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神谕圣经宪法揭密》(连载8)
第 20 问:
“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创 3:7)。
问,为何非要用无花果的叶子呢?用大荷叶不更方便吗?”
思考(一):我推断,“蛇一一夏娃吃苹果——亚当吃苹果”表达的是立法法总则。相当于中国《易经》中的《奈》卦(今版《易经》写为《泰》卦)。
(二):吃了苹果(分别善恶的果子),眼睛就明亮了。目(眼睛),是“地方到中央的代表”之符号。有了“目”,就应该为这个“官僚”制订职责。“明亮”,是对地方外派中央代表的职责要求。而“无花果”一一象征制订“地方外派中央之代表”职责法的制订程序。为何这么说呢?因为,花①,也是地方外派中央代表的一个符号(或曰比喻)。“果”(中央终审的“结果”)的前体,是“花”。“无花果”本身,也是一个综合性符号,不见花而有果,似乎代表“制订地方外派中央代表法”时,这位代表不得干涉。
(三):“用无花果叶子作裙子”,应该是一种比喻:制订“执法法总法”的比喻。因为,汉字中,裙②字本写为“常”,下从“巾”。巾,古代官员身系不同佩巾做为“执法”职责的标识一一相当于今日各种执法官员身穿不同制服佩戴不同肩章、以明确职责也。巾,是“执法权”的符号之一。又,叶,也是一个符号,中国古书有时只用“世”。世,本写(之一)是卉,从“三个十”,代表“通过全程司法判决和立法法而制订案例法”。
(四):上述这篇经文,似乎代表了:制订“地方外派中央之代表法”,和制订“执法法总则”。
第 21 问:
“天起了凉风”,下面是一段耶和华神与亚当和夏娃的一段对话,重复吃“分别善恶果”的全过程。(创 3:8-13)。
问:为何突然起了风而不是下雨下雪呢?为何要重复“吃苹果”的全过程呢?耶和华神,不是无所不知呢?为何明知故问呢?
思考(一):风,在《易经》中,是城邦司法法的符号(之一)。《易经》曰:《巽》为风。风,有时威力无穷,很吓人,而且不可抗拒。这是人所共知的,故用来比喻“司法权”的强制力。
(二):通过耶和华神与夏娃、亚当的对话,重复“吃分别善恶果”的全过程,似乎在讲:要通过“立法法总则”来制订“司法法总则”。
(三):《易经》,《巽》(城邦符号之一)为木,为工,为风。木,立法案从城邦起。工,法律践行者,执法也,为公民主人作工也;风,司法案从城邦起。
注释:
20.1. 花,本写为,中“華”的“華”字本写。裙,本写为帬。音“渠云切”。渠、云两字,皆为“执法权应遵守的规范。”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