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国:自然权利话语如今还有用吗? ——从赖建平《论反政府权》说开去
本文旨在讨论在海外反抗者中广为流行的自然权利话语。对本文的写作目的而言,我们无须进入反政府权这个概念的冗杂分类和内部似是而非的区别和联系,而只需要概括地了解一下就够用了。“反政府权,”根据赖的观点,包括这个概念下属的诸多子项,“是一种自然权利”(赖建平 2023a)。之所以这个权利存在,是因为“先有人以及人的其他各种自然权利,后有社会、国家、政府和政治。任何政治社会、政府、政权,无论是‘人为建构’或‘自然形成’的,其存在的唯一目的或正当性依据是保护人的天赋权利与自由“(同上)。而所谓“人”,对赖建平而言,“是有理性的自由意志存在物,既有善性,善端,可以从善,又有恶性,恶端,可能作恶。人本质自由”(赖建平 2023b)。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一种很熟悉的论证结构:先有一种关于人类个体的人类学,它提供了在人这个范畴上统一了其单一性和普遍性的内容,而从这种内容中可以分析出一系列的权利清单。这是一种我称之为“自然权利话语”的很古典的论证模式,但既然它——以这一组文章为例——在海外中文世界,特别是异议人士群体中仍然广受欢迎,那么对它加以进一步的讨论就不会显得那么无关紧要了。
最简单的一种反对意见,就是说明《论反政府权》所使用的那种现代个人主义式的个人形象并不是非历史性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从创世之初就一直生效到现在的。相反,它实际上是从十四世纪从邓斯·司各脱开始的基督教个人化的产物。更具体地说,奥卡姆的威廉实际上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这一概念的发明者(希尔 2007[1953]:178)。现代个人主义的起源实际上是基督教的个人化(见 Dumont 1982,1986)。在那之前,至少在西欧,人们实际上生活在一种对现代人来说像是某种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版本的托马斯主义之下。而托马斯主义在政治方面的看法则是:“社会里自然形成的政治秩序先于个人而存在,因为它是神的理性精神秩序在地上的代表”(希尔 2007[1953]:163)。至于非欧洲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其他地方,它们在海外中文世界的类似讨论中向来是隐形的,我想谈也无从谈起。总而言之,这种意见认为,《论反政府权》的论证所依赖的那个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形象并不是如其所说的是普遍的,因而这个论证从其基础上就破产了,其中的细节无非是故弄玄虚的文字游戏。
这种学究气满满反对意见明显是对的——我们甚至还可以列出最晚从福柯以降的数以千计的来自科学史,观念史,人类学,宗教研究和哲学等诸多研究领域的著作来佐证它,例如福柯《词与物》、《知识考古学》、沃格林《秩序与历史》、阿甘本《神圣人》以及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但是,它对过头了。我的意思是,它的正确性似乎太明显了,以至于明显到我不相信赖建平先生在写作时看不到《论反政府权》的这种明显荒谬性或闻不到从它埋在故纸堆底下的亲属那里传来的发霉的过时性气味。《论反政府权》明显是错的,这毫无疑问,但它错的多离谱不是本文的重点。因为在海外中文语境中,自然权利话语与真伪判断的关系,要明显逊色于它与它作为向社群提供认同感和凝聚力的手段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赖建平先生完全可以对《论反政府权》是否能够得到学院哲学学界的认可不屑一顾,这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至少在我看来——是在为社群的团结添砖加瓦,而不是参与枯燥冗长的哲学辩论。因此以上的批判并不是本文的观点。本文想讨论的问题不是自然权利话语是对或是错的问题,而恰恰是一个与社会运动的组织者的关心相一致的问题,即:它如今是否真的还有用?
我认为,至少是对于致力于在在野状态下推翻当政的政权或政党的人而言,自然权利话语在今天的实用价值是可疑的。原因在于,这种话语意味着一种悖论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某个行动的前提是所有行动的终极目标的预先达成。而这种悖论性的情况对于被它组织起来的社群而言是致命的,最明显的是,它会被体验为一种断裂,即一方面,我们可以在宏观的理念层面达成某种形式上的共识,但另一方面,这种共识无法生产出任何有意义的具体的行动,因而在社群的具体行动方面,我们仍然是盲目的。而不那么明显的是,最近一段时间,宏观的理念层面的共识也越来越难实现了,而来自当权者的攻击也越来越针对于这个共识本身。被自然权利话语组织起来的社群放任其成员沉醉在自然权利应许的幻想性乐土中,而在效果上限制和麻痹了他们对这种针对默认的共识本身的攻击的反击。
这一点稍显抽象,我们一个一个来解释。首先是这个明显的悖论性情况。我们以自然权利话语在现代最明显的体现——人权论述为例。在结构性的层面上,人权论述的全部内容都是关于一个没有能动性的受害者的。人权侵犯的受害者是一个首先要被视为是受害者的人。注意,不是简单的一个受害者,而是被视为受害者的人。此人的全部能动性都掌握在看到并说出其受害者状态的那个人手里。因此,严格而言,人权论述是一个依附于对人权的侵犯而存在的赘生物。如果要使用人权论述的话,即使是真正经历迫害的人,也无法作为受害者而发言,而是只能作为人权论述的拥护者而发言。其受害者经历只能作为其成为人权论述的拥趸的契机,而无法在论述内部找到位置。人权论述因此注定只能成为装扮为救世主的自恋狂自高自大的吹嘘。对于实际上在经历迫害的人来说,这种多少有安抚性的吹嘘的最终结果是幻灭,因为其并没有真正如此说话的物质基础;而对身处迫害之外的人而言,这种吹嘘无非就是茶余饭后的闲谈(而他们喝完的茶,吃完的饭得以产出的国际化生产链条也是被人权迫害所驱动的)。它没有终结,而是在无尽的自我再生产的循环中滋生出大量文字垃圾。这就是我所说的悖论性的含义:由于自然权利话语中缺乏一个真正为自己发声的位置,用这一话语侃侃而谈本身就预设了自然权利的理念已经被实现了,而说话的人应该做的事情实际上是去实现这个自然权利理念。更具体地说,回到《论反政府权》,在这一系列中未曾出现(我认为也不将出现)的是从主观视角出发如何建立一个承认反政府权的有效的权利体系:有反政府权,所以呢,跟没有有区别吗?
其次,在不那么明显的方面。这一方面涉及异议人士的斗争与其他斗争之间的关系。现代的去殖民化、女性主义、或反种族主义斗争的理论工作的通用准备动作就是对自然权利以及人权话语的伪善的批判。中国政府的宣传口径——尽管以一个加倍伪善的方式——也可以偷偷地伪装成上述三者中的任意一个。这意味着,当代异议人士的斗争不再像他们仍然生活在一个多少封闭的世界中的前辈一样可以依赖于一个完好的核心性共识而展开其行动。群体的共识本身如今被暴露在概念市场中对所有批判和攻击开放。一个循环论证的,陈词滥调般的,对自身的改进麻木不仁的共识——自然权利话语——已经无法承担支撑和动员一个现代政治运动的任务了。如果甚至对这一点本身都不甚关心,而是继续装作斗争的状况尚未变换,仍然抱着自然权利话语吃老本的话,那就是实际上在积极地麻痹和诱惑真正有志于改变现状的人忽视对他们而言最棘手的任务。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总而言之,以《论反政府权》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话语在如今的斗争条件下,说的好听一点,没有用了。这种话语一方面被大量的前沿研究揭露为虚假的和伪善的,另一方面作为现代政治运动的组织工具则是不称职的。但是,需要重申的是,本文不在任何意义上构成赖建平和《论反政府权》系列的批判,而只是以此为契机,对当代政治运动,特别是海外中国异议人士的政治运动中广泛存在的,对自然权利话语不加批判地使用这一现象的反思和讨论。
引用书目
Dumont, L. (1982) ‘A Modified View of our Origins: The Christian Beginnings of Modern Individualism’, Religion, 12(1): 1–27.
Dumont, L. (1986) Essays on Individualism: Modern Ideology in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赖建平。(2023a) 论反政府权(一). Delta, BC: 中国之春。
赖建平。(2023b) 论反政府权(二)——革命权概念。Delta, BC: 中国之春。
希尔,弗里德里希。(2007 [1953]) 赵复三 (trans.) 欧洲思想史。桂林,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