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ber Wang:当下中国道德沦丧制度成因(上)
本文讨论的内容是中国民众道德水平的变化过程,时间期限从上个世纪中期中共建立政权到当前。对于中国社会道德滑坡这个结论,大部分中国人是认可的,但也有少部分中国人不认可,所以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先举个社会现象的例子。2018 年 6 月 20 日,甘肃庆阳 19 岁女孩跳楼时,围观人群喊好。不知道现场围观人员是一种什么心理,反正这件事是刷新了作者的三观。从这个现象可以看出中国民众的道德水平已经降到很低级别。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又是什么?如果你要问中共,他们会告诉你“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低”;如果你要问大众,大部分中国人认为是改革开放惹的祸。我完全不认可共产党的回答,从中共建国到当前,民众的道德水平越来越低,莫非“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越来越低”?今天我们针对中国社会道德水平下滑分析一下原因。本文从道德水平的变化过程,以及影响道德的因素方面讨论中国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原因。
对于道德下滑这件事,虽然不会有太多人挑战,但是还需要简单的回顾一下历史。中国的社会道德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当前,道德水平一直处于持续的下滑,尤其是本世纪 20 年,甚至已经到达没有底线的程度。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基本是夜不闭户状态,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农村很大一部分的人家就是一把小破锁虚挂在门上。进入本世纪后,道德水平急剧下滑。从小偷猖獗,发展到诈骗横行。如果电信诈骗是骗一些不认识的人,那传销是专门骗亲人。商家敢于将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卖给消费者。如果前面那些事是偷偷摸摸的干,那么你看看 505 神功元气带、蚁力神、鸿茅药酒、莎普爱思,这些都是光明正大的在 CCTV 上打广告的品牌。金融方面看看,银行卖出的金条会生锈,而且还回被磁铁吸引;保险收钱的时候笑脸相迎,用保时冷眼相对。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乱扣费、隐蔽扣费比比皆是。以前宣传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现在再看看农村的老人,谁给养老?为了让有钱人开车,北京河北冬天不允许穷人烧煤,河南湖北不允许农民烧秸秆。国家的高官和太子党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国外悠哉的生活,而中国有 6 亿人每月收入 1000 元,还在温饱线上挣扎。改革开放让整整一代农民交公粮为国奋斗,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养老福利。官商勾结拆房子是中共的最新发财之路,即使房屋主人报警都没人敢管;为了满足权力阶层的欲望,拆除后的土地按照 70 年的试用期高价卖出,让整整一代市民成为房奴。从上面的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造成道德下滑的直接原因就是贪婪。相比小人物的贪婪,权力阶层的贪婪才是道德下滑的主导力量。当前中国存在的不道德行为,用罄竹难书来形容是一点也不夸张。社会道德的下滑,突出的表现在如下两大方面。第一中国民众的道德水平在下滑。第二国家整体表现不具有正义性,例如俄罗斯侵略乌克兰后,中国政府不希望美国向乌克兰“拱火”。
第一,从法律入手来讨论道德。道德这东西和法律类似,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在民主国家,道德和法律基本是一致的;在不民主国家,道德和法律就会出现冲突的情况。另一方面,道德和法律又有所区别,法律是强制规范,道德是公众自我规范。法律是由权力机构制定的,而道德是公众自我的共识。从作用范围来看,道德的范围比法律的范围要大,所以有人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就说违反了法律一定违反道德,反之却不一定。另外违反道德和违反法律的结果也不一样,违反了法律,不仅会被公众谴责,而且还会被法律制裁;违返了道德,会被公众谴责,但却不一定会被法律制裁。从道德和法律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影响道德的主要因素是法律,道德的谴责对外表现就是社会舆论。对于民主社会,一般来说法律和舆论不会有太大差距,但是在不民主的国家,当法律和道德的对非法行为的评判标准不一致时,必然会出现审判结果被舆论批评。
有人说道德源于人类的同情心,所以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偏向弱势群体。但在中国,保护权利阶层的法律有很多,而保护普通民众的法律没有多少,甚至正当防卫的场景也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另外,官员违法的惩罚很轻,而普通民众违法的惩罚却很重。法律对权利阶层的保护例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如果抱摔警察等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等情形下,没有保护普通民众的法律。又如法律明确规定共有财产申请不可侵犯,却没有对应的私有财产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 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许,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抱摔带娃女子,事后只有一个行政记大过处分。贪官项俊波,受贿折合人民币 1862 万余元,2020 年 6 月 16 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判处项俊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006 年 4 月 21 日晚 21 时 56 分,广州打工的许霆在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由于柜员机故障,多取 17 万,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该案引起舆论哗然,二审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在中国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由此可以明确看,出法律在对待普通民众和官员是不同的。
正是因为法律的不公正,经常会有一些审判结果引起舆论沸腾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舆论如果可以影响并且最终导致目标法律被修改,那么说明民主和道德在进步;另外一种结果是法律没有修改,但却影响了审判的结果,这种情况可以称为法官在进步。如果普通民众或社会舆论不能影响一个国家法律,那么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道德水平就很难进步。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民众对正义的期盼。在法律和道德背离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舆论倒逼,司法很容易成为“影响诉讼”中的尴尬角色,但也正因为这种舆论倒逼和监督力量,舆论的关注反倒成了推动公正的积极力量。
这里有一个典型的案例,恶法导致人性和道德沦丧,舆论推动公正的案例。《孙志刚案》是 20 年来最大的一个法制进步案,也正是这个案例导致中共收容制度的废除。2003 年 3 月 17 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 3 月 20 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这件事发生以后迅速成为当时网络舆论的焦点话题,当时的广州警方和收容所成了舆论讨伐的对象。2003 年 6 月 20 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 年 8 月 1 日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982 年 5 月 12 日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估计现在许多人都想不到,这个完善中国人权保障制度的法律,是由一个大学生付出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而直接导致这位大学生离世的原因竟然仅仅是因为他没有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孙志刚事件是典型的舆论推动法制进步的案例。这个事件不仅推动法制方面的进步,而且也表现出当时权利集团严重的道德缺失。事件之后恶法废除新法实施,道德的缺失逐渐弥补,这正是我们所希望,但是这微小的道德提升并不会阻止整体的道德滑坡。
下面这个是舆论没有推动法律进步,但却影响审判结果的典型案例。《于欢案》是当时舆论高涨的案例,2016 年 4 月 14 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 22 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暴力催债人。2017 年 2 月 17 日,山东省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后于欢提出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后网络舆论沸腾。其主要原因来自三方面,一是很多人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二是大众认为量刑过重,并且此案中死亡人员的道德败坏行为可以说是人神公愤。2017 年 5 月 27 日,案件二审公开审理,山东省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 5 年。此案的改判说明二审法官的个人道德有所提升,也说明舆论推动法律进步的艰难。
表现道德和法律的完全沦丧案例有《北京城管被杀案》,2006 年 8 月 11 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在中关村路段与推着三轮车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崔英杰使用切烤肠的小刀误杀了城管队长李志强。20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北京市法院对“北京小贩刺杀城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中共历史上,杀死行政执法者的对象,无一例外地被判处死刑。而此案,由于当时舆论的沸腾加上律师鼎力相助,最后判为死缓,这已经是中共最大的让步。从最终结果来看,当时舆论对案件的影响不是很大。另外,被杀死的城管队长李志强,后来被追授为“革命烈士”。一个剥夺别人谋生的手段的人被授为“革命烈士”,这真是一个奇怪的结果,这也反映了当权集团的畸形价值观。也正是有这样的价值观,这个国家的道德能不滑坡?
在 2000 年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经常受到很大的舆论压力。所以发生过多次“舆论该不该影响法律”的大讨论,最终结果是中共喉舌认为舆论不该影响法律。人民网 2013 年 06 月 05 日、人民日报 2013 年 06 月 05 日第 19 版刊登《司法不应为舆情所左右》;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 2014 年 06 月 12 日播出《【央视评论】法律不该被舆论所左右》;中国法院网 2006-08-30 15:24:03 刊登《别让舆论成另一种干涉司法力量》;中国经济网 2020 年 07 月 31 日 07:55 刊登《不能让舆论呼声左右高考公平》。从这些喉舌的表现明白看出,阻碍中国民主和道德进步的力量就是中共。舆论如果不能影响法律,那么舆论的功能就丧失了一半。舆论左右法律是因为法律的实施结果不能让大部分人满意,才会导致舆论爆发。如果舆论的爆发不能让立法者得到反思并且修改法律的话,那么社会民主和道德的进步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法律的公平性是决定道德水平的主要原因,而法律的执行主体则是推动道德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的法律执行主体主要为公检法人员、城管人员和政府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这里之所以把政府其他公务员也列入执法主体,是因为中国的执法主体分属于政府的各个不同部门。
不管在哪个国家,公检法都应该是社会正义和公平的维护者。中国的行政和司法虽然有一定的分离,但更多的是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政府动用公检法力量对个人进行打压和迫害。一旦政府对个人发起打压和迫害,对个人来说基本就是灭顶之灾。例如 2007 年 9 月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为在网上揭露政府征地获刑。2017 年 12 月 19 日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引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2009 年 2 月 12 日上午 09:38,王帅以网名“pp_105”在天涯论坛发表了一篇名为《河南灵宝老农旱绝招》的帖子。20 天后,这个在网上发帖的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自己的工作地上海被远道赶来的河南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利为由拘捕。中国的公检法不仅充当政府的打手,更多时候还是地方官的工具。当公检法成为了官员打压民众的工具或者公检法成为了黑社会的保护伞,整个社会正义和公平必然会被挑战,而这种挑战就是推动道德滑坡的动力。首先的例子是《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栽赃案》,2001 年 2 月 20 日晚,黑社会人物徐承平与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等人设下圈套,谋杀福州商人陈信滔以及中间人卞礼忠,当晚由于陈信滔手机关机逃过一劫。这起案件中,陈信滔被构陷为“敲诈勒索罪”遭刑拘。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对外宣布,这是一起“持枪敲诈、抢劫案”,宣称打黑除恶首战大捷。直到 2002 年 5 月 22 日,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携 1000 多万美金、情妇郝文(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逃到美国,该案才出现转机。2015 年 8 月,也就是距离案发近 14 年之后,福州中院终于作出判决,合计赔偿损失为 686.4204 万元。另外再看一个案例《无辜男子被指杀害县委书记》,2011 年 2 月桂林市的徐秋华、徐秋华、李杰、姚某莫名被带至阳朔县公安局关押,原因是怀疑谋杀阳朔县委书记,2011 年 5 月 25 日,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在此案中阳朔县委书记最终也没有被“谋杀”。从这些案都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可以明确看出公权力作恶有多么恐怖。还有一些是公检法人员的激情作恶,例如 2004 年 11 月 10 日,云南文山警察陆熊与两村民起争执,闹市连开四枪当场杀死两人。2013 年 10 月 28 日,广西平南县警察胡平酒后一枪爆头孕妇。这些公权力本应该是服务民众的,但现在这些公权力更多是管理和控制民众,并且这些公权力一旦失控,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巨大而恶劣的,对社会道德和民主造成的影响也是巨大而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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