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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赫·黛妍:品嘗人生——瀟灑走一回(连载一)

作者: 葉赫·黛妍

《品嘗人生——瀟灑走一回》的寫作緣由

用我有著中國人的血統,但是沒有在中國長大,一個可以叫“陌上歸人”的眼光,對於那塊土地上發生的一切,通過自己“挨鉄拳”的特有經歷,也帶著一知半解的思緒,展現在人們面前,那塊土地上種種和普世價值完全無法融合的情景;那些我接觸過的,和我成長過程中格格不入的人們,讓我看到善良面孔下面那些個被中共編制的無知又扭曲的腦袋,甚至心靈。

那是一家中國的公司,因爲很有一些官方人際關係,就把一個自己理虧的和德國公司的商業糾紛,硬生生給立成了一個並無過錯的對方的商業犯罪的案子。又由於不敢直接面對外交質疑,硬是把一個在法律上和那個商業糾紛沒有任何關係的人——我,給關進了看守所,以達到他們的兩個目的:

1,在我母親癌症晚期在北京進行化療期間,逼迫我們付出高昂的贖金,而贖金是由中國涉案的公司和警察很明目張膽的攤分。

2. 利用我母親的病況,對我實施勒索恐嚇,迫使我低頭承認自己沒有的過錯,從而向德國商會、德國大使館撒謊,證明中國警察辦案從來都“沒有錯”。

本人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向世人展示在中共的統治下,一個一般人輕易難以接觸到的層面——那個層面的黑暗及野蠻,還有那些殘留下來的,底層人們的一點點人性。

1. 進北京看守所

“歌德,他們是警察”, 我生日第二天早上,我和先生一起下樓買早點,先生去扔垃圾,我發現有人跟著我,正要叫先生,四個人一下子把我圍了起來,我回頭無奈的告訴走回我身邊,又一臉差異的先生。我掏出手機打算打給我們的律師,但是手機被我面前的便衣公安奪走了。好在身邊的夫君反應很快,他馬上掏出手機,我相信警察是沒有資格拿走先生手機的,打給了我姐姐,我在旁邊叫喊了一句:“姐,他們找到我了,你打給律師吧”, 便衣警察們沒有給我更多的機會講話,便推擁著我上了他們的汽車。事後夫君告訴我,我當時那種極其無奈又無助的眼神他這一輩子都忘不了,我在拘留所的日子裏,他每每想到我當時的眼神,就落淚。

那是 2008 年 11 月 14 日,我生日的第二天,一個我畢生難忘的日子,在那個出名的中國首都——北京,荒謬的事情發生了,因爲兩筆商業糾紛,上演了一場抓刑事犯的鬧劇。沒有想到的是,要抓我一個區區女流之輩,卻從一個區的刑警隊調用了不下十人的便衣警察,所以我被抓以後有一種被包圍的水泄不通的感覺。好在他們還沒有給我戴手銬,似乎給我留下了那麽一丁點的自尊。帶隊的警察把所有人都叫了過來,把我放在第一輛車後座的中間座位,兩邊一邊一個便衣警察。我相信他們必須如此的押送我,因爲怕我跑掉,我從電影上看過。我當時真的感覺自己也在拍電影一樣,沒有一點真實的味道。幸運的是我的德國丈夫也被允許坐在後面跟隨的其中一輛車裡。車子開了約 40 分鐘,我們經過了很多破爛的民房,在一處很不起眼的院子停了下來,下車後才看到,在斑駁門口的牆身上,隱約有“北京市海澱區刑警大隊”的字樣。

到了以後,不明白爲何他們命令我坐在一個房間的地當中,面朝走廊,外面的人經過都可以看到我。身後正中間的窗前是一個辦公桌,左右兩邊有兩個上下兩層的鐵架床,凌亂的被子散在床上。無論是被子還是枕頭,上面都佈滿深色的印記。雖然我在大陸也已經生活了相當長一段日子,但還是對這種髒亂感到不能適應。

雖然坐在屋子的正中間,很是感到不自然,但想一想,應該是他們的規定,必須把我放到他們視綫可及的地方,也就釋懷了。

很多穿便衣的人進進出出的忙碌著,但是在我坐的房間里面,有兩個穿著警服的警察一直沒有離開,他們一個坐在我身後的桌子前面,一個坐在我左前方門口的床邊,我明白這是兩個看守我的人。多年的工作效率及管人的習慣,我不禁對坐在床邊的警察說:您去做自己的事情吧,不用兩個人看著我,我不會逃走的。他瞪了我一眼說,不行,這是規矩。聽到他這樣説,我才感到自己的冒失,抱歉的看了看他。

平心而論,那里大部分的人倒是很客氣,有個人給我拿了瓶礦泉水喝,他們吃飯的時候也還有另外一個問了我兩次是否餓?我告知沒有心情吃。看到他挺和善的,我就問他,我們在等什麼,他告知在等湖北省 D 縣的公安來提我。看著我有點差異的眼光,他繼續告訴我,這個案子和他們北京海淀刑警無關,是 D 縣的公安拿了正當的手續來,他們就必須協助 D 縣來抓我。我當時就謝謝了他告訴我實情。

當我正襟危坐的很累了,便把左腿放在右腿上並且雙腿夾緊的坐好時,外面有一個聲音突然很嚴厲的訓斥道:坐好!把腿放下來!我伸長脖子向門外看去,想知道誰在叫,但是看不到。只好嘟噥著解釋了一句:“我那樣坐久了,有點累了。”

“想舒服就別犯事,到了這里就別想舒服!”沒想到他們竟然聼到了,又來了厲聲的喝斥。這一叫聲讓我徹底無話可說,當然得放下腿來坐著,開始了領教失去自由的第一步.。

兩個鐘頭過去了,沒有人來提我,也不知道我那不懂中文的丈夫如何應付這些環境和場面?心里這樣想著就忍不住回頭問了坐在桌子前面,剛才給我礦泉水的那個警察:“我丈夫還在這裏嗎?他一個人可以和你們溝通嗎?”

他先是擡頭看了看外面,然後告訴我不要擔心,夫君有一個朋友和他一起跟來了,他的朋友會説中文,可以給他當翻譯。聽到此回答我便沒有再問,想著可能是公司的秘書也來了。出來後知道,其實那天跟去了很多人,有公司的兩個女職員; 我膽小的姐姐; 我的丈夫以及他的在德國最大的報社,北京站工作的德國記者朋友。當時那個記者沒有暴露身份,只告訴警察是我丈夫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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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了 3 個多小時以後,也不見該來提我的警察到來。也許要下班的緣故,當地的警察終於在下午 6 點左右開始給我錄口供:

“你叫什麽名字?”問。

“葉赫。黛妍”我答。

聽到我的名字,他擡頭詫異的看了我一眼,低頭寫下了我的名字,然後繼續嚴肅的問我 D 縣爲什麽抓我?我說不知道。聽到這樣的回答,他再次擡頭有點生氣的看了我一眼,同時眼裏的問號讓我不得不繼續說,是你們一直都告訴我,你們在例行公務,幫助湖北省 D 縣來抓我的,相信公文上應該很清楚的寫著,爲什麽要抓我吧。雖然我盡量放柔和我的聲音,但是那種説法確實是對他有一點挑戰的味道。

他真的生氣了,他説,他們知不知道輪不到我來説。他再和我强調一次,抓我是他們的工作,他們是按照程序來接受對方的委托,我也必須要配合他們的工作。他說我們自己犯的事兒,難道我們自己不知道嗎。

説實在的,長那麽大我還沒有遇見過被警察審問的事兒,絕對不知道他們的標準程序是什麽。再者,記得我們在香港從小到大看到疑犯被抓的過程都是,警察一抓到疑犯就會對他說,“現在不是你必須講,但是你講的一切都將會成爲呈堂証供。我們明白的就是,在我被抓的時候,在我的律師到來之前我有權利沉默,如果我要說的話,那麽我說的一切將會成爲呈堂証供。

我看著他,決定不説話,因爲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會説錯什麽。他拿著筆,用眼神催著我,我沒忍住説了一句:“你們抓我的都不知道,我又怎麽可能知道你們爲什麽抓我呢?”我沒有升高聲音,但説出的話絕對不是他希望聼到的。

他盯了我好一會兒,我也直視著他,沒有回避。他嘆了口氣,放軟聲音說,我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既然接了這個工作,把你抓來了,我們就必須和你做一個筆錄。

我看著他聳了一下肩膀說:“我不知道怎樣是配合你們工作,但是我也真的不知道你們爲何抓我“。説這句話的時候,我的腦子裡面過的畫面是我在被抓之前見過的所有律師,大家都告知我們,我們只是有一個商業的糾紛,但是絕對沒有違法。也沒有任何一個律師告訴我,對方根據哪個法律來抓我。因爲從所有的法律層面來看,無論如何我都不是這個案子的責任人,所以我當時也還真的沒有害怕。

他想了一會兒,告訴我說,配合他們的工作就是把我所知道的,關於這個案子的情況和他們説一下,讓他們做個記錄,否則他們就是沒有做好他們的工作。他的臉上顯出了不能完成工作的無辜的樣子。

我想想也沒有必要和他較勁,就告訴他,我相信是因爲我們公司有兩筆和 H 省 GS 服裝公司的合同糾紛有關吧,但是抓我的理由我還真不知道。

他松了口氣,然後拿起筆,請我説説是怎麽一回事。我想了一下,覺得我們沒有做錯什麽,也不需要隱瞞什麽,就把我知道的告訴他好了,我就開始了我的描述。

那是在 2007 年的 8 月,我們公司和湖北省的一家 GS 紡織服裝有限公司,簽訂了一張採購成衣的合同,交貨期是在同年的 11 月中。在 10 月的時候我們又簽了第二張合同,交貨期是在 11 月底的。結果對方在 11 月中沒有交第一張合同的貨物。而在 11 月底也沒有交第二張合同的貨物。在我們和最終客人的多方協商下,第一張合同以及第二張合同都被延期到 12 月初交貨。但對方始終沒有履行第一張合同,而到底是哪一天把第二張合同的貨物交給了我們的船務代理,我不太清楚。

而對方沒有準時履行第一張合同,我們公司是要面對最終客人的高額索賠的。所以從 11 月底開始,我們公司就和 GS 公司來來回回的協商了很久。因爲他們沒有交第一批貨物,他們很明白我們公司是會有索賠的,所以在交第二張合同的貨物時,他們在付款條件上連我們已經開出的銀行信用證都不相信,因爲怕我們扣款。所以一定要我們一手交貨,一手交錢。最後,我們因爲不能承擔給我們兩個客人都無法交貨的名譽損失,所以我們答應了他們無理的付款條件,也就是在他們交第二張訂單的貨物時,我們一手收貨,一手給與他們銀行的本票。可惜的是不知道對方爲何不交第一批貨。

我記得在 12 月中的時候,有人打電話給我,説他們是警察,因爲有人報警說我們公司騙走了他們的貨物,我問警察是哪家公司,他們說是秘密,要我們去他們警局報道,他們在立案調查。那時候我還不知道他們已經交貨了,所以我就沒有把那個電話當一回事。加之我覺得,如果警察需要調查事情的真相,向我們瞭解情況,他們應該來我們公司的,打電話的應該不是真的警察。

後來不知道我們的船務部門怎麽和他們交涉的,他們在 12 月中好像把貨物交到了我們的船務代理手上。在員工告訴我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告訴他們第一不要去船務代理那裏要提單,第二希望所有的聯絡都在有證據的情況下進行,就是說要用寫的,不要打電話。然後公司就出了很多的郵件或是傳真,一來還在爭取他們履行第一張訂單的義務,同時也告訴他們如果不交第一張訂單的貨物,會有很大的索賠等。他們都沒有理會。然後在 12 月底的時候,我們公司收到對方代理律師的信,說我們的索賠他們不接受,但是要求我們在第二張合同付款是,要多付 10 萬元的美金的損失費。

我們覺得太不可理喻了,在這兩張合同的執行過程中,我們一再讓步,但是對方卻是變本加厲。所以就在在 1 月中的時候,我們聘請了香港的律師,告知對方,他們的第一張合同沒有履行,我們有被最終客人索賠的問題,我們需要他們承擔責任。他們沒有理會。公司又在 2 月初發了第二封律師信,詳細用中文給他們列出了因爲他們不履行第一張合同,我們面對的索賠。并要求他們和我們對賬。

這時做筆錄的警察要求我說慢一些,看起來他的記錄有點跟不上,而我也覺得自己說的太多了,就停了下來。警察寫完之後拿著手上的記錄走了出去,我回頭看了一眼坐在門口床邊的警察,他好像睡著了。

大約在 5 分鐘之後做筆錄的警察又回來了。他對我說,你爲什麽說你不知道我們爲什麽抓你,你這不是都知道的很清楚嗎?我深深的看了他一眼,整理著我的思緒,然後説出了被抓之前,所有律師告訴我根據法律的事實:第一,我們公司沒有逃避和他們對話,也就不存在欺騙之説;第二,他們的案子立的根本不對,等會我再説爲什麽不對;第三,退一萬步來説,就算我們公司有欺騙的行爲,要抓的人是經手的員工和主管的經理。我第一不是經手的員工,第二不是主管的經理,你説我會知道他們爲什麽抓我嗎?

警察被我問得不知道如何回答。我又繼續說,説他們的案子立的不對,相信你應該比我更懂中國的法律,如果真是詐騙案,立案的地點第一要在雙方任何一方的公司注冊地,第二可以在貨物交接地。現在他們的案子是在 D 縣立的,他們公司的注冊地是在 W 市,我們公司的注冊地是在香港,貨物他們是交到深圳的港口。你説他們這個案子立的對嗎?我上面的兩段話,筆錄警察都無法回答,看到他有點狼狽的樣子,我當時還有一點點的歉意,因爲這件事是與他無關的,我卻有點灼灼逼人的架勢。

警察被我問得又走出去了,這次過了大約 10 分鐘才回來。他説這個案子光從我單方面的證詞聽起來,好像立的是有點不太合適,但是他們是按照正式的手續來進行的,希望我不要誤會是他們想要爲難我。他說希望我繼續説下去,以便他們有完整的記錄。

我告訴他,我知道的細節已經講完了。事件發展到最後,在 2008 年 8 月 31 日,我們公司過去的船務主管,就是我們公司經手辦理出貨的主管,在經過深圳口岸進入中國的時候,被深圳海關扣押,並轉交給了湖北省 D 縣公安局。然後他們開始抓我,除了邊境控制,還弄了個全中國通緝,然後輪到現在他們出場了。他聽到我最後一句話,皺了一下眉頭,拉長了臉,看了我兩眼,但是沒有説話。把他寫下來的給我看,然後叫我簽名,同時再次强調這是他們的工作。

我看了一遍筆錄,他居然可以大致上都寫齊全了,我只是不能同意他有兩條沒有寫。第一,我說根據法律他們無權抓我的三個原因,他沒有寫進去;還有就是草草的結束語。他説那三條他沒有寫,是因爲他們不是裁判案件是否正確的,那只是我一方面的説詞。第二,我說你應該把我們公司為何不付款的原因寫上,因為那是事實。他做了個無奈但又同意的表情,然後在最後一行加上:至今沒有支付貨款,是因為前一張合同的爭議還沒有解決,雙方無法對賬。我簽上了名字。

筆錄完了約半小時左右,又一個警察進來對我說,他們必須扣留我,請我理解他們是公事公辦,他們個人與我沒有任何的恩怨,希望我配合他們工作。我對於他們縂是這樣説有一點奇怪,難道如果他們和我有私人恩怨,也可以扣留我嗎?看到他等著我回答,我就問他,我的表現是配合還是不配合呢。他説我算是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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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告訴我,本來在他們逮捕我以後,我是不被允許見任何我的家人的,但是他們可以照顧我一下,我可以再見我的丈夫一面,他可以把我的私人物件帶回家,只留下少許的錢就可以了。他們說,是因爲看守所里面什麼都有,再者我將會被送到 D 縣那個小地方,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我當時還沒有想到我是有權利見我的律師的,看到他們表現的慈眉善目,還挺感激他們。我留下了 1000 元人民幣和我的眼鏡,因為沒有眼鏡我無法看清眼前的東西,我有高度的散光和遠視眼。他們果然讓我見我的丈夫,可惜我丈夫當時急得沒有辦法而去了德國大使館。我丈夫叫我們的一個員工把我需要的衣服帶了來給我,但是刑警告知只可以帶一套進去,我便在刑警的建議下,只留下了一套衣服和幾條内褲,把我其餘的東西連同香港身份證交給這個員工幫我帶回家。

在警察的詢問下,我告知他們我有的時候有一點心臟問題。他們於是派出警察押送,先把我帶到了“999”急救中心進行體檢,體檢完出來時,天已經完全黑下來了。我說想要去洗手間。

一共有三個警察押送著我,兩個男警察一直都是站在大門口的,只有一個女警察一直跟在我的身邊。但是她沒有跟我進去厠所,在那一刻他們並沒有把我看得很緊,我看了一下厠所的窗口,我是可以爬出去的,因爲那個女警員沒有跟我進來,只是在門口等著我,我有一刹那想逃跑的衝動,因爲我對那裏的環境是很熟悉的,就在我們家的附近。但那個念頭很快就打消了,一來,因爲跑出去了我也沒有錢坐車回家;二來,看守我的女警員還是蠻和氣的,如果我走了,相信她是會要背負責任的;還有就是已經躲了這麽久,我心裏一直都想知道,他們抓到我了到底能把我怎樣,否則前幾天我不會搬到姐姐家附近去住,那里可是一直有人監視的,就跟他們走吧,看看到底會發生什麽。這樣想著,我就打消了要逃跑的念頭。

在送我去看守所的路上,女警員一直很和氣的在和我聊天,讓我這個沒有經歷過這樣事情的人,不禁的想,如果留在北京接受他們的盤問就好了,這里是天子脚下,人們的法律意識應該比那些小地方強的。

在路上,開車的警察問我,我們公司到底欠了對方多少貨款沒有付,我說沒有故意欠貨款,是要求他們坐下來談判,他們不幹,我們出動律師都沒有辦法讓他們協商。因爲他們欠我們公司的索賠,對賬以後我們應該給他們付款是 4 千多塊吧。他説,你們給他們不就結了嗎。我説他們不同意,我們總公司在德國是上市公司,必須要有正確清楚的文件入檔才行。他説,明白的,德國人是出了名的做事一板一眼的。

然後他對我説,我們不應該忘記是在中國做生意,要根據中國的國情來行事才好。我說,是不是在中國簽了合同只是約束外人而不是約束自己的。我自認説話沒有客氣,可幸的是他們也沒有生我的氣。男警察還問我來中國多久了,我説大約 10 年。他説,10 年你都沒有學會怎麽在中國生存啊。我說,沒有心境去學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他從倒後鏡裡深深的看了我一眼,便沒有再説話了。

女警察在路上也問我,是否我的先生是德國人,我給了肯定的答案後,她問我爲什麽不拿德國護照來中國呢。我說,是否入了德國籍你們就不可以抓我了?她說是比較困難的。

在那一刻,聽了她那句話,加上想起了在被抓之前,我們也多次去了香港住北京的辦事處,但是對於我們的案子,辦事處也總是繞著走的,沒有幫我們解決問題的打算。我深深的嘆了口氣,在心裡說,可悲的香港人,你們認同的“國家”是不是把你們也當成自家人呢?

經過 20 分鐘左右的車程,在晚上 7 點多鐘,我們到達了海澱看守所。車子在一棟大樓前面的停車場停下了。我打量了一下四周,發現樓的兩邊都是裝有鐵絲網的高高的院墙,院墻上面都站著背著搶的軍人。面前的大樓大約有六層高,好像是和兩邊的高墙連著的,但是天黑,無法看的很清楚。

開車的男警察去辦理手續,剩下的一男一女兩個警察,送我上了大門口正面的一座三層高的樓房的二層,他們把我交給了裏面出來的警察,送我來的人就都走了。

當地拘留所的警察給了我一張紙,上面清楚地寫明:在被逮捕的 48 小時之內,被逮捕者有權聘請律師,也可以和家人通一次電話報平安等,具體內容已無法完全記清楚了。看完之後,警察要求我簽名寫上“知道我的權利”,然後簽名。當時我要求要一份副本,想要仔細讀一下,警察告知稍後會給我,可是直到往號房送我的時候,也沒有人給我那張紙,我忍不住又問當時送我去號房的警察,你們叫我簽的那張紙可以給我一張嗎??那個警察不耐煩的看了我一眼,沒有回答我,而是馬上把我送到羈押號房外面的一個房間。我每每想開口都被嚴厲的眼光給制止了,我知道再問也是沒有結果的了,便不再抱任何妄想還可以拿到寫有我權力並簽名的那張紙了。

我們到了一個在高墙外面的房子,一進門就見到一個像是中國舊式商店一樣的櫃檯,櫃檯大約和那個屋子一樣長,在左邊是一個可以掀起來進出的門。

櫃檯後面站著一個警察,他的身後有一個門,當時沒有關,從裡面昏暗的燈光下,還是可以看到有一排排曡起很高的鐵架子,一邊的上面放了很多的被子和盆子等。

“你到處瞎看什麽啊?”櫃檯後面的警察對著我吼了一聲。我嚇了一跳,趕緊收回眼光。

櫃檯裡面警察遞出來的一個公文袋,來的警察把我的回鄉卡、眼鏡和鑰匙放進去後,又打開我的錢包拿出來 120 塊錢。我莫名其妙地看著他,想著他怎麽不問我就打開我的錢包呢?他看了我一眼,很是無可置否的對我說:“這些東西一共 120 塊,剩下的給你放這里了,你出去的時候會還給你的。”

我問是不是能夠讓我把眼鏡帶著,他很是乾脆的說“不行“。我說沒有眼鏡我看不清楚。他説他管不著,規定就是不可以帶任何東西進去。說的時候頭都沒有擡一下。然後徑直把公文袋遞過去給櫃檯裡面的警察。

裡面的警察在櫃檯下面拿出 2 個卡片,在上面寫了一些東西,然後一張卡片掛在裝我東西的公文袋上,一張留在櫃檯下面。然後又轉身進了裡面的房間,趁著他開了大燈,我再向裡面的房間望去,只見他把公文袋放在了另外一邊的架子上,上面有滿滿的塑料文件袋和公文袋,都吊著卡片。看起來裡面關押的人還真的不少啊,我當時心裡想著。

“不許到處看!拿著,這是你在裏面要用的東西”,轉身從裏面出來的警察對我吼了一聲,嚇了我一跳。然後他甩了一大一小兩個裝著東西的網兜在櫃檯上。我狠狠的瞪著面前的警察,我還沒有被定性為犯人吧?你們憑什麽這麽呼呼喝喝的?我沒有拿他讓我拿的東西,只是瞪著他。

他看懂了我在怒視著他的原因,就在示意我拿臺面東西的同時,更大聲訓道:“想別人對你客氣,就別犯事兒到這裏來呀,你怨不了別人!”我在那一刻突然明白了,無論怎樣,只要你被警察抓了,他們就可以像罪犯一樣對待你了。還有就是每個人都要在被抓的人面前盡可能的耍自己的威風。

我拿起兩包東西,看清楚了,一個網兜裡裝有一個塑料盆和一個塑料杯子,還有牙刷,牙膏,一卷衛生紙和洗衣服用的肥皂。另外一個大的網兜裡面是一張綠色的被子,還有一雙很大的黑色布鞋。這就是我 120 塊買的東西呀?

櫃檯後面的警察叫我把脚上的鞋子換下來,穿網兜裏面的鞋子,那是雙很大的鞋子。我問是否有小一點的鞋子,這雙比我的脚大了一倍啊。身後帶我來的警察不耐煩的說,有穿的就不錯了,到了這裡還挑三揀四的,並催著我趕快換下來跟他走。

我只好乖乖的兩手拿上所有的東西,跟他出來。他把我帶到高墙的大鐵柵前面,鐵柵比高墻要矮一點,上面站著背著搶的軍人。鐵柵中間有一個小鉄門,小門的上方有一個小的窗口,窗口打開了,帶我去的人把他手上拿著的一個公文袋遞了進去,過了一會兒,站崗的就把小門打開了。因爲外面的風絕對刺骨,我便向前走了兩步,想讓開著的門給我擋一下風。

突然,圍墙上傳來了嚴厲的聲音:“別亂動!就地蹲下!”我不知道在説誰,就向墻上望去。“説你呢,不准到處看!”又一聲叫了過來:“蹲下!”。我機械的蹲下了,覺得蹲了很久,也沒有人叫我起來,只是聽到他們小聲在說著什麽。但是當時真的覺得好冷好冷,從心裏向外的那種冷…… 直到今天我也沒閙明白,爲什麽這些人動不動就叫被關押的人蹲下?是不是我們這些人蹲下了,他們就顯得更高大了?即便後來在看守所他們告訴了我要蹲下的理由,我還是無法理解。

本文由《中國之春》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 葉赫·黛妍