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赫·黛妍:品嘗人生——瀟灑走一回(連載十五)

作者: 葉赫·黛妍

16. 在 D 縣第一次被提審

到 D 縣的第二天,大約在早上 11 點,經偵的警察來了,有張隊長,押解我來的女警,和另外一個年長的警察。張隊長和女警還是穿著便裝,而另外一個年長的警察,卻穿著警服。開始我以為他是張隊長他們的頭,但是又覺得不太像,因爲感覺如果是他們的領導,張隊長應該給我介紹的,但是他沒有。

我被叫進警察值班室對面的一個房間,進去後我有點詫異,因爲和電視上看到的提審室是不一樣的。原來想是應該被帶手銬,坐在一張像是課桌的凳子裡面,然後被鎖住的。但是今天進來的房間,確像是看守所内部的會議室,進門口看到房子的中間有一個長條狀的木桌,墻角有一張木製的長靠背椅,靠背椅傍邊有一個茶几。然後靠墙的三面全部是椅子和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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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之後張隊長示意我在中間的桌子一邊坐下。張隊長拿了一個紙杯,給我倒了一杯熱水,我用雙手捂著杯子取暖。張隊長在對面站著,另外那個年長的警察也在對面坐下了。而女警不知道去哪裡了,就這樣,他們開始了第一次的正式問話。

“葉赫黛妍,我們今天來正式提審你,你要老老實實的回答我們的問題,不准有虛假,因為我們已經完全掌握了你們犯罪的證據。”年紀大的警察先發制人,若有其事的,搖晃著手裏的一曡文件,自認威嚴的說著。那些紙大約有 5-6 公分厚。

“那是你們手上的全部的證據嗎?”我不由的問了一句,因爲覺得他們拿的證據太少了。他有點氣憤的對我説,這還不夠嗎?這全部是證人的證詞!可是對於我來説,這麽大的一個案子,一個涉及中國,香港和德國的案子,居然只有口供?沒有其它的證據,這是合乎法律的嗎?我找不到答案。只是看著他微笑著。

他看出來了,我嫌他們的證據太少,他居然説了一句,還有你的要加進去的,我們也還有很多的證據沒有必要拿給你看吧。我還是微笑的看著他,沒有回答。他有點急了,然後很是嚴厲的説到:“我要告訴你一下,我姓韓,是你們這個案子的主要負責人之一。我幹了警察三十多年了。你的一舉一動都跑不出去我的眼睛!”看著我還是沒有説話,張隊長開口了,他説希望你配合我們的工作。我說我一直在配合著啊。

韓警官這時拿起筆説到,好了,我們現在開始正式對你問話。我喝了一口水,坐直了等待他的問話。

你叫什麽名字?千篇一律的開場白。

我告訴他,葉赫黛妍。哪裏人?他問我。

香港,我回他。他又問我,你知道我們爲什麽抓你嗎?

我説不知道。那您可以告訴我,你們爲什麽抓我嗎?

韓警官義正言辭的説到,你們犯了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詐騙法!

我是很平靜的又問他,我們是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詐騙法的那一條?

韓警官沒有想到我會這麼回擊他,很生氣的提高了聲音說道,你們就是觸犯了合同詐騙法!聽到他這樣說,我當時就明白了,他其實並不知道合同詐騙法是由那幾種情況下而構成的,所以他沒有辦法回答我。我的心裡湧起了一陣的冷笑。我說你是抓我的人,卻連中國的合同詐騙法的條款都不知道,你還問我爲什麽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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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警官臉紅了,惱羞成怒的在桌子上狠狠地拍了兩下説到,你們就是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詐騙法!我再也忍不住了,就毫不客氣的開啓了機關槍:

我們從不同的律師那里,也從各個正式的法律文件中都看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法裡面的第 99 條,是允許合同雙方對賬的,我們完全按照了那個法律去做的。在和供應商開始有爭議的時候,我們也給了供應商我們正式的律師信,非常正式及誠意的要和他們對賬,這有錯嗎?

難道你們不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法第 99 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底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我當時心裡還有一點驕傲,因爲居然把這個法律條文給記下來了。

我繼續説到,至於你們說我們合同詐騙,合同詐騙是觸犯了幾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而構成的,我再說一次,請問我們觸犯了合同詐騙形式中的那一條了?如果你不記得,我來告訴你好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數額較大的行爲就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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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説第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構成詐騙罪。請問我們公司不存在嗎?我們利用了任何其他人的名譽去和 GS 公司簽合同嗎?

第二,以僞造,編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它虛假的產權證明做擔保的也構成詐騙罪。我們公司有嗎?

第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也構成詐騙罪。我們總公司在德國是上市公司,每年和中國的交易額,各分部加起來超過 5 千萬美金。你覺得我們會去騙我們的供應商嗎?我們總公司允許嗎?

第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也是詐騙罪。我們公司逃避了嗎?爲了避免不清不楚的爭議,我們甚至發了律師信來説明情況。

第五,以其它方式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是最終的詐騙罪!我們騙取了嗎?我們從各不同的方式尋求不同的爭議解決辦法。可是對方都不認可。這也成了我們的罪行嗎?

一大串的説完以後,我停了下來,冷冷的看著韓警官。他氣的臉更紅了,但是不知道怎麽對付我。我擡頭看到了張隊長有一點尷尬的臉孔。他不得不開口幫韓警官了。

張隊長平靜的説道,葉赫黛妍,我們知道你是香港人,相信你沒有辦法完全瞭解中國的法律,你知道在中國什麼法是最高法嗎?我說,請您告訴我把。他説,是刑事法。還很是驕傲的强調了一次說,在中國刑事法大於一切法。

難道憲法不是做所有的法律之上碼?我沒有管住自己的嘴,問了出來。

張隊長説我不懂,在中國就是刑法最大。他把我説的直發愣。但是經歷了他們的關押,經歷了香港反對中國的干預自由選舉種種事件後,我覺得他説的對。因爲在中國憲法是擺設,而刑事法是那些權勢們及警察用來控制人民,打擊異己的第一法寶,所以在中國,刑事法大於一切法律。

當時我瞪著眼睛看著張隊長想到,難怪大陸的警察權力那麼大,可以任意抓人,因爲他們隨便給人安一個刑事罪名,就可以抓了呀。我們的案子不就是這樣嗎?心裡不由得倒抽了一口冷氣。也就是在那一刻,我實實在在的覺得在我面前的他們兩個,都變成了很小的小丑在表演,真真切切的感覺他們變得很小,很小,雖然他們在無限誇大著他們的權利。

過了一會兒,爲了緩和氣氛,張隊長轉換了話題説道,當然在對中國經濟犯罪這方面的法律,我相信你們香港人是不熟悉的,就像我們也沒有辦法,完全明白你們的生意規律一樣。這方面的問題等我們有空再慢慢的教你。

就這認知,能教我什麽呢?我沒有辦法不用更奇異的眼光去看他們兩個,並問道,你們是專門偵查經濟犯罪的警察,對吧?你們應該很懂商業規律和商業法啊。如果你們不懂商業法律,那你們又憑什麼,去判斷別人有罪呢?説到這裏,我突然覺得沒有必要再和他們談下去了,但我也知道我沒有權力離開,只好默默地看著他們,不再說話。

張隊長還是很想讓我對他們服氣,就拿著一隻筆比劃著說,我現在可以告訴你,我們中國的法律是有一個尺度的,我們可以用這個尺度去衡量,你們的做法是否觸犯了中國的法律。我聽後直接就說道,我怎麽覺得你們的法律尺度,就像你手上的那支筆一樣,太短了?你們沒有衡量前面,也不去衡量後面,就只是量了你手上那支筆那麼短的中間。説完我忍不住笑了,因為他拿著那支筆來比劃,讓我找到了一個很貼切的比喻。

他們兩人都愣住了,也許沒有想到我會如此說吧。過了大約 3 分鐘,韓警官再一次拍著桌子嚴厲到,葉赫黛妍,你要好好的端正你的態度,你這樣和我們對抗是沒有好處的,我們警察是不會辦錯案的!我沒有吭氣,也沒有被他的行爲嚇著,只是瞪大了眼晴看著他們。我沒有讓他們看到他們期望的恐懼。張隊長則放軟了聲量對我説,好了,我們題外話不要再說了。葉赫黛妍,你要好好的和我們配合,我們是想幫你的。我聳了聳肩膀,不置可否但很是輕鬆的看著他們。

張隊長又說,我們繼續吧。韓警官又拿起了筆問道,葉赫黛妍,你們公司是做什麽的?

我說是國際貿易。

什麽樣的國際貿易?

我説是紡織服裝。

然後他問我在公司的職位。我告知是德國阿爾斯特公司屬下中國總部總經理。

韓警官不可置否的説到,你沒有講實話,你是佳然公司的老闆。

我說你的信息落後了,在 2 年以前我還是佳然公司的老闆,但是在兩年前佳然公司被阿爾斯特公司收購了,名稱改成了佳然控股,而我到了阿爾斯特公司任總經理,沒有在佳然控股擔任任何的職務。

韓警官嚴厲的說,你胡説!我們可是有所有人的證據,你就是佳然的老闆。説著他揚了揚手中的那曡他們所謂證人的口供。

我笑了笑告知,如果你們不相信,可以去香港的公司注冊處查詢的,那都是公開的文件,不難查到的,你們可以看到,我是否有任何的職務在佳然控股。

韓警官接著我的話說,我們不管文字上的東西,我們只管實際操作上的證據。我看著他,只好不再説話,因爲無論我説什麽,他們都不會相信的,這是我當時實在的感覺。

張隊長打破了當時的窘迫,問道,你能説一下佳然控股的負責人安排嗎?我坦白的告知,佳然控股的董事總經理是羅傑先生,瑞士人;業務總經理是歌德先生,德國人,股東之一是我的姐姐。前面兩位都來過你們公安局的。但是你們把他們給趕出去了。

張隊長想了一下説,他們不是管事兒的,我們爲什麽要抓他們呢?我又一次爆發了,直接對著他説到,你們不是已經給我們定了詐騙罪嗎?否則你們不會把我定爲全國通緝犯。但是你們還是沒有根據法律做正確的工作啊!我在這裡退一萬步來説,就算我們公司真的有犯詐騙罪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涉及的責任人應該是:第一,該公司的訂單運作人;第二,該訂單的負責人;第三,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你們抓了黃華過來,他是負責訂單儲運的;而此涉案訂單的負責人,是歌德先生,德國人;法人代表是羅傑先生,瑞士人。黃華你們抓了,但是後面那兩個就是你們趕出去的呀。如果你們做的對,爲何沒有抓他們呢?張隊長無法回答我。

我當時還是有一點點的驕傲,自己竟然可以把這些法律細節給記住了。畢竟從他們開始通緝我,直到我被抓,已經有三個月之久,這三個月中,我們每天都在接觸不同的法律專業人士,也一直專心的在提高自身對中國法律的認識,但是好像所有發生的事情和正確的法律程序都不吻合。

這時韓警官又耍起了無賴的威風,他嚴厲的對我說,你不要再狡辯了,我們知道你們公司管事的那個就是你!看著蠻不講理的韓警官,我哼了一聲,沒有理會他。

大家又都沉默了,大約過了 5 分鐘,張隊長說,請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是想幫你們的,如果你不配合,我們就無法幫你了,事情就變的複雜了。

聽到他這樣説,我又一次開炮了:你們幫我們?你們這個案子本來就不是根據中國的法律來立的,你們不是在濫用公權力嗎?如果你們總説你們不會辦錯案,那我要問一下,根據中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還有公安部公複字【2000】10 號的文件,如果 GS 公司要立案告我們公司,規定的立案地點應該是:第一,供應商的商業註冊地; 第二,購買商的商業註冊地; 第三,出貨港口。可是你們 D 縣,並不是我們供應商的註冊地; 更不是我們公司的註冊地; 貨物出口港是深圳,跟你們 D 縣牛馬不相干,而你們本身來插手立的這個案子就沒有根據中國的訴訟法及公安部的文件,不是嗎?

到了這裏,我停了下來,突然心里在問,難道他們都不知道這些法律嗎?我看到了張隊長的臉紅一陣白一陣,也覺得他是應該明白的,所以他一直對我都很是客氣的。但是韓警官的三十年警察,真的不知道怎麽當的?因爲他看上去根本都聽不懂我在講什麽。見張隊長不知道怎麽回答我,韓警官又拍著桌子說,你不用和我們說這麽多,我們就是有很多的證據證明你就是佳然控股的負責人!

看著胡攪蠻纏的韓警官,看著有些狼狽的張隊長,我又覺得眼前兩個人很是可憐。就不再説話了。

沉默的氣氛也不好過。大家沉默了起碼有 10 分鐘,我看他們也沒有走的意思,就説,好吧,你們還有什麽要問的,就問吧。

他們讓我把合同的詳細情況説一下,我按照之前和北京警察描述的實際情況,給他們又說了一邊。可是韓警官對我説的一切並聼不進去,我講完以後,他還只是强調一件事,我是佳然控股的老闆,是涉案那張訂單的直接負責人。我不願意和他對話,沒有理會他。

張隊長換了另外一種方式來問我,他説,你在這張訂單中參與了多少?我説,在兩張訂單開始詢價進來的時候,我都給 GS 公司的老闆寫過傳真,告訴他我們公司也許會有某些數量的工裝訂單給他,希望他可以好好的配合,給一個好的價錢,把單子都可以接下來。後來他確認的價格及訂單細節的商談,我都沒有參與。

張隊長和韓警官再三和我强調說,他們不說其他的合同,他們只說這張已經出運了的合同。因為他們接到的報案只有這張合同。我告訴他們,如果沒有之前的合同問題,大家也不會有爭議的。沒有爭議,對方也不需要向他們報案。更何況我們公司也並沒有逃避不去解決大家的爭端。只是看到對方不願意解決問題,只想利用你們來一起訛詐我們而已。你們難道不知道嗎?因爲 GS 公司不回答我們的對話要求,我們就用了正式的法律途徑,就是從香港給他們發了律師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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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隊長說,香港的律師信在中國沒有用。我問,香港現在不是回歸中國了嗎?爲什麽不能用?但至少説明我們沒有逃避想要解決這兩張訂單的問題吧?他們都回答不出來。

張隊長說時間快到了,他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我什麽時間去的德國。我告知大約在去年 12 月初,好像是 5 號左右吧。

他問我在哪裡出境,我說北京。

問我爲什麽在十二月的時候,GS 的老闆給我打電話,我不接。

我説記得好像他打給我了,但是那天他來電話的時候,我正在過海關的安檢,所以沒有接他的電話。我也很坦白告知張隊長,我一時間沒有回他電話,也是因爲不知道整件事情的細節,希望和公司負責這些訂單的人,瞭解了詳情之後,再和他通電話。後來從德國回來,瞭解了細節之後,就給他寫了封傳真,是告訴他,由於他們沒有履行第一張合同,他們 12 月出口的貨物,將會面臨我們總公司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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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眼前的二位警察爲何一直在問我哪天去的德國,又是在哪裏給 GS 公司的老闆寫的傳真。去德國的日期我也許記得不對,因爲是一年前的事情,加上出發日期後來推遲了幾天,而我只記得了原來計劃的出發日期。至於在哪裡寫的傳真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記錯了。因爲每天那麽多的事情要處理,這種小事我還真沒有辦法完全記得清楚。因爲這兩件事情,他們最後給我下了個定義:你不老實,因爲你對我們説謊了!我當時直視著他們,特別沒有回避韓警官得意忘形的眼光,然後笑了。你們終於發現我不是誠實的人了!我直接説了出來。

韓警官很是肯定地説,這就證明你對我們説的一切都是假的!

我説那就是說,我説的中國的法律也是假的嗎?針鋒相對的讓他不知所措。

張隊長只好插進來說,你對我們的偏見太多,不要受你的律師影響。你看你的律師不是也找了很多的部門嗎,結果能把我們怎樣呢?

我説,我們從來都沒有想要把你們怎麽樣,是你們想要把我們怎麽樣!我很堅決且沒有給他們留面子,大家一下子又全部安靜下來了。

韓警官起身去警察值班室交接,張隊長對我說,葉赫黛妍,你要配合我們,我們的壓力太大了。

我也誠懇的對他説,我一直都在配合啊,否則我一句也不説了。

他繼續説,其實我們一直都在給你機會,如果要想早點抓你,早就抓了。我們知道你母親在哪裡治病,如果我們去你母親治病的醫院,你就必須出來,不是嗎?但是我們是很有人情的,沒有去打攪你的母親。

我看著他沒有説話,腦袋急劇的運轉著,我在想,是什麽地方出了差錯,讓他們知道了媽媽在哪裏治病呢?我們的家人和他們沒有接觸,唯一和他們接觸的就是黃華的女朋友,叫雅慈,她是一直和警察有聯係的,當時就覺得一定是她告訴他們,我母親在哪裡治病的。這個沒人性的東西!我在心裡駡著雅慈。但不管張隊長説的多麽的假意,我還是誠心的謝謝他們沒有去打攪我的母親。

張隊長又勸説我,這麽一個小的案子,爲什麽搞得那麽大呢?還到了北京最高檢察院。我看著他沒有説什麽。但是我心裏在說,是你們給我搞了個全中國的通緝令,怎麽能說我們搞得這麽大呢?我同時也明白,是德國商會遞上去的申訴被回應了。

張隊長再一次向我强調,他們警察是不會辦錯案的。我問他,你們沒有辦錯案,何來的壓力呢?張隊長避開了我的問題,接著說,不要以為把這個案子搞到這麼大,我們就會怕,希望你們不要被你們的鄭愛怡律師給矇騙了。因爲鄭律師已經是代表黃華了,不可以再代表你了。

諷刺的笑容不得不回到我的臉上,我同時對他說,你説的不對吧?黃華是被你們恐嚇的,沒有在律師委托書上簽名。所以鄭律師還可以代表我。另外請明白到最高檢察院的申訴信,和鄭律師沒有關係。再者,請告知我,我何時可以見到鄭律師?根據法律,我是有權力見她的。

張隊長說我在胡説,我應該去問一下黃華,他們從來沒有恐嚇他。至於我的律師,他們會以後讓我見的。但沒有告訴我什麽時候可以見律師。他還叫我不要牙尖嘴利,要配合他們,搞到中央去也不是什麽高招。

我沒有理會張隊長不經意的抱怨,想起了我在被他們抓到之前,是看到那兩封由德國商會,分別寫給最高檢察院和商務部的信了。那是羅傑先生來北京之前,先是去了上海,找德國商會述明情況後,德國商會給最高檢察院,及商務部國際合作司寫了申述信。相信張隊長他們那時的壓力,是來自於這兩個他説的中央階層。

離開看守所以後,我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雖然中國各層,都貪贓枉法的很厲害,但是因爲一個小縣城立的案子,要造成國際的糾紛,北京政府還是不願意看到的。這也是涉及到收錢來辦理我們案件的所有人的擔心。最後,他們把 D 縣的公安局局長,兼政法委書記給交了出來,判了 5 年的徒刑,剝奪了所有的公職。我個人相信,他是牽扯到我們案子裏,最小的官員。如果不交他出來,湖北省應該怎樣向德國商會,後來過問此案件的德國大使,以及中央階層交代呢?

張隊長說要走,把我拉回了現實。知道他們要走,我要求張隊長把我的錢給我,因爲很冷,我要多買兩張被子。他説讓我再堅持一晚上,他明天再來的話給我買。可是從第二天開始張隊長有兩個星期都沒有出現,他説給我買被子的事情也就沒有了下文。

臨走前張隊長還是很有誠意的,對我説了一段話,葉赫黛妍,你知道你為甚麼有今天的遭遇嗎?看著我眼裡的問號,他說,你太聰明了,也太強了,特別是聰明過,也強過很多的男人,這是不行的。我被他的邏輯給震驚了,現在的社會還有這樣的論斷?韓警官這時正好出來了,聽到張隊長最後的話,他接著説,你也太厲害了,把中天的貨物給騙了去,結果別人自己去了德國才把錢收回來。我莫名其妙地看著他説著顛三倒四的話語,沒有一點向他解釋的意願,只説了一句,那你們並案辦理好了。看看到最後誰騙了誰!?

張隊長打斷了還想說話的韓警官,催促著說,都別說了,反正我們也沒有接中天的案子,你也不用擔心了。快回去吃午飯吧,我們也走了。就這樣,在兩個警官的語無倫次之中,在我展示了自己記憶的優越性,想要找回在法律上,給我們一個公道的意念驅使下,我們結束了不知道誰對誰的提審。

(以上文中引用示圖均出自網路用於類比)

2025 年 6 月 8 日上传

本文由《中國之春》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 葉赫·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