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平:墨子的革命权思想
墨子是一个和平主义者,主张人与人、家与家、诸侯与诸侯、国与国之间应该“兼相爱、交相利”,强调“非攻”,反对以扩张兼并、聚敛财富为目的的“不义”战争,但他同时又充分肯定那些以“保民”、“诛暴”为目的的“正义”战争,并且认为这是上天的意志(“天志”)。综合考察墨子的整体思想,他对臣民的革命权的肯定也同样具有内在的逻辑建构,而不仅仅体现在他对“顺乎天、应乎人”的“汤武革命”这一经典命题的回应之中,他对待诛伐战争的鲜明态度是他总体思想的逻辑归宿。
首先,民有、民享是墨子革命权的哲学基础,他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神似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相对应,墨子也认为人类早期处于无“邢政”、无“政长”的自然状态,人人平等,但都有自己的义,都自以为义,自私自利,它导致人和人之间无法和谐相处,反而是“交相非”,争斗不已,“天下之乱,若禽兽然”。为避免这一状况,人们“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进而选贤与能,置三公、封建诸侯等“政长”系统,协助天子,建立邢政制度,统一政令,目的是调和人际矛盾,避免自我毁灭。他说,古人建国设都,设置官长,并不是为了提高他们的爵位,增加他们的俸禄,使他们过上富贵淫佚的生活,而是让他们给天下万民兴利除害,使贫者富,使民少者众,使危者安,使乱者治。通过“兼爱”、“非攻”等手段“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国家、政权、君主的根本目的和职责,他们都只是工具性存在,天子仅为政长之首。这是墨子的民本论,他和历代所有其他思想家们一样,未能解决民治问题,反因“尚同”之专制方法论使其民有、民享目的落空,此为另题。
其次,“择贤立君”,天子必须行圣王之道。墨子认为,天下之治乱安危,完全是人的问题,是执政者的问题,而不是命运的决定与安排。他说:“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同样的国度,同样的百姓,不同的统治者治理的结果截然不同,当然是君主的问题。要达成兴利除害的目的,只能选择又贤又智、能“固天下之仁人”作为天子,天子应当“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圣王标准是墨子设定的天子任职资格。
最后,服圣诛暴顺理成章。墨子推崇“圣王”政治,反对暴君、暴政,对于禹、汤、文、武这样的圣王,人们应当也会尊重、服从他们的统治,而对桀、纣、幽、厉这样的暴君,臣民有权也会革他们的命。圣王“说忠行义”,对上“尊天事鬼”,对下“爱利百姓”,最后“取天下”,而暴王相反,“雠怨行暴”,上不“尊天事鬼”,下不“爱利百姓”,最后“失天下”。他说,“汤放桀于大水,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武王胜殷杀纣,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明确肯定汤武变革的正当性。
为驳疑,墨子把掠夺、兼并战争定性为“攻”,而把反抗压迫与奴役、推翻暴君的战争定义为“诛”,前者是不义的暴行,后者是人民抗暴的义举,是正义对邪恶的惩罚。“禹征三苗”、“汤武革命”都是人民对暴君合法的武力讨伐,是“诛”,而并“攻”,“彼非所谓攻,谓诛也。”
墨子还借助“天志”为这种诛讨行为提供了形而上依据,赋予其至高的道义正当性,借以讴歌汤武革命。墨子认为,上天、鬼神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共同构成判断政治对错得失的标准,前者还是后者的守护者。禹讨有苗、商汤伐桀、武王伐纣都是因为被讨者失德不仁、暴虐无道,导致秩序大乱,天怒人怨,夏禹、商汤、武王乃受天命“往而诛之”。天帝、鬼神不但主导而且参与这些讨伐战争,帮助甚至保证征讨者获胜,所谓“必使汝堪之”。
这种“奉天伐罪”、臣民有权诛除暴君的思想,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与儒家单纯以民心向背来论证汤武革命的正当性相比,别具神秘浪漫特色,也更加厚重深邃,更加神圣。在天、鬼、人三者共构的世界图景中,“天”至高无上,天志、天意是终极力量,“鬼”代天监督,“人”服从天志。作为天子的君王,并非至高无上,君格被降低,君权受到天意的规范和制约,他必须践行“兼相爱、交相利”的天志,否则天命就会转移,天帝就会命令臣民讨伐他、推翻他。
墨子认为,“奉天伐罪”、“顺天应人”的革命权不但适用于作为领袖人物的夏禹、商汤、周武王,它对普通民众也同样适用。“武王乃攻,狂夫反商之周”,被殷纣王用欺骗手段裹挟的将士临阵倒戈,助周反商也是天意。墨子还对于那些穷兵黩武的国家的人民不为暴君卖命效力的消极反抗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