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拓:韦伯论政治家的责任伦理——读书报告之二十九(下)
韦伯讲演的最后部分是全文的重中之重:
那么,道德与政治之间的真正关系究竟如何呢?难道真的如人们有时所说的那样,两者之间毫不相干吗?或者与之相反,认为同一个道德既适用于政治行为,也适用于其它所有行为?福音书中的戒律是无条件的和明确的:“交出你的所有,你的一切”。而政治家会说,假如一条戒律不能适用于所有人,那么它就是一种没有社会意义的苛求。比如“当有人打你的右脸,你就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就是无条件的道德戒律,全不问为什么要把左脸送过去让人打。这是一种有失尊严的道德——除非他是圣人。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做一个圣人,或者至少要有做圣人的意愿,必须像耶稣,像使徒,像圣方济各或诸如此类的人物那样生活。只有这样,这种道德才有意义,才是有尊严的表现。……如果按照那种出世的仁爱伦理得出结论:勿以暴抗恶。那么对政治家来说,这句话应该反过来说:你应当以暴抗恶,不然你就要为恶势力当道负责。凡是想恪守福音书里的道德训诫的人,就不要参加罢工,……他尤其不要谈革命,因为那种道德(指“出世的仁爱伦理”)或许不想教导说,“唯有内战才是正当的战争”。但是这在今天却是不可能的事。
最终还要谈一谈讲真话的义务。对于绝对伦理而言,讲真话的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伦理是不问后果的(实例略)。……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我们必须清楚,所有以伦理为取向的行为都可以归入两种彼此相异和完全对立的准则:他或是以信念伦理为取向,或是以责任伦理为取向。这并不等于说信念伦理无责任,责任伦理无信念,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一个人究竟是以信念伦理准则行事——用宗教的说法就是,“基督行得正,结果由上帝做主”;还是以责任伦理准则行事,即对自己行为的可预见的后果负责;这两者是迥然有别的。您可以用令人心悦诚服的道理,向一个坚信信念伦理的工团主义者《注》阐明他的行为的后果将会助长反动势力,使本阶级受到更多的压制,……即使如此,他也不会为你的话所动。假如出于纯洁的信念而采取的行动最终造成了恶果,那么责任不在行动者本人,而在于这个世界,在于世人的愚蠢,或者在于创造了这些愚人的上帝的意志。与之相反,坚信责任伦理的人则首先考虑人身上普遍存在的缺陷,……他根本没有权利假定人的善良和完美。他不觉得自己能够把自己行为可预见的结果转嫁到别人头上,他会说,这些结果都归于我的行为。而信奉信念伦理的人则感到自己的作为只在于使纯洁的信念之火——诸如抗议社会不公的火焰——永不熄灭,他的目的就是不停地煽风点火。从可能的结果来判断,这是毫无理性的行为,它只可能有示范性价值。
但是,至此问题还没有结束。世界上没有哪一种伦理能够绕开这样一个现实:在许多情况下,为要达到一个善的目的,人们不得不采用道德上值得怀疑,或至少是危险的手段,而且还必须容忍有可能或者极有可能相伴而生的罪恶结果。世界上也没有哪一种伦理能够表明:何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道德上善的目的能够把道德上危险的手段及其相伴而生的罪恶结果神圣化。(P.219-224)
人类的所有行为、尤其是政治行为事实上都带有悲剧性。……就政治而言,其决定性手段就是暴力。……凡是从事政治的人或者完全以政治为业的人,就必须意识到那些伦理上的矛盾以及他的责任。因为在那些矛盾的压力下,他自己可能会发生变化。我要重申,他这是在与隐藏在一切暴力之中的恶魔为伍。那些具备出世的仁爱和慈悲情怀的伟大圣徒从来都没有使用过暴力这种政治手段:“他的王国不属于这个世界”。一个人若想寻求自己的灵魂得救并且也想拯救别人的灵魂,那么他就不应通过政治的途径去寻求,因为政治有完全不同的任务,这种任务只有利用暴力才能解决。政治的守护神或曰魔鬼,与仁爱之神和带有教会特征的基督徒的上帝,两者始终处于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之中,这种紧张关系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无法克服的矛盾而爆发。……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有训练有素,义无反顾的精神去正视生活的现实,要有能力承受这个现实,并在内心中战胜它。……的确,从事政治要靠头脑,但也肯定不仅仅靠头脑。在这一点上,信奉信念伦理的人完全正确。但是,至于人应该作为一个信念伦理者还是责任伦理者去行动,以及何时遵循何种伦理,对此没有人能够为别人设定准则。我们可以说的只有一点:假如在如今这样一个时代,如诸位所相信的那样,在这样一个缺少创造性的激情的亢奋时代,却突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如此众多的信念伦理政治家,他们扬言,“这个世界是如此愚昧和鄙俗,而我不是,这一后果之所以产生,责任不在我,而在别人。”我知道的印象是,这些人十有八九都是夸夸其谈之辈,他们并没有真正感受到自己的责任,而只是陶醉于一种浪漫主义的感觉而已。而令人无限感佩的应该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他年纪大小,都能够真正发自肺腑地感受到自己对后果所负的责任,并遵循责任伦理去行事。当面临任何大是大非时都能直言:“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别无选择”。这才是真正的人性,才真正令人感佩之至。我们中间的每个人,只要他的心还没有死,都有可能在某个时刻面临这样的情景。就此而言,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两者结合才能造就真正的人,真正能够以政治为天职的人。(P.231-234)
韦伯以上核心论述的要点可以概括如下:
1. 政治不仅仅是统治术或理性的利益计算,不只是一心一意追求经济实力或军事实力而无关道德,相反,政治与道德密不可分。
2. 与政治相关的道德——政治家的责任伦理——具有特殊属性,并不是同一个道德既适用于政治行为,也适用于其它所有行为。
3. 基督教(或佛教)圣徒出世的无条件的绝对伦理、信念伦理与政治家现实的、承担俗世使命的责任伦理迥然有别,不可混同。
4. 《圣经》上引用耶稣基督的教诲:“勿以暴抗恶”“当有人打你的右脸,你就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是圣徒的信念伦理,圣徒的作为只在于使纯洁的信念之火——诸如抗议社会不公的火焰——永不熄灭,至于社会后果则概不考虑。如果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恶果,圣徒们会认为责任不在他们自己,而在于这个世界,在于世人的愚蠢,或者在于创造了这些愚人的上帝的意志。“为了某某神圣的正义事业,付出任何代价都是值得的”,这是经常挂在他们嘴边的动人说辞。韦伯断言,这是毫无理性的行为,它只可能有示范性价值。
5. 与圣徒相反,首先,坚信责任伦理的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权利假定人的善良和完美,说穿了,他们根本不认为人世间会有什么圣徒。其次,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无可推诿。以法治与宪政所保障的个人自由(这是政治的核心问题)为例:第一,自由不可能是价值空洞的,一个人用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做什么事——是有利于自己的同时也有利于他人和社会或是相反——决不是没有区别、没有好坏善恶高下之分的;第二,个人自由有涉他与不涉他之分,行使不涉他的权利可以有最充分的自由,涉他的权利则不然,必须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以不损害他人的、社会的利益为边界。由于政治行为关乎他人乃至全社会的重大利益,甚至攸关许多人的生死,责任就尤其沉重。
6. 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不但迥然有别,至关重要的是,两者始终处于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之中,这种紧张关系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无法克服的矛盾而爆发。
7. 政治家必须融合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于一身,但这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于是,如何处理上述紧张关系,就成为政治家无可逃避的悲剧性命运。请想一想什么是国家?国家是暴力的唯一垄断者,没有国家暴力就无法禁止私斗、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罚侵害他人与社会的犯罪行为,因此,政治的决定性手段就是暴力,使用暴力是政治家无可推卸的职责,这就意味着,政治的守护神就是暴力而暴力就是魔鬼。一方面,政治家——伟大的政治家,以政治为业的合格的政治家——不能仅仅恪守圣徒“勿以暴力抗恶”的信念伦理,他不得不被迫与魔鬼为伍;另一方面,他又必须坚守信念伦理、与一心追逐名利的渺小政客拉开距离。他的心中必须燃烧着理想主义的信念之火,决不能随波逐流、与“精致利己主义”的庸俗政客同流合污。
关于被韦伯鄙视的,陶醉于一种浪漫主义感觉的,激进主义的夸夸其谈之辈,我在前述“政治行为中的责任伦理”一文中说:
你究竟是干什么的,你的社会角色是什么,你是个知识分子,还是个政治家?是个普通公民,还是个领袖人物?不同的角色,适用不同的标准。作为普通公民,一个人可以只对自己负责;他可以真的去死,也可以假装英勇,做英雄式的表演——只要他不去损害别人的利益。作为领袖人物则不然,他必须心心念念于事业的成败和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绝不能只关注自己的名誉和形象。他不能轻率牺牲自己,更不能轻率地牺牲别人。这个观念必须弄得很清楚。
其次,每个人有他天生的气质。不同的气质,适合不同的角色。
两个人做同一件事,动机可以非常不同。某甲可能一心想的是如何把事情圆满做成,代价要尽可能地小而所获要尽可能地大;某乙却可以根本不管事情的成败,他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一个最美观的自我形象,如何使自己万古流芳、名垂青史。从社会角色上说,甲适合作政治家、企业家、科学家,乙适合作艺术家、诗人……或者,青春萌动期的少男少女;无论如何,让这后一类人搞政治大不相宜。从气质上说,甲是理性主义和现实主义者,乙是情感主义者、浪漫主义者。关于浪漫主义,哲人罗素有精彩的论述:“浪漫主义的特征总的说来是用审美标准代替功利标准。蚯蚓有益,可是不美丽;老虎倒美,却不是有益的东西。……浪漫主义者的道德都有原本属于审美上的动机……他们赞美强烈的激情(韦伯此文译为热情),不管是哪一类的,也不问它的社会后果如何。但是最强烈的激情大部分都是破坏性的,……因此,为浪漫主义所鼓舞的那种人,都是猛烈而反社会的,不是无政府的叛逆者,便是好征服的暴君……。浪漫主义运动从本质上讲目的在于把人的人格从社会习俗和社会道德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是,自我中心的热情一旦放任,就不易再叫它服从社会的需要。由于浪漫主义运动鼓励一个狂纵不法的自我,以致不可能有社会协作,于是让它的门徒面临无政府状态或独裁政治的抉择。”罗素认为,“马克思派的社会主义正是这个浪漫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说中国的激进主义知识分子不但深受马克思主义的习染,而且常常是些浪漫主义者,大概不会错。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应当得出什么教训呢?
这个教训就是:那些浪漫气质的,热爱表演的,高度关注自己光辉形象而对事业之成败不甚在意的,不愿对社会和他人尽心负责的人,我们今后最好还是尽可能劝他们去搞他们的艺术或表演,而不要从事政治活动,否则,一害自己,二害他人,全无益处。
……一个伟大的政治家,是那种为了公众利益不惜蒙受耻辱恶名的人。一个健康的、蓬勃向上的民族,一定要有某种英雄崇拜,一定要鼓励人们超凡出众,忍人所不能忍、为人所不能为,一定要奖励勇敢、无私、坚忍、正直、自我牺牲等超出“人之常情”之上的行为。但是,在这样一种社会舆论即“信念伦理”面前,许多真正负责任的政治家就会经常被误解,被公众舆论错误地指责,特别是,当他们为了公众的利益,向公众厌恶的社会势力做出让步、妥协和退却的决定时。这种时候,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就会面临痛苦的抉择:是为顾全自己的声名而媚众,还是宁可蒙垢含羞,勇敢地担负起自己对公众利益的责任?此时,政治家的责任与圣者的清誉便不能两全(引自拙作《渐进民主文集》)。
再请容我举一例说明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的关系问题。
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逝世后,他的老部下众口一词,赞美他宁可软禁至死也不违心认错检讨的高尚道德,然而此时韦伯的“责任伦理”说早已在我心中作祟,使我不能再赞同他们的“信念伦理”或我所谓“泛道德主义”,只是因为担心有损赵的形象,一直没有公开发表,仅在私下里对姚监复先生偶尔提及,建议他读一读韦伯这篇名作。
毫无疑问,与绝大多数共产党人的怯懦和屈服截然相反,赵紫阳先生的高尚道德可圈可点,必定青史留名。只不过依据韦伯,他的高尚道德显然属于圣人的信念伦理,而不是政治家的责任伦理。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追问是:他的部下,他的追随者,乃至整个中华民族寄望于他的是什么呢?或者这么说:他的职业,他的社会角色是什么?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他首先是政治家。其次才是一个超越了所有共产党官员道德水准的高尚的人。作为政治家,他不应该如同信奉信念伦理的人那样,感到自己的作为只在于使纯洁的信念之火永不熄灭,相反,他要恪守政治家的责任,把实际效果置于首位。从实际效果看,如果他违心地作了检讨,保留了哪怕是中央委员的职位(很可能职位更高),绝大多数改革派精英一定会聚集在他的身边,毫无疑问,他将成为一支推动中共政治体制改革的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至少也会成为极左倒退派的巨大障碍,而像他这样所能够发挥的历史作用是无人可以替代的。
毫无疑问,与此同时,赵紫阳的个人声誉必然受损,他会遭受许多骂名;几乎可以肯定,“他自己可能会发生变化”,他不得不“与隐藏在一切暴力之中的恶魔为伍”,因为,“人类的所有行为、尤其是政治行为事实上都带有悲剧性”,“为要达到一个善的目的,人们不得不采用道德上值得怀疑,或至少是危险的手段,而且还必须容忍有可能或者极有可能相伴而生的罪恶结果”。他必定会遭受另一种内心煎熬,其痛苦程度说不定还要超越被软禁至死之上。
孰轻孰重,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对此没有人能够为别人设定准则”。恰如以赛亚·柏林所言,我们人类所珍视、所追求的所有价值目标,一切“好东西”,互相之间全都存在不可能彻底消除的矛盾冲突。你要得到一种好东西,必定要以牺牲和损害其它好东西作为代价;而且,一切好东西都必须适可而止,否则一定会走向反面,变成坏东西。极端主义一律是自毁性的,所有好事一揽子完全实现的共产主义是不可能存在的乌托邦,辩证法的“既要又要”是白日梦。我们能够做到的,充其量不过是秉持责任感,善用深思熟虑的判断力,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诸价值目标的优先排序,一次只解决一个问题,并且随情况变化而随时调整。如此而已。
无需多说,我不是在批评赵紫阳先生。我只是说,他不作违心检讨并非唯一正确的选择。不作违心检讨是对的;相反,作违心检讨也是对的——前提是,他依然坚守他的信念伦理,而不是放弃责任,同流合污。
最后,请允许我用韦伯鼓舞人心的结束语作为本文的结束:
从事政治就像用坚韧而坚定的毅力去钻透一块硬木板,必须兼具热情和眼力。在这个世界上,倘若人不能不懈地追求不可能之事,那么人也不可能达成可能之事。全部历史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能成就这事的人必须是领袖,而且不仅如此,他还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英雄。至于那些既非领袖亦非英雄的人,也必须要有一颗坚强的心来武装自己,以面对希望的破灭。一个人只有坚信自己能够做到:即便这个世界在他眼里是如此愚蠢和低俗,不值得为它付出,他也仍然不会为此肝胆欲碎;他仍然能够坦然面对这一切,并能够说,“你能奈我何”!只有能够做到这些,他才可以说是以政治为业了。
《注》
工团即工会,工团主义是第一、第二和第五国际“国际工人运动”(国际工运)当中最有影响力的“修正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政治 - 社会思潮,主张利用工会的集体力量对抗资本家的“剥削压迫”,提高工人阶级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而不是“消灭私有制,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也就是说,国际工运不是国际共运,一方面,它们是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国际共运(第三国际和第四国际)的同路人、同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