我寬帶、手機、座機,29 日讓我離京,的決策者,這是不是你學習三中全會《決定》,「提高黨的領導水準和長期執政能力」的體現?

中非高峰論壇之後,95 年大慶就將到來,我會繼續捍衛我的人身權利,不恢復我的正常通訊,我一定要抗爭到底。

另外基層民警、國保也不是決策者的奴才,迫害我,也給他們的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困難和麻煩。這絕不是「執政能力的現代化」,而是野蠻、無人性的倒退。

關註謝陽律師——蹭網發推之十六(2024-09-04)

湖南人權律師謝陽,被關押 2 年 8 個月之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今天上午召開謝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庭前會議。

2021 年 12 月 17 日,湖南湘西永順縣桃子溪小學教師,李田田在其微博上撰文聲援宋庚一質疑南京大屠殺數字的言論被網民舉報,次日,懷有身孕的李田田被政府強行送進當地精神病院,19 日晚間,李田田向友人發出求救訊息,引起輿論關注。

謝陽(左)和李田田。網絡截屏
謝陽(左)和李田田。網絡截屏

12 月 26 日,維權律師謝陽前往精神病院探視李田田受阻,2022 年 1 月,謝陽被長沙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刑拘;其住處也遭查抄。同年 2 月 17 日,謝陽被長沙市檢察院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批捕。維權網披露,謝陽在獄中曾長期遭受酷刑。

李田田 2023 年 4 月 12 日,發推特表明全家到了日本。而謝陽案件先後被延期九次,謝陽此前因 709 案遭受過多年迫害,這是中國至關重要的人權案件,必將引發國際關注。

謝陽案的庭前會議是個大醜聞——蹭網發推之十九(2024-09-04)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程序(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高庭審水準品質和效率制訂的,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佈,2018 年 1 月 1 日實行,屬於中國刑訴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

但是 2 日上午在長沙中院舉行的謝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庭前會議,主持會議的承辦法官余丹,違反《程序(試行)》的規定,在不具備召開庭前會議的條件下強行召開會議。在辯護人一而再的抗議之下,不得不終止了庭前會議,製造出一個滑天下之大稽的醜聞。

審理謝陽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網絡截屏
審理謝陽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網絡截屏

3 日海外多家網站刊登了謝陽辯護律師李國蓓的文章《謝陽案庭前會議律師抗議審判長違法主持被迫休庭!》

文章要點如下:

一、《程序(試行)》第十八條規定召開庭前會議前,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全部證據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控訴雙方移送或者提交的證據材料後,應當通知對方調查、摘抄、複製。

主持會議的承辦法官余丹完全無視這條程序的存在。

其一、謝陽委託的辯護人之一李貴生律師自 2024 年 5 月向長沙中院寄送委託手續後,承辦法官余丹在長達 3 個多月的時間內沒有向李貴生律師送達起訴書,安排閱卷。直到 9 月 2 日召開庭前會議時才稱從現在開始確認李貴生律師有辯護人資格。不但十分荒謬,而且根本不具備召開庭前會議的條件。辯護人對強行推進庭前會議表示抗議。

其二,余丹法官庭前會議上稱「摘抄、複製案卷應當經法院同意,李貴生律師因為法院不同意複製就不來閱卷,是在要挾法院必須同意。」謝陽委託的另一位辯護人李國蓓律師進行駁斥:「李貴生律師介入是在本人(李國蓓)查閱案卷之後,提出複製,是建立在法院已經同意辯護人閱卷的基礎之上,律師對閱卷方式的選擇,根據工作需要,法院無權決定,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李貴生律師要求法院出具不同意複製案卷的書面決定。余丹法官稱需要繼續研究後再答覆。再遭辯護人抗議。

二、李國蓓律師文中披露,謝陽前案的承辦法官長沙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梁鋒,公開在辦公室向辯護人宣稱是「謝陽耍了公安」,才導致二次被抓。這讓讀者不能不對謝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定性生疑。辯護人在此庭前會議上提出「定密失當」(指謝陽案「涉及國家秘密不公開審理」失當)。余丹法官稱需要繼續研究後再答覆。再遭辯護人抗議。

三、《程式(試行)》第十二條: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回避,應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成立的,應當決定有關人員回避的;認為申請不成立的,應當駁回申請。

李國蓓律師提出「2017 年謝陽閃電案和江天勇閃電案均是長沙中院公開審理,現在百度查看網路新聞仍有上百條,兩起案件有牽連是關於『謝陽是否遭受酷刑』,是當年審委會評議案件,現本案仍然屬於審委會評議案件,且審委會的決議,合議庭必須執行,而審委會 7 位以上的委員曾參與過謝陽前案,包括刑二庭庭長蘭志龍。」「辯護人無法獲知謝陽與公檢法有過什麼約定,為防止公檢法聯合打擊報復迫害,應全部回避。」

「此外,余丹法官不同意(謝陽)取保候審,拒絕出具書面決定,未按照兩高三部規定保障律師權益。辯護人也申請回避。」

四、李國蓓律師提出:「審判人員的回避需要由院長作出,在未處理前,法官應當立即停止庭前會議。」余丹法官說:「你舉出哪部法律規定申請回避後要停止工作?」李國蓓律師駁斥道:「難道你不是法律專業畢業的?」

余丹法官對辯護人的每一項抗議都置之不理,繼續埋頭往下推進其他事項,辯護人強烈抗議回避事項未處理前余丹法官沒有資格繼續主持庭前會議!

1:30 分繼續進行的下午會議,不過 40 分鐘,2:10 分被迫中止。

無論長沙中院院長是否決定主審法官余丹的迴避,這個庭前會議已經揭示出,對謝陽的審判將是一場不公正的、荒唐的審判。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传

本文转载自欧洲之声
作者: 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